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會議落幕,《溫室氣體減量法》恐在立院快速闖關。雖然環保團體與部分立委反對,要求溫減法應列入減量目標與期程,但環保署及參與哥本哈根會議的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董事長簡又新都認為:台灣早已在氣候問題上設定減碳和外交目標。


環署表示,相較與未設減量目標的日本與韓國,行政院早在去年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台灣將在2016至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水準、2050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50%的一半,減碳目標並不比其他發展中國家遜色。


簡又新強調,台灣溫室氣體的減量目標,就是總統馬英九所說的「2016到2020年間,碳排放量要降到去年的水準,到2025年再降到2000年的水準」。但他坦承,目前台灣沒有任何明顯可見的減碳政策依據。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分析,政院之所以宣示2020年要回到2008年減量目標,除因這是馬英九的政見外,更因為2008年是台灣近20年中,唯一一次溫室氣體排放量有所削減、排放量約削減至與2005年排放水準的一年。


減量來自金融海嘯

當時能夠削減,不是因為能源效率提昇,而是金融海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指出,若與BAU情境相較,國際在COP15時即不斷呼籲發展中國家的減碳目標至少應定為在2020年時、相較於BAU情境下的排放量,減少15%到30%。


以南韓為例,即是將減量目標設定為2020年時,相較於BAU情境,減少為30%;新加坡則設定為相較BAU情境減少16%。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台灣目前提出的政策目標,在2020年時僅相較於BAU情境減少25%。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進一步將2020年減量目標換算成以2005年為基準,南韓的減量目標換算成以2005年為準時,在2020年要比2005年還要再減少4%。


5年降17% 不可能任務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指出,環署聲稱要在2050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50%水準的一半(107百萬公噸/年)」,意即在2025年時的排放量會比2005 年減少17%。但環署降17%的目標必須在2025年時才會達成,2020年時根本沒有減碳目標,他們質疑「5年內降17%,可能嗎?」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依照環署規劃,2025年時,將有高達1億5千萬噸的減碳量。若根據蕭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蕭代基提出的積極版能源稅版本,減碳效果一年僅有4千6百萬噸。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這意味著環署希望剩下的1億噸減碳量,能靠「碳交易以及清潔發展機制」促成。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分析,溫減法版本中倡議境外減量比例高達50%,也就是說有5千萬噸的減碳量,必須仰賴境外碳權、而非台灣境內減量,但台灣不是附件一國家,境外碳權減量有極大困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若依照這些原則進行換算,2020年時,台灣實際減碳量相較於BAU情境,才達到13%、比新加坡還低,無法達到國際上對發展中國家的要求。「環署說台灣減碳很努力,是公開欺騙社會!」呼籲環署確實訂定減量目標和期程與減量行動,才能減緩氣候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