【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朗島事件因政府怠惰造成生態、村民損失,引起居民憤怒。村民痛批,「原本可圓滿處理的事,現在卻無法收拾!」朗島國小校長胡龍雄更難過地問:「蘭嶼人有必要因政府怠惰而承受海洋浩劫嗎?」


環保署水保處表示,此事件發生後,環保署立刻與交通部溝通,確定此事件非污染事件而是船難,因此責任歸屬為海巡屬。水保處指出,此事件並無大量油污,與多年前阿瑪斯號貨輪污染不同。


據水保處了解,此工作船的油污僅是車子上的機油與機具的柴油等。水保處指出,依據商港法規定,擱淺事件只要船被拖走,經公告6個月無人認領,就歸拖船公司財產;有人認領則須花錢贖回。


當工作船被發現擱淺時,已有兩艘私人海事公司拖釣船準備拖釣,「但當時港務局不允許它們拖走。」水保處尷尬地表示「不清楚為何不行」,並強調若不拖釣將喪失避免污染機會,只是港務局依舊強硬。


水保處說,目前海巡署及台東縣環保局都在監控油花,確認油花不多,只有一些黃色冒泡,若大量滲油,環保局一定會出面處理;污染狀況若嚴重,船東將被罰鍰30150萬台幣。


目前工作船的船東已被監管,昨天上午朗島村民與船東談判後已做成協議,「不在海裡的就不能在海裡」,要求一週內聘請當地漁民協助移除工作船,並須賠償漁業損失1500萬台幣。


水保處長陳咸亨強調,環保署會特別針對海域進行監測,未來也會對擱淺海域特別採樣。至於珊瑚礁生態遭破壞部分,因為此地尚未被規劃為國家公園,將由海岸線主管機關負責。


水保處表示,蘭嶼約3年前也發生過油污事件,當時是一艘貨輪偷排油,10公噸的油污造成莫大困擾。因此航線為國際航道,環保署建議加強海上執法,健全離島海上污染監測機制,避免憾事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