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光電業放流水標準根本是污名化光電業!」、「光電業有特別造成污染嗎?訂這法根本沒意義!」環署為保護水質,11日與光電業者協商,希望訂定「光電業放流水標準管制草案」,但遭廠商大力反對,甚至批評環署「只想搪塞綠色團體的嘴!」


台灣科學園區同業工會召集人丁立文認為,環署新增管制光電業廢水只是因為立委的要求。「立委專不專業大家很清楚,環署訂這標準,是非專業領導專業,本末導置!」丁立文認為,除非「有很充份理由」指出光電業嚴重污染環境,否則特別訂定毫無意義。


丁立文說,光電業廢水經處理後排放濃度不高,他也質疑環署草擬的「光電業放流水標準管制草案」的數據內容。因未來管制標準通過後,將優先由排放 量大的光電產業與科學園區進行示範,丁立文認為實際施行也有困難,「以竹科來說,光電業只有20家左右,但科學園區污水幾乎一起納管,這樣怎麼執行?」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產業協會代表牛銘光則說,光電業已很努力維護環境品質,環署針對光電業訂標準,「我們直覺是你把產業污名化」。他認為光電業的放流水標準應與其他產業的污染指標相同。


因環署說明訂定標準是出於去年中科四期環評爭議時的立院決議,牛銘光也質疑「訂標準只是搪塞綠色團體的嘴!」他說,去年環評爭議時,環署曾對外 發佈許多新聞稿,強調做過光電放流水的完整研究跟風險評估,「當時都澄清(對環團)說放流水沒問題,現在又訂管制指標,不是跟當初立場背道而馳?」


牛銘光說,所有產業的廢水都有急毒性的疑慮,光電業不是最毒的,「為何不檢討其他產業?我們要公平原則!」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處副總經理牟科俊則以「戕害國家發展」形容管制後結果。


中科管理局毒物管制組長張金豐認為,環署應先針對現況分析跟評估未來影響後再擬定管制標準。針對環署希望以最敏感的生物進行急毒性檢測部分,他認為敏感物種變異體大,並不適合;牛銘光補充,若真要檢驗,應用鯉魚,未來進行檢測的費用也不能只讓廠商負擔。


南科管理局建議,環署若想保護水質,應先評估不同承受水體跟河川的保護需要性跟水體分類用途後,再評估管制標準。


雖業者極力反彈,但環署水保處簡任技正張莉珣說,環署多年來都在研商如何訂定光電業管制標準,並非礙於環團或立委壓力;她也直言:「若是要評估承受水體跟水體用途再管制,其實你們都不能排。」環署強調,管制絕對會進行,但內容可再與業者協商,一周內有任何建議都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