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波是否致癌,眾說紛紜,但愈來愈多科學證據顯示電磁波與罹癌風險顯著相關。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呼籲NCC與衛生署應規範業者在手機加示警語,要求教育部禁止或規範學生在校使用手機。但各政府部門僅表示:再研議。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指出,美、韓等13個學術研究團體針對10多萬人、耗資10億8千萬經費進行電磁波幅射危害調查,在10月13日發佈調查,使用手機超過10年以上者,罹癌風險比其他人高20%至25%。


若長期使用單邊接聽,或青少年與兒童使用,風險更大。這篇研究即將被刊登在由美國癌症協會(http://www.cancer.org)出版的「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臨床腫瘤雜誌)雜誌。


陳椒華表示,衛生署長期聲稱國內預防電磁波標準須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如今這篇最新研究已獲WHO肯定,包括法國、俄羅斯、比利時、日本等都呼籲或將立法禁止兒童使用手機。


至去年為止,全台國中小學生使用手機人數已突破1百萬,由於電磁波對發育中的孩子影響最大,陳椒華擔心這1百萬人未來可能是潛在腦癌罹病者。協助召開記者會的立委田秋堇也說,這1百萬人即便僅1%會患病,也是沉重健保負擔,何況健保已瀕臨破產。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執行長顏美娟援引《環境基本法》指出,環境基本法明訂政府部門應對「有疑慮的環境問題採取預警原則」」。顏美娟說,主管機關NCC不但沒有積極規範,讓主委彭芸為業者拍攝「基地台守護你的健康」的廣告,還放在公益頻道,讓人無法理解。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認為,目前手機外盒雖有標示電磁波的警語,但不夠明顯,也未將危害講清楚,主張衛署與NCC應要求業者比照《菸害防治法》,將「長時間使用手機將罹患腦瘤」標於手機本體明顯處。


陳椒華進一步指出,除了標註警語外,NCC也該要求業者對「SAR值」有所規範。SAR值是指手機產品中電磁波產生的熱能,對人體產生影響的衡量數據,單位是W/Kg(瓦/公斤)。目前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公布行動電話的安全標準值為1.6,數值越大,對人體影響越大;反之影響較小。


衛署國健局專委蘇新育表示,國健局2年前已公開表明「為保護孩子健康,家長應督促孩子使用手機情況」手機與罹癌率關係尚未有確切證據,國健局無法進一步要求,除非有明確證據才會變更標準。


NCC簡任技正陳春木也持相同看法,以「手機越做越小,加註警語有困難」回應。對於SAR值部分則表示,市售手機一定都有SAR值,也公布在NCC網站;但陳春木坦承一般民眾並不清楚,業者或手機店家也不會主動提醒。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孩子的手機都是家長買的,多是為聯繫方便與擔心孩子安危;在沒有確切證據前,教部不太可能統一規範孩子不得使用手機。但學校可以規定,上課時間不得使用。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說,科學研究有其侷限,先進國家並非束手無策,如德國即推動「藍天使標章」,推廣使用SAR值不超過0.6 W/kg(法定標準為2.0 W/kg)、電池不含鉛及手機不含鉛、鎘以及有害耐燃劑等。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督導組長劉清芳說,台灣有意推動藍天使標章,但還沒開始,環保署有類似規範,但目前沒有業者願意。


政府部門的回應讓環團無奈。田秋堇質問:「NCC是業者嗎?」環保團體並非訴求禁用,而是採「預警原則」。陳椒華指出,即使有藍天使標章,德國也不認為兒童使用此類手機絕對安全,在相關科技風險不夠明確前,安全的作法就是盡可能降低電磁輻射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