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潮寮毒氣事件爆發至今,仍未找到污染元兇。面對居民的恐懼與怒氣,行政院決議環保署與經濟部負責醫療照顧與賠償事宜,輔導受害者依公害糾紛處理程序向污染廠商求償。不過,環保署主張,公糾機制有其程序,應先由地方開啟,引起居民不滿。


環署說明公糾程序

環保署發出新聞稿表示,公害糾紛處理機制建立近17年,根據機制,如果當地方「調處委員會」調處不成,受害人仍可申請中央「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裁決,一如法院三審三級制,應逐級處理,「因此高雄縣大寮空汙事件的賠償糾紛,不必演變成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互踢皮球,只要各級政府依既有機制負起責任,受害民眾權益就能獲得保障。」


新聞稿指出,因既有機制很成熟,各縣市「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皆聘有專家學者、公正人士為委員、縣市首長則依法擔任主委,只要儘速運作,「委員會就會展開證據調查,必要時委請專家或學術單位鑑定責任,俾使『元兇』水落石出,亦即各縣市遇公害糾紛時必須先行運作。」


但居民與環保團體認為,環保署的新聞稿只是想說明公糾程序、有推責之嫌,「意思是地方不開啟公糾程序,元兇就不會水落石出嗎?」地方居民痛批,即便一定要地方先開啟公糾程序,在元兇未明前,環保署也該進行工業區總量管制檢討。


環保署訴願會主委符樹強說明,環保署已傾盡全力找元兇,並非要開啟公糾機制後才能找到,「只是開啟後會有更多資源一起找。」符樹強表示,目前公糾主要處理金錢賠償,目前有嫌疑的7家廠商都可能成為民眾損害求償對象。至於經常性污染部分因無具體損害證據,對象為整個工業區廠商。居民索賠每人10萬,環署將其歸類為回饋範疇。


環團:應先找出真兇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認為,環署的做法無濟於事,「公糾機制要有受害者跟加害者,但現在只看到受害者,公糾機制有用嗎?」他認為環署最重要的就是找到加害者,現在卻把重點放在回饋,讓人不解。


日前,潮寮居民要求環署應針對大發工業區進行環評,但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環評是在開發前進行的程序,「大發工業區已30多年,不可能回過頭來要求工業區做。」他說,除非工業局提出來,不然環署不會進行。葉俊宏強調:「居民的要求,除了環評之外,我們都有做。」


全台無數個大發案例


李根政說,老舊工業區根本是無政府狀態,環評雖是事先預防機制,但台灣有無數個類似大發工業區的案例,環署應反向思考,讓環評也可成為補救機制。李根政表示,居民提出大發工業區應直接進二階環評的意義在於是一旦實施,就可進行環境調查,若環署不做,根本無法對工業進行總檢討,「沒評估,要依什麼標準做總量管制?居民健康風險標準又要怎麼訂?」


李根政坦言,工業局若主動提出環評,環署比較不為難。但他主張,環署應從此案建立完善的處理機制,不是只談補償,無益日後可能再發生的毒害事件。居民因對政府表現不滿,預計在16號至總統府抗議「不好好處理,署長就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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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今日(14日)回應

忍見政治扭曲專業與法制驅使大寮受害民眾頂寒風上街討公道?


高雄縣大寮空汙事件受害民眾計畫近日北上向中央政府抗議,環保署對民眾在受害之餘猶須頂著寒風南北奔波感到不忍;環保署支持民眾爭取自身權益的行動,並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為民眾主持公道。但媒體頻頻報導地方政治人物(包括楊秋興縣長)發言,將工業區廠商與鄰近村民間損害賠償及回饋,應在地方政府權責管轄範圍內協調處理的事務,對外聲稱中央推卸責任及中央找不出元兇,誤導民眾必須北上抗爭,才能解決問題。


縣政府未積極疏通,讓民眾了解地方權責真相,使政治人物有機會藉環保公害事件收割政治利益,民眾勞苦奔波後,仍須回到縣政府才能得到解答,環保署表示對此感到萬分遺憾!


我們認為,民主法治國家,一切都需依照法制程序處理。這次空汙事件,人民根本不必上街示威遊行,因為公害糾紛有法定的處理程序,這套程序在台灣已經累積了將近十七年的經驗,各縣市都設有「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縣市長不但依法擔任主委,並早已具名聘有足夠專業的專家學者,運作多年,這次公害事件,只要高雄縣輔導民眾啟動調處委員會的運作,民眾的權益即受到保障,真相也會在精密的調查過程中逐漸浮上檯面。


令人不解的是,即使環保署主動行文,與高雄縣政府多次溝通,並舉辦記者會向媒體說明,高雄縣調處委員會迄今仍未積極輔導民眾啟動;報載楊縣長多次發言誤導群眾,指應由中央成立公害糾紛緊急處理小組,全盤處理後續事宜,以致受害民眾群情激憤,認為必須北上抗議才得以討回公道。環保署對於政治人物這種言行表示遺憾!


環保署必須強調,中央並未置身事外,環保署和經濟部工業局等單位,一開始就積極介入協助,動員人力機具設備全力支援高雄縣,積極進場查處污染源。然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的法定程序,當公害糾紛發生後,如果地方「緊急紓處小組」無法協調爭執議題雙方全部達成協議,就必須輔導民眾啟動「調處委員會」,此一委員會有調查鑑定的功能和責任,能使真相大白,水落石出,地方政府本來就有找元兇的責任;調處不成立,則可向中央的「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處理。若依報載楊縣長的主張,就像是主張訴訟案件不必經過「地方法院」就跳到「最高法院」,而且「地方法院」自己還未辦案就先指責「高等法院」推卸責任。此論述如可行,則政府不需分官設職,各縣市的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從此都要裁撤,民眾權益更難獲得保障。


更重要的是,環保署在本次事件協助高雄縣處理過程中,刻意引進新制度,使糾紛處理的資訊公開,並藉公眾參與的機制得以建立事實認定的公信力,以便未來縣政府紓處、調處過程能主持公道,確保受害民眾的最大權益,而不需聚眾抗爭。


環保署指出,中央處理這次公害糾紛秉持三大原則:資訊公開、決策參與、損害賠償。為落實這三大原則,環保署推動成立「空氣汙染查證小組」及「健康影響評估小組」,邀請「五方」分別推薦兩位專家學者,各組成十人的小組,「五方」包括當地鄉長和村長、縣政府、工業區廠商聯誼會、經濟部、環保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讓小組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客觀性,而非全部由政府機關指派。


這套模式的要義並不在於專家「代表各方利益」,或各據立場講話。其精髓在於專家「以專業及專業倫理進行討論,確保其他的專家不會扭曲事實,或故意做出不當推論」,在這種公眾參與機制設計下,不但參與性得到確保,而且資訊透明公開,且未來小組的結論將具有各方都可接受的高度公信力。


這兩個小組已經展開運作,他們的調查結果,未來將成為高雄縣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決策的參考,高雄縣政府其實不必擔心,因為秉持專業倫理的專業人士都是各級政府決策的助力。


據高雄縣傳來的消息,抗議民眾計畫向高層施壓,把訴求提高到馬英九總統,誠然目前社會上仍有人相信「會吵的孩子有糖吃」,但環保署更相信,台灣早已經歷過那個不成熟的階段,進入民主法治時代,一切都需依照法制程序處理。二十年前,我國尚無「公害糾紛處理法」的完善機制和運作經驗,因此才有大園事件激烈的圍廠、抗爭、索賠等過程,也因為該事件催生了「公害糾紛處理法」,難道二十年後的今天,當時序已進入二十一世紀的2009年,台灣還要再走回頭路嗎?


「參與機制」及「公糾程序(地方調處及中央裁決)」為公害糾紛處理法之基本精神架構,過去十餘年來,地方政府已據該法運作調處程序多年並富深厚經驗,高雄縣政府之調處委員會成立至今已調處二十一件,其中一半之案件均藉由此一程序而告解決,其餘調處不成之十件透過由中央裁決委員會裁決亦有一定之結果。


當台北寒風刺骨,來自溫暖南部的大寮受害民眾卻必須用如此辛苦的方式表達訴求,政治人物如有民胞物與的心懷,於心何忍?環保署懇切呼籲高雄縣楊秋興縣長依法行政,中央將盡全力協助;也呼籲大寮受害鄉親停止不必要的抗爭,讓高雄縣「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及中央「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成為你們有效且方便的管道,中央政府絕對有誠意為受害民眾主持公道,盼高雄縣政府也儘速輔導民眾啟動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運作,加入主持公道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