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郭晉瑋)

石化產業在台灣發展數十年,大小公安事件、污染爭議不斷爆發,環保署終於在2011年著手推動「石化放流水管制標準」、預計明年7月上路。環保署表示,草案通過後除將管制6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及6項塑化劑,也將管制氨氮。環保團體對此表示認可,但認為環保署針對VOCs的管制項目太少,也沒有管制總毒性有機物以及生物急毒性,法案內容仍多缺漏。


國外管制上百項 台灣管制12項

5日環保署召開「石化放流水管制標準制定草案」公聽會前,地球公民基金、台灣生態學會等團體先於環保署外召開記者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指出,民間團體肯定環保署終於推出石化業的特定放流水標準,但無法理解「為何只管制12項毒化物」?「相對國外管制上百項,台灣的標準是否過於寬鬆?」


環保署水保科掌儲雯娣說明,研定標準前環保署做了許多前置作業,針對石化業可能從原料、製程洩出而進到廢水裡的項目,確實找出上百項物質並進行檢測,「但最後考量化學物質毒性跟優先性,才制定這些內容。」


環保署管制較具威脅性的毒化物內容,包括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另外則是因塑化劑事件後所管制的鄰苯二甲酸乙己脂(DEHP)、鄰苯二甲酸二甲脂(DMP)、鄰苯二甲酸二丁脂(DBP)、鄰苯二甲酸丁苯脂(BBP)、鄰苯二甲酸二乙脂(DEP)、鄰苯二甲酸二辛脂(DNOP)。


不過環保署參考先進國家管制內容後,原先提出領先世界的管制標準,但推出草案前與業者協商,卻受到業者強烈反彈;儲雯娣坦言:「我們最後是找出折衷的管制標準、比較中性。」但強調只要管制這些毒化物,就不會出大問題。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蔡卉旬認為,這種管制方法仍然掛一漏萬。他以高雄仁武廠污染後勁溪為例;「光台塑廢水,我們就分別在土壤和地下水檢測到11至13種的毒化物,環保署如何說服我們管這六種就沒問題?」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補充,研判這些毒化物對河川水體影響程度,與檢測是否24小時連續測、多久監測一次的頻率相關;以後勁溪為例,民間團體與學術機構,多半是每週監測、24小時連續測,環署可能過於輕忽,強烈主張必須要有「總有機物」的管理制度。


一個國家 兩套標準

除了毒化物管制太少,環保團體也質疑石化放流水沒有管制生物急毒性(TUa)。李根政表示,生物急毒性首度納管,是在環保署審查中科三期時,中科為了進駐而答應的,顯示很多項目都必須納管,但除非壓力過大,否則廠商都不願自我要求。去年環保署在討論光電放流水管制標準時,光電業者也不斷反應「為何只管光電、不管石化業」,李根政要求環署不該一國兩治。


儲雯娣表示,針對TUa的部分,未來希望透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核發的方式進行管制,讓主管機關(地方環保機關)逕行要求,「像雲林縣政府,針對六輕就有做生物急毒性的管制。」但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王佳真指出,石化產業多半固定在某些縣市且密度很高,在地方政治生態下,除非大型公安事件發生,否則鮮少管制;李根政補充,「就算真的要給地方管,也該有統一標準,否則有的縣市管嚴、有些管鬆,這也很奇怪。」但環署針對TUa沒有進一步的承諾。


氨氮寬鬆管 業者還想拖
此外,環保署也排除現行放流水標準中與石化業無關的些許項目,如SS、色度,但維持氨氮的檢測。儲雯娣表示,目前只有兩家石化專區(大社、林園)為海放,適用海放水標準,其餘石化產業廢水仍會進入河川;當氨氮過高,將影響河川融氧,因此加入管制。未來新設及低含氮的石化廠,氨氮必須符合20ppm,高含氮製程則需符合60至150ppm。


由於過去石化產業,從來沒有管制氨氮,環保署在考慮舊廠必須設備更新的情況下,容許高含氮製程的石化廠,從103年開始適用標準,105年後必須完全改善。這樣的緩衝期依然引發業者抱怨。


中油及石化公會預期,每家業者至少都要投入數千萬才能改善設備,「我們不是不願意接受,只是時間太趕。」石化公會會員代表陳國賢說,希望環保署,容許個案自行提出「改善時程」。中油公司更提出「放寬時程,不然就放寬管制標準」的說法。


立委痛批業者,只是在拖延。李根政更直言:「石化業污染台灣河川40幾年,我們從來沒管過,現在管的又是中性、較寬鬆的標準,業者不應該有任何藉口!」


灌概水改善是重點
數十年來,各種廢水不斷排入河川,但台灣一直缺乏河川可承受污染的總量管制;環保署水保處副處長沈一夫今天透露,台灣河川基流量包括工業廢水、家庭廢水;由於台灣灌排不分離,除了受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管制的飲用水,灌溉用水,都是這些「綜合性」水源。


過去環保署都曾經試圖推動灌排分離,環保團體也訴求,在灌排分離難以進行的情況下,應將放流水標準提高到灌概水標準;但沈一夫坦言:「以環署立場這樣講不太恰當,但我們要依現在困境去妥協,如果放流水標準加那麼嚴,那可能廠商都不能排。」


儲雯娣補充,台灣的灌溉渠道分為專用灌溉渠道、排水渠道、及灌排渠道;其中專用渠道完全不能排水,灌排渠道,則需符合灌溉水排放標準。但灌排渠道是由農田水利會來管理,現實上,往往無法符合標準,工廠依然排水。


李根政感歎,其實就連專用渠道也會被污染,後勁溪就是實例。以目前環署的管制內容來看,顯然對石化業排出的揮發性有機物缺乏研究,「把石化放流水,放到河川水體、最終拿去灌溉,會有哪些問題,真的是大問號。」他強調,事業別放流水標準的制定值得肯定,但無法解決環境污染現況,建議環保署針對灌溉水的改善建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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