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99年度預算,環保署編列的環評預算2261萬,被立委黃淑英提案凍結1/5。黃淑英指出,環評大會將審查的中科四期充滿行政干預意味,要求環署將中科四期環評過程做出完整說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解凍。


黃淑英指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條規定,環評法的立法意旨應落實「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但根據2009年環境統計保護年報,經環評審查認定不應開發的案件,95年才11、96年5件、97年甚至才1件,她說,在幾乎全數都有條件通過審查情況下,環評要預防與減輕開發行為影響功用根本式微。


黃淑英表示,去年4、5月開始,環署就有許多爭議性高的案子,包括中龍鋼鐵擴建案、台電林口電廠擴建案、大林電廠案等等,這些案子都會增加大量的溫室氣體,與節能減碳趨勢相悖,雖環評開發做出一些限制,但無法提升整體環境品質。


「將審查的中科二林案更有『政治力凌駕環保專業判斷』的態勢!」黃淑英痛批,10月13號環署決議「有條件通過中科四期開發案」;但事後行政院長又私自承諾雲林縣府「要拉海洋放流管至外海3公里處」,和環評結論不一致。


黃淑英說,周一環署備詢時她曾質疑環保署長沈世宏,沈世宏對她說:「行政院長有權利這樣做。」讓她覺得「預算乾脆全刪,反正吳敦義一人說了算!」但環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說,若預算全數刪除,以後所有開發案都不能審。


葉俊宏表示,環署依法受理開發單位送案審查,只要開發單位送案,就會交審查費,如果環署沒有經費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就不能開發,除非開發單位要違法動工,於法不通。葉俊宏擔心這樣將對國家開發造成衝擊


沈世宏補充,「環評一直希望盡量做到客觀」。他認為專案小組做出的審查結論非常嚴格,且開發單位若真的要拉管到3公里外海處做海洋放流,也一定要進行環境差異分析,環署沒有受行政干預。


黃淑英與沈世宏兩人針鋒相對、唇槍舌劍但又各持立場,立委林鴻池提議以凍結環署環評審查1/5預算做為平衡,獲得力挺彰化各項重大開發案的立委鄭汝芬支持。在國會多數優勢下,凍結提議通過,但要求環署「自我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