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台南社大)


環保署應採更細緻法令保護土地!中華醫事學院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揭露,環保署和工業局讓煉鋼業者的爐碴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用於填土,已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痛批「政府自己製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


「工業局和環署根本為工業逃避有毒廢棄物處理負擔超過10年!」黃煥彰表示,環署將資源回收再利用當成重點政策,長年允許煉鋼業產生的爐碴用來當公共工程的原料,但其中的電弧爐碴卻含超量重金屬。


據經濟部統計,96年至今每年產生的電弧爐碴約150萬噸,今年至9月也有86萬噸;感應爐爐碴每年約有100萬噸、化鐵爐爐碴每年約80萬噸,「這些全被申請回收再利用!」


立委黃淑英指出,雖依廢清法規定,爐碴經TCLP(毒性特性溶出程序)實驗過後,若未釋出超量重金屬就可用來回填於非農地土地上;但不能填於農地的規定,卻在今年4月才修法。


黃煥彰指出,目前爐碴的再利用,都由生產者自行檢測,後續幾乎沒有監督機制,他便發現有業者將重金爐碴和劇毒的飛灰一起掩埋或回填造成污染。「環署只立法開放,卻無管理!」黃煥彰痛批廢清法標準太寬鬆,「不填在農地不代表沒事!」


他指出,國外對爐碴的再利用,除TCLP實驗外,也會考慮再利用處的水文跟酸鹼值變化,因此歐盟規定爐碴不得回填於易淹水地區與水質保護區。但台灣這方面規定不旦付之闕如,統一標準的實驗也無法保障不同特性的環境安全。


黃煥彰去年10月就告知環保署,高雄駱駝山、石門水庫保護區、安平港、高雄港等很多地方都被胡亂廢棄電弧爐碴。有的農民甚至還在被埋了爐碴的土地上種鳳梨,但環署雖然修了廢清法,把關方式依舊不夠細緻。


工業局說明,允許爐碴可回填是因延用環保署在民國90年前訂定的標準,今年4月已修正加嚴,「若爐碴用於填土,只能在非農地上。」環署廢管處說明,今年5至7月環署曾進行清查,認為爐碴均低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在自然環境下不易溶出重金屬。


但黃煥彰以台南縣南鯤身水路20處調查結果為例,土壤內的重金屬鉛高於土壤管制標準17倍、砷3倍、鋅41倍、銅3倍、鎳3倍、鉻4.79倍,鎘8.05倍。


他說,這是以較嚴格的《土壤及地下水管制法》評斷,主要原因在於廢清法雖規定不能回填農地,但經追查,許多爐碴都被用於農村產業道路的公共工程,下雨就可能釋出,「這依然是和土壤直接接觸!」


由於過去管制、檢驗都寬鬆,黃煥彰指出,幾乎全台都有電弧爐碴的污染場址;環保署雖要整治,但若不加嚴管制,電弧爐碴依然會適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繼續回填。


黃煥彰主張,環署與工業局應先暫停電弧爐碴開放利用,也應禁止各類爐碴被用於飲用水保護區與國土規劃上被指定的水源優先區、水道豐富區與易淹水地區。此外,他也要求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處理爐碴污染問題,未來若開放再利用,應成立外部監督機構並開放民間參與。


但環保署認為「這是雙方認定標準不同」,目前僅就黃煥彰檢舉的污染場址進行調查;黃煥彰感嘆,他只是希望環署提高地下水與農地可能遭污染的標準,希望環署不要敷衍,「有毒廢棄物處理150萬噸需要45億,環署幫業者10年,現在請幫幫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