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風災後,國土復育成為朝野共識,立院欲盡速擬定《國土復育條例》及《國土計劃法》,甚至有兩法合併的聲音傳出,引起許多學者反彈。10日立院舉辦公聽會,與會學者一致強調:「國土復育是破碎山林的急診室,一定要先通過!」


台大土木工程學系研究所教授洪如江主張,《國土計劃法》與《國土復育條例》一定要分開立法,並應以復育條例為優先。他比喻:「國土復育條例就是國土的急診室!一個人受重傷,你不可能叫他慢慢等。」


洪如江指出,依目前經建會的規劃,《國土計劃法》要實施前須做普遍的國土資訊調查、監測,然後再花2年擬定計畫,還要再加緩衝期並做直轄縣市的計劃,「最快時間也要花6年,台灣受傷的土地等不了那麼久。」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系教授陳彥仲也說,《國土復育條例》及《國土計劃法》的目的不同,「復育是保護,就像人跑很久要休息是必然的;但不能休息了就不往前,所以長遠的做法才是國土計劃法。」


陳彥仲表示,《國土計劃法》中會將土地依合宜強度開發進行四大功能分區,這可保護良好土地進行生產,並容許合理城鄉發展、可以創造經濟,因此短期內應先以《國土復育條例》為優先,在國土休息期間進行《國土計劃法》的審議。


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念祖進一步提出《國土復育條例》優先通過、「《國土計劃法草案》應予廢棄」的訴求。胡念祖表示,在立法理念上, 《國土復育條例》應被視為土地或環境相關立法中的「特別法」,立法標的就是處理天災人禍對國土的破壞,因此有其限縮的標的;當被破壞的國土恢復到環境標準 後,就不再對這些特定復育區適用。


「也就是說,《國土復育條例》不是規劃性質的法律,而是為補充現行土地或環境立法不足而存在的法律。」因此胡念祖認為,復育條例不應全面限縮土地的使用,而應針對目前被破壞的特定區域進行復育,避免行政單位咨意擴張,也才可能精準地將資源用到該復育的地方。


胡念祖反對目前《國土計劃法》草案的原因,在於「這是舊瓶裝新酒」;他認為目前許多國土被破壞的狀況,在於現行區域計劃法體系中,土地使用管制工具的失靈;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這正是過去「開發許可」被濫用的後果。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進一步表示,《國土計劃法》草案把國土計劃與國土復育兩事混為一條,並只在24條中規定「國土保 育地區…範圍內環境裂化地區應擬訂復育計畫,必要時得限制開發使用、居住或強制遷居」。廖本全批評,這是將國土復育簡化為空洞的…「復育計畫」,並非負責 任的立法。


讓廖本全擔心的是,這樣的草案,未能法治化復育內容、程序及相關配套,國土復育或淪為空談,不建議合併立法。他認為,應另外擬定國土復育法案, 嚴肅面對國土潰爛問題,思哪些地區需要復育、如何復育?劣化地區的類型、區域與國土功能分區的關係為何?並應針對不同類型的復育地區、破壞程度等問題擬定 處理方針,才可能讓山林休生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