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環保署寄來了一封,7月20日一場有毒廢棄物非法棄置相關的採訪通知;再隔天,7月21日,則是環保團體老早宣佈要開的,同一個非法棄置議題的記者會。


在環保署的記者會裡,環保警察、環保署督察大隊,播放著投影片,說明要破獲這場非法棄置案究竟多麼困難;一面宣佈著,未來對於非法棄置的加強處理。並且強調,目前為止,非法棄置場所,雖然有著龐大的有毒廢棄物,但並沒有造成「超過環保法規」的污染。




這起污染案,一共有兩處非法棄置場址。一處位於台中市沙鹿區,一處則位於台中市龍井區。沙鹿區的棄置場址,鄰近高速公路國道三號,這筆場址的棄置面積,高達八層樓、足足有三個足球場大,棄置物更是多達三十萬公噸。若是開著車,從高速公路行經,就能看到這個棄置場所,如小山一般,矗立在眼前。另一個棄置場所面積不大,是一處小小的空地。但讓人訝異的是,這個棄置場所,就在大馬路旁。


如果不是行家,肯定無法指出,這些堆置成山的土方,竟然是含有八大重金屬(鎳、銅、鋅、砷、汞、鉛、鉻、鎘)的有毒廢棄物。因為,從表面來看,有毒廢棄物的外表,簡直和一般土壤無異。但事實上,這些有毒廢棄物的殺傷力驚人。環保署督察大隊透露,環保署在六月八號,開挖有毒廢棄物堆時,「竟然有白煙和熱氣冒出來!」高溫與難聞的氣味,從有毒廢棄物裡竄出,甚至有採樣人員,一碰,就灼傷了皮膚。


而這樣的物質,竟然在沙鹿這個廢棄場址,堆置至少超過五年的時間。



有大量有毒廢棄物堆置的沙鹿污染現址,原本是一處「土資場」,由現有石業公司經營。所謂土資場,是放置「一般營建事業廢棄物」,也就是玻璃、磚塊這些基本上無毒、可再利用的物品。


但環保署督察大隊中區大隊長姜祖農指出,現有石業公司,在2005年,被台中縣(現已縣市合併)政府發現違法營運;當時的違法情況,即是被發現有收受「除了一般營建事業廢棄物以外」的物品,現有石業在當時,更直接被撤銷執照。


然而,業者卻提起訴訟,一路和台中縣政府纏鬥;直到2011年,被環保署督察大隊,揪出它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才正式撤照。


就在官司纏鬥期間,現有石業還進一步以「合法掩飾非法」的手段,讓有合法收受事業廢棄物營運執照的「陸昌化工」公司,去收集事業廢棄物,再交由現有石業處理。 而這些由陸昌化工四處收受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就這樣全部堆置到現有石業的棄土場裡。



環保署表示,由於現有石業以及陸昌化工這兩家公司,藉著假日以及週末夜晚進行非法收受事業廢棄物的行動,降低被揭穿的風險;且現有石業門口養了許多狗,只要有人靠近就大聲吠,讓他們難以稽查。


台中市環保局水保科約用人員彭崇恩進一步表示,其實環保單位一直懷疑現有石業在這期間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但因為訴訟期間,現有石業公司的合法證照已經先被台中市環保局撤證,「這反而讓我們拿它沒轍」。


現有石業位是台灣第一家合法獲得棄土場執照的公司。彭崇恩指著現有石業土資場外的招牌無奈地說,在訴訟期間,現有石業幾乎用盡各種理由躲避稽查。


比方,現有石業把一張又一張大圖輸出的營業執照看板,矗立在現有石業公司的棄土場前方,聲明「現在還在訴訟中,但我們是合法營業」;另方面,卻又以「我們已經不是合法的棄置場,算是私人的場所,環保單位不能要求要強制進入」的理由,拒絕環保單位人員入內。


直到半年前,警方開始祕密跟監,才抓到現有石業,利用假日夜間偷偷傾倒有毒事業廢棄物的證據。保守估計,光2011年,每個月就至少堆積一千噸的毒害物。


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隊長吳權芳指出,現有石業收受廢棄物的量,光從今年監看情形來看,「每個月會有一千到兩千噸的數量,所以說整個下來它數量也非常龐大。」


而根據環保署的檢測結果,超出標準的重金屬包含鎘、鉛、銅;「這些都來自不同的事業體,像製造業、或者是電子跟塑膠製造等等。」


初步統計,這座小山大概有30萬噸廢棄物;環保署採集66個樣本進行分析,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比例高達五成,而且緊鄰農田。




7月25日,我們跟著環保署督察總隊以及台中市環保局水保科,分別到現有石業棄土場,以及台中市沙鹿區的自來水公司、民井進行取樣與檢驗的採訪。


環保署督察大隊中區大隊隊員胡先生表示,現有石業的棄置場所,和鄰近的農田距離不到一百公尺。不僅如此,棄土場更位於沙鹿區集水區上游;由於沙鹿居民生活用水重度仰賴地下水,地下水會不會有影響?也引發環保單位重視。


根據環保署和台中市環保局從6月中開始進行的檢驗指出,在距離現有石業大概五百公尺處的民井,檢驗結果都很安全、也符合地下水管制標準;至於土壤部分,在棄置場南北兩側採樣,也都符合土壤的管制標準。


對著有這麼龐大廢棄物卻管制一切合乎標準的結果,環保署的解釋是:「所幸,現有土資場原本是一個合格的土資場,所以有做好水土保持,目前為止沒有超過標準的污染。」但環保署的保證,是否真的可信?


7月21日,環保團體在立法院召開的記者會中,對環保署的數據,提出強烈質疑。




在立法院記者會的會議室裡,排滿了台南社大從現有石業棄土場採集的非法棄置物樣品;除此之外,還有緊鄰著非法棄置物農田旁的農作物:地瓜葉與花生。


台南社大研究員吳仁邦細數每個樣本的毒性:「像第一個這樣泥狀的,編號一的這個,它還是有點鐵灰色,鋅就138;那最高的五號,它其實鋅11785,那它鋅就這麼高,包括鉛四號這一包,灰黑的,鉛就4596,這麼高的含量,我不知道我們要怎麼放心?」


環保團體指出,環保署在採樣後,判定現有石業廢棄物是否污染環境的檢測方法,是溶出實驗(TCLP)檢測方法,並不適用已經遭受污染的農地;因為溶出實驗,只能用來判定是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既然現在確知土壤被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就該用土壤總量分析檢驗土壤。


但姜祖農反駁,環保團體使用的,只是「快篩方法」,強調廢棄物有公告檢驗方法,「在確定有害之前是做溶出實驗(TCLP)。」對於環保團體希望環署用土壤檢測方法,「我們會作一些研究。」


吳仁邦說明,環保團體確實採用快篩方法,但快篩檢測方法,「是環保署也會用的」;吳仁邦進一步強調,既然現在已經確知現有石業的廢棄物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就該進一步檢驗土壤的危害,而非把判定是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標準拿來告訴民眾「沒有毒」。


除了檢測方法之外,一位環保署採樣人員也私下透露,其實環保署採集現有石業棄土場相鄰一百公尺的農田來證明沒有毒害並不全然正確。「因為現有是在山上,它的污染是滲入土壤、往下流,所以是下游的農田;兩側的農田,頂多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受風吹漂來的表面污染而已。」


立委黃淑英不禁痛罵:「如果環署還是要掩護廠商,我們很遺憾!」她表示,現有石業非法棄置長達六、七年,合法的現有石業公司,「我們推測或許更早之前也有非法棄置!那長久以來,這些廢棄物的重金屬,很可能都流入土壤或河川!」




根據環保署統計指出,民國80年至87年間,全台地區5、6百家事業所產生出的有害事業廢棄物,都被「某家業者」,以合法掩飾非法的手段,在全台隨意傾倒,對土壤及地下水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雖然從91年起,環保署建立了廢棄物流向申報、97年起也要求清運事業廢棄物的車輛,必須加裝GPS,但從不斷爆發的非法棄置案件來看,環保署推行的把關成果,顯然有限。


根據環保署統計,全台非法棄置場址高達291公頃,公告控制和整治場址將近700處。西半部情況尤其嚴重。光桃園就有253處、彰化縣有170處、台南市72處、高雄市79處,台中市也有45處。其中有毒性危害的甲級場址,大約有26公頃,幾乎集中在中南部。




吳仁邦痛批:「如果環保署真的做得很好,為什麼現有石業這種被撤照的還可以隨意出來亂倒?」姜祖農卻無奈回應:「這是因為過去棄土場的管理,是屬於工商單位;環保單位只能當它引進污染物時,再介入。」姜祖農強調,環保署盡了很大的努力,「和這些非法業者鬥智」,「而且我們也不斷呼籲,企業要有良心!」




吳仁邦又好氣又好笑地回應:「鬥智可以解決問題嗎?」他指出,真正能圍堵毒物流竄的關鍵,其實在於源頭控管。


「這麼多年來,環署跟環局都做馬後砲工作!你要在源頭控管,要在有害廢棄物跟一般事業廢棄物,應該要源頭就去控管!」吳仁邦表示,不是要求企業填表申報、環保單位再去稽查,就不會有非法棄置問題,「因為合法業者當然會做,問題是非法的會去填嗎?」


台南社大表示,先進國家對於事業廢棄物的控管,是從原料端開始做起,因為從原料,就能計算出事業會產生的廢棄物量,如此一來,可以減去很多污染的可能性。吳權芳坦言「這是可行的方法」,但他也透露:「目前廠商因為有相關的營利,所以說比較沒辦法完全、事前完全掌握原料,那基本上我們就是相信廠商它提供的資料,然後去做參考。」


環保署低調表示,雖然暫時做不到改善制度,但會追查真相,讓犯罪者付出代價。除了現在已經撤銷現有石業的營業證照之外,之後也會要求污染者清除這些有害事業廢棄物,甚至要追討業者在這數年間的不當利得。




懲治手段,當然是遏止非法犯罪的方法之一。但卻無法根絕台灣土地受傷害的可能性。


兩個月過去了,為了偵辦需要、有毒污染物還是留在原地。充滿漏洞的廢棄物管理制度,真的能讓我們跟毒害,說再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