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問題不處理,竟然繼續實質審查!」后里農民、律師與環保團體12日再度北上,憤怒抗議環保署在署長沈世宏承諾針對中科三期法律爭議釐清前繼續審查;警方與農民、律師發生衝突,光程序問題就爭議4小時,最後主席裁示程序問題將另案處理,實質審查擇日再開。


專案小組主席李俊璋表示,中科三期第6次專案小組審查是在第191次環評大會時所做成的決議。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質疑,191次大會因 環團與環署對「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後是否停工」的法律見解不同、將對實質審查產生影響,既然沈世宏承諾「願公開辯論、開聽證會」以釐清程序問題,在召開公正 公開聽證會前,不該進入實質審查。


林聖崇指出,中科三期園區內已有廠商營運,環評結論撤銷後根本無法監督,要進入審查前必須先停工。環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說:「專案小組不討論停工,只審中科三期。」林聖崇痛批:「討論中科三期開發案難道不是審開發事宜?這涉及已營運廠商的正當性!」


立委田秋堇也放下立院法案審查趕往環署發言。田秋堇強調:「立院立法、行政機關執法、法院掌管判決,環署不要越界!」田秋堇表示,環署基於中科三期環評無效才重新召開專案小組審查,就應是「第1次初審」,為何環署召開的卻是「第6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沈世宏曾強調,中科三期廠商停工與否應適用「行政程序法」,而相關監督依然適用「環評法」,但專攻行政程序法的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傅玲靜指出:「任何『行政機關』都必須適用行政程序法。」


傅玲靜說明,環評被撤銷「等於自始不存在」,也就是「不能接續審查」。依照環評法基本精神,環評被撤銷後即沒有環評處分,自然不能有開發行為;在法理上的判決也是「更行審理」而非「續行審理」,環署不能自行解釋、決議就要進入實質審查,否則是陷環評委員於不義。


「續行審理代表過去曾被審理的點可能不再被處理。」傅玲靜說,中科三期判決雖只提出健康風險問題,但是「光健康風險一事就足以被撤銷,其他違法的就不用再說」。


環署強調已請教過「法務部」,達成「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不違反環評法第14條」的決議,且沈世宏承諾的聽證會也將在4月28日舉辦,開專案小組沒有問題。但田秋堇質疑:「法務部是公開解釋函嗎?有白紙黑字嗎?內容是什麼、誰說的?環評被撤銷至今我們都不知道!」


蔡玲儀回應:「法務部的意見有白紙黑字,由環署做成決議。」但不小心透露「沒有文號」。蔡玲儀的說法讓田秋堇氣得痛罵:「環署居然拿沒有文號、沒有公開函的意見拿來解釋!以為自己是立法單位嗎!」


傅玲靜強調:「沒有環評結論,就不會有開發行為。」環評法第14條規定:「未經審查不能有開發許可;若開發後發現應進行環評,須依環評機關要求 停止開發行為。」目前環署認定中科三期為「延續審查」,處於「開發後應進行環評」狀態,她認為「環保署本就應依環評法要求廠商停工!」


李俊璋、蔡玲儀不斷以「第191次環評大會做成開專案小組決議」為由,意圖讓中科管理局報告、進入實質審查,雙方不滿情緒高漲。田秋堇立委辦公室助理陳秉亨不解:「開發單位不停工一點損失都沒有,既然4月28日會釐清爭議,難道連2周後再審都不行嗎?」


由於爭議不休,李俊璋終於表示「今天不做結論」,但仍讓環評委員發表意見,環委建議針對法律爭議問題另案處理,但會議並未決議在釐清爭議前不做實質審查。環團與居民表示要纏鬥到底「不會放任環署自說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