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 和雨 靜緩復返
喚醒熒熒燭火
照見夢 倚窗糾纏


暗無星月的路 只能掌燈
步步崎嶇 千迴百轉
滾燙的油火
震落 蠟淚凝凍
艷艷血紅 漫為祭壇


千百次超渡
季來時往的誦祝
風 和雨 依然靜緩
覆滅燈火


夢 跌落窗欞
沾裹塵埃
始終
未成朝露


廢棄物變形記







今年五月,高雄地檢署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因為民眾舉發有污染物棄置,意外破獲一宗環境犯罪案件。


搭配著大肚山的非法棄置專題,我們的島希望延伸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議題,決定處理這起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原因之一,是這起事件的污染物相當特別,名為「脫硫渣」。


過去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比較常見的,都是爐碴、集塵灰,脫硫渣到底是什麼?在報導裡,只知道脫流渣是煉鋼業的產物,而這次的污染地點,在高雄市大寮區。


五月份檢調破獲時,只見高雄市大寮區農田裡一塊被鐵板圍成的空地,堆著像山一樣的污泥,走近,就聞得到濃濃的異味。當時現場有一個長五公尺、寬三公尺的大坑洞清水池,環保單位人員在池子裡驗到的酸鹼值,高達11.8,也就是皮膚稍微接觸到,就會被灼燒的強鹼。根據檢方調查,當時堆積的脫硫渣,多達兩千公噸。




為了瞭解脫硫渣非法棄置,在實際採訪前,記者先分別致電給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大隊、環保署土基會、環保署廢管處、高雄市環保局,以及經濟部工業局。但高雄市環保局對這起污染案件,幾乎不願意表達任何意見,一律以「這起事件已經有檢調介入」為由拒絕。


環保署各處室,則指出,脫硫渣目前只有一貫煉鋼廠會產出,而目前台灣的一貫煉鋼廠,只有中鋼。環保署表示,脫硫渣雖然是鋼鐵業產出的事業廢棄物,但是因為可以再利用、已經登記為產品,就像一般物品一樣可以販售,因此不受到廢棄物清理法的管轄,相關管理條文,必須洽詢經濟部工業局;但當致電給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局卻冷漠以對,並且否認「脫硫渣是產品」。經濟部工業局並且表示,脫硫渣如果是再利用物,必須受到環保署的認可,所以管轄權在環保署。


一來一往之間,脫硫渣仿佛是從三不管地帶蹦出的產物。我們決定直擊中鋼和脫硫渣棄置場所。分別連絡了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及中鋼公司。除了希望拍攝棄置場所外,也希望中鋼協助拍攝脫硫渣的製造過程,並說明產品流向,當時雙方都十分爽快地應允。


但是,南下之後,採訪,卻出了狀況。




2011年7月29日下午,來到中鋼公司,先受到中鋼公共事務組的接待,隨之而來的,是即將帶領我們去拍攝脫硫渣的環境保護處環保二組工程師陶錫富。陶錫富表示,因為當初和我們接洽的人並不是他,希望在我們前往拍攝前,了解我們拍攝的內容,以及專題的方向。


當我們再次說明來意,希望瞭解脫硫渣為何棄置,卻遭到中鋼公司的強烈反彈。中鋼公司首先嚴正否認大寮的污染棄置案件與它們相關,對於環保署聲稱只有中鋼公司會產出,也予以否認。強調「除了中鋼,還有中龍鋼鐵」(有趣的是,中龍鋼鐵其實是中鋼的子公司)、說明脫硫渣處理完全合法、脫硫渣是高溫下的產物,根本沒有毒害。但對於我們提議,若出面澄清、說明,對中鋼也有助益,卻強烈反對。


中鋼公司認為,「媒體總是亂報導」,並且「這個案子已經由檢調接手,媒體要報導,就等到結果出來再報導」、「媒體不該當檢察官」。甚至強調,除非我們的報導對中鋼有正面幫助,不然不接受訪問;中鋼的理由是,這個訪問與污染有關,它們擔心媒體處理不當,對企業形象有所損害。


最後,在溝通下,中鋼公司同意協助拍攝,但不接受訪問,並且要求該次拍攝,不得有任何中鋼字樣,也要求不得將此次污染案件與中鋼扣連。在溝通過程中,才發現當初中鋼為何欣然接受訪問:因為,中鋼將公視與華視視為「公廣集團」整體,日前中鋼耗費數百萬,委託華視新聞雜誌製作「爐碴再利用」的專題播出,卻沒有料到,我們想要採訪的內容,竟然不是同一件事。


幸好,經過一番折騰,我們還是拍到了脫硫渣的產出過程。




走進煉鋼廠,到處是高大的煙囪和高聳的鐵皮屋。巨大的噪音,從鐵皮屋裡傳出來,伴隨著難聞的氣味,和地上閃閃發亮的石墨。在鐵皮屋的半空中,有著許多軌道,軌道上,則有一桶又一桶的鋼料,在上面運行。


這些鋼料,含大量的鐵,將被送進高爐中,熔化成鐵水。所有的工作,都由電腦操控,煉鋼人員必須坐在控制室內,隔著強化玻璃監視,因為煉鋼的溫度,高達一千五百度。


為了提高鋼的品質,必須加入大量石灰,將鐵水中的硫去除;鐵皮屋裡轟隆隆的機械攪拌聲,就是脫硫手續。當脫硫手續完成後,還得經過取樣和測溫,確定生鋼品質,就要開始耙渣。


耙渣,就是靠著怪手,挖出鐵水上層的金黃色流狀物;剛耙下的流狀物,通常還會冒火,它們會被收集到一個大桶子,由車子運送到鄰近的空地,經過清水澆灌將近一天,降溫之後,就是脫硫渣。


從脫硫渣的產製過程,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脫硫渣,是一貫煉鋼廠的事業廢棄物。但它卻在1999年,被中鋼向工業局提出申請,登記為產品,變成可再利用物。


脫硫渣的利用,必須交給合法廠商處理。利用方式分為兩種。一是透過洗選,取出含在脫硫渣裡面的剩餘鐵礦;二是將洗選後的殘渣,作為水泥、造磚、填地、土壤改良劑。


但是,當初在大寮這塊空地洗選鐵礦的業者,卻根本沒有執照。



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長賴健榮說明,業者只有挖出一個簡易儲坑,用來放置水和脫硫渣;儲坑裡的水,是為了引用到洗選設備裡,去把脫硫渣裡面的鐵洗出來;洗完後的脫硫渣,業者則直接放在空地,甚至是農地上面曝曬。


由於業者完全沒有作任何防汙處理,這些隨意棄置的污泥便直接和土壤接觸;而洗選的過程,也嚴重污染了地下水。


賴健榮表示,破獲這起污染案時,環保署在現場一共採取九個樣本。其中七個樣品是以TCLP(溶出實驗)檢驗脫硫渣內的重金屬含量與戴奧辛,以便確認這些脫硫渣是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


「檢驗結果出來後,雖然沒有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但是總鉻、總鎘、銅還有鉛,它們都有檢出。」賴健榮說,因為脫硫渣含有大量石灰,所以洗選過程會釋出強鹼,PH值可以達到12.38,「如果業者沒有再回收使用、也沒有污染防治,水往底下滲透,當然就是會造成污染。」


當天環保署在現場看到的脫硫渣,不僅呈現泥濘狀,還發出陣陣臭味,脫硫渣的鹼性,還強到手一碰觸,就會灼傷的程度。


本來應該交給合法廠商運用的脫硫渣,為什麼會跑到非法業者手上?


環保署廢管處副處長賴瑩瑩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脫硫渣已經登記為產品,「產品怎樣去銷售,有它的對象,因為屬於產品的流向的話不受廢清法規範,所以它賣給誰,這邊的流向管控是比較困難的。」




事業廢棄物,為什麼會變成可再利用物,甚至是產品?最主要的原因,是每年台灣生產出的事業廢棄物過多,為了解決廢棄物問題,政府提出了「再利用」以及「源頭減廢」等政策。


一般來說,事業廢棄物可以分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和「有害事業廢棄物」,通常一般事業廢棄物,就是民眾熟知的建築廢棄物,如玻璃、廢土、廢磚塊等;有害事業廢棄物,則類似集塵灰等。


在政府提出的再利用政策裡,是由事業單位按照廢棄物清理法,提出「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經過環保單位審核通過,就可以成為再利用物;但因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也可以變成再利用物,因此,再利用物,必須申報使用量和流向,避免污染。


然而,除了再利用辦法外,政府還另外為企業的廢棄物開了另一道門,也就是企業可以「直接向工業局申請」,要求把事業廢棄物登記為「產品」。過去這項手續,依然必須透過工廠登記證的「許可」制度,但後來工廠登記不再是許可制,變成完全不用審核。使得事業廢棄物變成的產品,完全不受環保單位管轄。




許多國家,以及研究都指出,脫硫渣確實可以當成再利用物,利用用途也很廣,包括填土、製磚、水泥原料;由於耙渣過程,不免將部分鐵水帶入脫硫渣中,因此脫硫渣通常含有部分的鐵礦,洗選出鐵,成為脫硫渣最重要的利用用途之一。


近年由於鐵價上昂,業者從2008年起開始提高脫硫渣的殘鐵回收,也就是說,外送的脫硫渣中金屬鐵的含量,比以往更低。


事實上,除去金屬鐵所剩下脫硫渣利用,一直受到質疑,最重要的原因,在於脫硫渣的PH值過高。


在環保署界定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中,其中一項是「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標準是PH值高到12.5,有趣的是,脫硫渣的PH值,大概就是12.4。


1999年,就曾傳出脫硫渣PH值的疑慮,當時有立委指出,環保署環檢所多次檢驗脫硫渣,PH值都介於12.46至12.47中間,依照當時法規,必須四捨五入,但環檢所沒有這樣作,直接判定脫硫渣合格;而且原始的檢驗資料也遺失,檢驗人員的判定是「共識」,影響檢驗公正性,據報載,當時環保署長蔡勳雄還「震怒要求徹查」。


儘管脫硫渣在這起事件之後,依然不被視為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但根據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的研究指出,社會對於脫硫渣PH值高達12.4很有疑慮;以水泥業為例,每年要使用220萬噸石灰,直到2010年,脫硫渣仍只取代不到3萬噸的石灰。


長期關心事業廢棄物的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補充,目前無論環保署或工業局,都找不到脫硫渣再利用的詳細規定,「只很含糊地說可以當填地材料,台灣正常泥土的PH值大概都在7附近;可是當填地材料的時候,我們正常的土壤,有PH值高達12的土壤嗎?」




黃煥彰指出,利用率低,卻被當成再利用物的事業廢棄物,往往還隱含暴利問題。他以台江大道為例,當時台江大道要回填土,業者卻拿爐碴去回填;「當時爐碴依噸才五塊,業者卻報給政府土方的價錢,土方一噸至少好幾百塊!這中間就有很大的利差!」


這次脫硫渣的污染場址,有九百平方公尺,清洗完被棄置的脫硫渣,高達兩千噸,還有九百多噸,留在原地。賴健榮推測,原本可以利用的脫硫渣,如今被棄置,和兩年前莫拉克風災過後,回填土方材料過多、價格大跌有關。


黃煥彰甚至直言:「這些東西其實沒有什麼價值啦,從那個像煉鋼廠的角度,這些爐渣其實是它們非常頭痛的問題啊!」黃煥彰認為,「再利用」是為了解決企業問題才創造的,「如果沒有被認定為再利用,是要到掩埋場的耶,那你到掩埋場,你一噸行情(清運費)至少也要四、五千塊啊。」


脫硫渣在2008年的行情,一噸可以賣到兩百九十元,中鋼該年靠著賣出脫硫渣,就賺超過一億元。如今這些脫硫渣,被當成廢棄物亂丟,代價卻由土地和全民承擔。這些脫硫渣是否因為一貫煉鋼廠下游業者不符效益、而交由非法業者處理,檢調目前也在追查。


「PH高,植物生長會有問題啦,像台鹼安順廠有一塊地,也是被填石灰,所以它就呈單一植被的現象,只有芒草可以活」;黃煥彰感歎,「你就可以想像,原來是一塊農地,你把它填這些脫硫渣以後,這一塊土地就失去它原來的生命力了。」




脫硫渣污染在五月爆發後,環保署表示,會改善管理制度。賴瑩瑩說,為了避免事業廢棄物登記為產品之後,因為市場價格不好、滯銷,或有其他有可能污染情形,今年七月一號起,已經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在再利用管理辦法中,要求再利用機構去申報產品流向;而且未來廢棄物要登記為產品,也必須提出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直到環保局確認產品具有市場價值,才會同意、決定登記為產品。


但環保團體認為,廢棄物再利用的污染根源,不只是管制不當;更重要的是,廢棄物太多、且利用性質重疊。


以經濟部工業局管制的再利用物為例,光電弧爐碴,每年就會產出160萬噸、台電每年產出500萬噸飛灰、台塑每年也會產出160萬噸飛灰。但再利用方式,卻不外乎用來填地、水泥混拌料和瀝青粒料。


黃煥彰認為,當某些產業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太大,政府就應該考慮,如果環境成本無法負荷,「這樣的公司、這樣的產品,可能不是我們國家要發展的方向嘛。」否則,以台灣這麼小的土地面積,卻有這麼多事業廢棄物,絕對會不斷散居在生活周遭裡。


目前非法處理脫硫渣的嫌犯,如今已經以8萬元交保;污染物還留在原地,流入農田、流入水源。如果未來,政府還是只有末端管制,事業廢棄物的污染警報,恐怕還是會不斷、不斷響起。


追著毒物跑







2011年7月19日,環保署寄來了一封,7月20日一場有毒廢棄物非法棄置相關的採訪通知;再隔天,7月21日,則是環保團體老早宣佈要開的,同一個非法棄置議題的記者會。


在環保署的記者會裡,環保警察、環保署督察大隊,播放著投影片,說明要破獲這場非法棄置案究竟多麼困難;一面宣佈著,未來對於非法棄置的加強處理。並且強調,目前為止,非法棄置場所,雖然有著龐大的有毒廢棄物,但並沒有造成「超過環保法規」的污染。





這起污染案,一共有兩處非法棄置場址。一處位於台中市沙鹿區,一處則位於台中市龍井區。沙鹿區的棄置場址,鄰近高速公路國道三號,這筆場址的棄置面積,高達八層樓、足足有三個足球場大,棄置物更是多達三十萬公噸。若是開著車,從高速公路行經,就能看到這個棄置場所,如小山一般,矗立在眼前。另一個棄置場所面積不大,是一處小小的空地。但讓人訝異的是,這個棄置場所,就在大馬路旁。


如果不是行家,肯定無法指出,這些堆置成山的土方,竟然是含有八大重金屬(鎳、銅、鋅、砷、汞、鉛、鉻、鎘)的有毒廢棄物。因為,從表面來看,有毒廢棄物的外表,簡直和一般土壤無異。但事實上,這些有毒廢棄物的殺傷力驚人。環保署督察大隊透露,環保署在六月八號,開挖有毒廢棄物堆時,「竟然有白煙和熱氣冒出來!」高溫與難聞的氣味,從有毒廢棄物裡竄出,甚至有採樣人員,一碰,就灼傷了皮膚。


而這樣的物質,竟然在沙鹿這個廢棄場址,堆置至少超過五年的時間。




有大量有毒廢棄物堆置的沙鹿污染現址,原本是一處「土資場」,由現有石業公司經營。所謂土資場,是放置「一般營建事業廢棄物」,也就是玻璃、磚塊這些基本上無毒、可再利用的物品。


但環保署督察大隊中區大隊長姜祖農指出,現有石業公司,在2005年,被台中縣(現已縣市合併)政府發現違法營運;當時的違法情況,即是被發現有收受「除了一般營建事業廢棄物以外」的物品,現有石業在當時,更直接被撤銷執照。


然而,業者卻提起訴訟,一路和台中縣政府纏鬥;直到2011年,被環保署督察大隊,揪出它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才正式撤照。


就在官司纏鬥期間,現有石業還進一步以「合法掩飾非法」的手段,讓有合法收受事業廢棄物營運執照的「陸昌化工」公司,去收集事業廢棄物,再交由現有石業處理。 而這些由陸昌化工四處收受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就這樣全部堆置到現有石業的棄土場裡。




環保署表示,由於現有石業以及陸昌化工這兩家公司,藉著假日以及週末夜晚進行非法收受事業廢棄物的行動,降低被揭穿的風險;且現有石業門口養了許多狗,只要有人靠近就大聲吠,讓他們難以稽查。


台中市環保局水保科約用人員彭崇恩進一步表示,其實環保單位一直懷疑現有石業在這期間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但因為訴訟期間,現有石業公司的合法證照已經先被台中市環保局撤證,「這反而讓我們拿它沒轍」。


現有石業位是台灣第一家合法獲得棄土場執照的公司。彭崇恩指著現有石業土資場外的招牌無奈地說,在訴訟期間,現有石業幾乎用盡各種理由躲避稽查。


比方,現有石業把一張又一張大圖輸出的營業執照看板,矗立在現有石業公司的棄土場前方,聲明「現在還在訴訟中,但我們是合法營業」;另方面,卻又以「我們已經不是合法的棄置場,算是私人的場所,環保單位不能要求要強制進入」的理由,拒絕環保單位人員入內。


直到半年前,警方開始祕密跟監,才抓到現有石業,利用假日夜間偷偷傾倒有毒事業廢棄物的證據。保守估計,光2011年,每個月就至少堆積一千噸的毒害物。


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隊長吳權芳指出,現有石業收受廢棄物的量,光從今年監看情形來看,「每個月會有一千到兩千噸的數量,所以說整個下來它數量也非常龐大。」


而根據環保署的檢測結果,超出標準的重金屬包含鎘、鉛、銅;「這些都來自不同的事業體,像製造業、或者是電子跟塑膠製造等等。」


初步統計,這座小山大概有30萬噸廢棄物;環保署採集66個樣本進行分析,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比例高達五成,而且緊鄰農田。




7月25日,我們跟著環保署督察總隊以及台中市環保局水保科,分別到現有石業棄土場,以及台中市沙鹿區的自來水公司、民井進行取樣與檢驗的採訪。


環保署督察大隊中區大隊隊員胡先生表示,現有石業的棄置場所,和鄰近的農田距離不到一百公尺。不僅如此,棄土場更位於沙鹿區集水區上游;由於沙鹿居民生活用水重度仰賴地下水,地下水會不會有影響?也引發環保單位重視。


根據環保署和台中市環保局從6月中開始進行的檢驗指出,在距離現有石業大概五百公尺處的民井,檢驗結果都很安全、也符合地下水管制標準;至於土壤部分,在棄置場南北兩側採樣,也都符合土壤的管制標準。


對著有這麼龐大廢棄物卻管制一切合乎標準的結果,環保署的解釋是:「所幸,現有土資場原本是一個合格的土資場,所以有做好水土保持,目前為止沒有超過標準的污染。」但環保署的保證,是否真的可信?


7月21日,環保團體在立法院召開的記者會中,對環保署的數據,提出強烈質疑。




在立法院記者會的會議室裡,排滿了台南社大從現有石業棄土場採集的非法棄置物樣品;除此之外,還有緊鄰著非法棄置物農田旁的農作物:地瓜葉與花生。


台南社大研究員吳仁邦細數每個樣本的毒性:「像第一個這樣泥狀的,編號一的這個,它還是有點鐵灰色,鋅就138;那最高的五號,它其實鋅11785,那它鋅就這麼高,包括鉛四號這一包,灰黑的,鉛就4596,這麼高的含量,我不知道我們要怎麼放心?」


環保團體指出,環保署在採樣後,判定現有石業廢棄物是否污染環境的檢測方法,是溶出實驗(TCLP)檢測方法,並不適用已經遭受污染的農地;因為溶出實驗,只能用來判定是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既然現在確知土壤被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就該用土壤總量分析檢驗土壤。


但姜祖農反駁,環保團體使用的,只是「快篩方法」,強調廢棄物有公告檢驗方法,「在確定有害之前是做溶出實驗(TCLP)。」對於環保團體希望環署用土壤檢測方法,「我們會作一些研究。」


吳仁邦說明,環保團體確實採用快篩方法,但快篩檢測方法,「是環保署也會用的」;吳仁邦進一步強調,既然現在已經確知現有石業的廢棄物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就該進一步檢驗土壤的危害,而非把判定是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標準拿來告訴民眾「沒有毒」。


除了檢測方法之外,一位環保署採樣人員也私下透露,其實環保署採集現有石業棄土場相鄰一百公尺的農田來證明沒有毒害並不全然正確。「因為現有是在山上,它的污染是滲入土壤、往下流,所以是下游的農田;兩側的農田,頂多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受風吹漂來的表面污染而已。」


立委黃淑英不禁痛罵:「如果環署還是要掩護廠商,我們很遺憾!」她表示,現有石業非法棄置長達六、七年,合法的現有石業公司,「我們推測或許更早之前也有非法棄置!那長久以來,這些廢棄物的重金屬,很可能都流入土壤或河川!」




根據環保署統計指出,民國80年至87年間,全台地區5、6百家事業所產生出的有害事業廢棄物,都被「某家業者」,以合法掩飾非法的手段,在全台隨意傾倒,對土壤及地下水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雖然從91年起,環保署建立了廢棄物流向申報、97年起也要求清運事業廢棄物的車輛,必須加裝GPS,但從不斷爆發的非法棄置案件來看,環保署推行的把關成果,顯然有限。


根據環保署統計,全台非法棄置場址高達291公頃,公告控制和整治場址將近700處。西半部情況尤其嚴重。光桃園就有253處、彰化縣有170處、台南市72處、高雄市79處,台中市也有45處。其中有毒性危害的甲級場址,大約有26公頃,幾乎集中在中南部。




吳仁邦痛批:「如果環保署真的做得很好,為什麼現有石業這種被撤照的還可以隨意出來亂倒?」姜祖農卻無奈回應:「這是因為過去棄土場的管理,是屬於工商單位;環保單位只能當它引進污染物時,再介入。」姜祖農強調,環保署盡了很大的努力,「和這些非法業者鬥智」,「而且我們也不斷呼籲,企業要有良心!」




吳仁邦又好氣又好笑地回應:「鬥智可以解決問題嗎?」他指出,真正能圍堵毒物流竄的關鍵,其實在於源頭控管。


「這麼多年來,環署跟環局都做馬後砲工作!你要在源頭控管,要在有害廢棄物跟一般事業廢棄物,應該要源頭就去控管!」吳仁邦表示,不是要求企業填表申報、環保單位再去稽查,就不會有非法棄置問題,「因為合法業者當然會做,問題是非法的會去填嗎?」


台南社大表示,先進國家對於事業廢棄物的控管,是從原料端開始做起,因為從原料,就能計算出事業會產生的廢棄物量,如此一來,可以減去很多污染的可能性。吳權芳坦言「這是可行的方法」,但他也透露:「目前廠商因為有相關的營利,所以說比較沒辦法完全、事前完全掌握原料,那基本上我們就是相信廠商它提供的資料,然後去做參考。」


環保署低調表示,雖然暫時做不到改善制度,但會追查真相,讓犯罪者付出代價。除了現在已經撤銷現有石業的營業證照之外,之後也會要求污染者清除這些有害事業廢棄物,甚至要追討業者在這數年間的不當利得。




懲治手段,當然是遏止非法犯罪的方法之一。但卻無法根絕台灣土地受傷害的可能性。


兩個月過去了,為了偵辦需要、有毒污染物還是留在原地。充滿漏洞的廢棄物管理制度,真的能讓我們跟毒害,說再見嗎?

重建的齒輪


年初,收到今年終於發行的紀錄片「寶島曼波」,卻在將近年尾,才能慢慢寫出什麼。一部分,是卡在生活形態的變動;另一部分是,這部紀錄片,非常貼近,這兩年來,紀錄莫拉克風災時,那個被視為不太中立的媒體工作者的心情。儘管,片中所紀錄與提點的,多半是遷村中,整體行政部門麻木、居民的起伏;儘管,片中主要人物許清波,那麼讓人眼睛一亮、牽引視線。導演黃淑梅穿插的一句旁白,卻讓我無法忘懷。她說,她在紀錄的現場,總是憤怒。


可是,黃淑梅在片中的訪問聲音,大部分時間,都是冷靜的。於是她盡可能紀錄到各種想法。那讓片中不僅能夠呈現,重建中很重要的,行政部門的怠惰,也帶出,重建中衝突的幽微之處。


這部紀錄片,是921大地震之後,中寮清水遷村的故事。關於921的紀錄片太多,動人的情節也不少,比如熟為人知的「生命」。黃淑梅這部片,沒有那麼多搧情的內容,甚至可以說,在921大地震已經過去12年的這個時間點,來看「寶島曼波」,對一般人來說,可能不那麼有吸引力;它不是關於人面對巨大撕裂後的感傷,也不全是,人從傷痛中站立起來的力量。片中圍繞的主題,是巨大災變中,最生硬、最被媒體忽略的,卻也是最重要的,重建的齒輪。


紀錄片的背景很單純。清水村民原本的家,在地震當天沒事,之後土地卻開始龜裂,在山上居住的她們試圖搬遷,自力找到了位於山下一塊國有財產局的苗圃地。接下來的情節,也很容易想像,居民爭取—挫折—如何改變—結果。


居民的挫折,在紀錄片剛開始沒多久,黃淑梅就已經明白地破題點出。她剪了陳玉峰老師相當長的一段話,這段話基本上可以視為台灣災難循環的註腳。當然,也是整部片的縮影。


陳玉峰老師形容,清水村民的原鄉猶如「一個人拿著鋸子,坐在樹枝上,一邊鋸樹枝」。因為這塊地歷經各個年代的移民對山林進行大規模砍伐,然後居民選擇「靠山吃山」,而住宅與耕地鄰近。


有人,就需要路;有路有房舍,路的規模就更大,在不穩定的地質上,就要進行保全。於是各種工程進駐。日復一日,年復一年。


陳玉峰老師說:「三十年來投下去的錢不知道多少,如果可以拿來給這些人,讓住的地方與耕地分開,不是很好?」但現實是,這對多數人來說很難,除了資源,更重要的是生活的模式與習慣。


變動與遷徙,在台灣這塊島上,過於快速。導致上至政府,下至庶民,對於腳踏的土地一知半解或渾然不覺;有趣且諷刺的是,一旦人生了根,變動卻變得相對困難。「生根」,不只是生活,更是固有的觀念與行事模式。


在「寶島曼波」,固結的是公部門的行事模式;在莫拉克風災的重建過程中,則是文化僵化的想像,與對安全的偏執想像而忘了—島,是變動的。


「寶島曼波」中,居民相中的苗圃地因隸屬於國有財產局,而過往沒有相關法令可以釋出,因而導致遷村作業的延宕;好不容易確定了遷村地,接著面臨的是居民對家的想像。


這一段的內容,很長,但相當精彩。雖然充滿了工程中的技術名詞,但卻用了很淺顯易懂的方式來呈現;也剝洋蔥式地帶出重建中的細節與難題。


從不安全的山上移居而下,清水村民的共識是「不破壞環境的安全空間」,但美好的想像,卻在房屋的細節慢慢設計出來後,遭到肢解。片中紀錄,為了不破壞原有地形,有些居民的房屋位於地下,得走樓梯才能出到門口。在傳統的觀念中,這會導致「有財也會變沒財」;於是原本團結的居民,開始分裂;之後加入公部門的運作,分裂,愈來愈大。


公部門這部分,我覺得黃淑梅鋪了一個非常長的梗;這個梗其實是指控,卻因為鋪陳得很長而不那麼尖銳。她先是用了縣長換人做,帶出公部門如何介入居民的分裂;然後透過一段又一段,專業監工與建築師的監督與質疑,一層又一層地加強公部門,以及包商行事不合理之處。


這些不合理,看得讓人憤怒;但黃淑梅無意只讓情緒充滿全片,她讓人激賞地,剪入了包商等人的叫屈。包商的喊冤,讓整起重建之所以困難重重,變得立體;包商的困難,是為了對比出清水村遷村落成時,縣長林宗男拉票那一幕。這不只是重建的現實,更回到了最初,陳玉峰老師那番話的起點—齒輪的推動,是政治。


政治,不只是公部門,主角許清波、記者陳卉宜、建築師徐光華等人在遷村過程裡的投入,也是政治。這之中的角力,就是重建最細微的面貌,也是陳卉宜多次在影片中問的:「重建到底改變了什麼?」


莫拉克風災後,輔大新聞傳播系教授陳順孝、溪底遙學習農園召集人馮小非,成立的莫拉克新聞網,基本上是延續著這樣的疑問。


在風災過後一年內,陸陸續續和莫拉克新聞網合作,寫了一些新聞。關於永久屋的爭議與問題,莫拉克新聞網毫無疑問是最早呈現與發難的。那些揭露,引發了主流媒體的後續追蹤與曝光,延續了社會對莫拉克重建的關注;很清楚地知道,如果沒有大愛村那一系列的尖銳文章,重建狀況可能更糟;但相對的,對於記者介入的分寸,以及自我質疑,也在那一段時間不斷困擾我。


因為和黃淑梅一樣,在現場的我總是憤怒的。


儘管目前為止,仍然可以問心無愧地堅持當初的質疑,但在處理重建時,無論公、私部門的困擾時,我的憤怒顯然太外顯。


那應該是莫拉克週年的專題,在回顧大愛村系列時,向慈濟約訪。慈濟基金會沒有意外地說了想像中的說法。事後透過轉述,得知當時受訪的對象得知我要訪問時,竟然哭了。原因是,她很怕我。


另一個例子,是訪問重建委員會副主委陳振川。在所有重建環節裡,他幾乎屬於「有問必答」的官員,不論多晚,都會回電;基本上,撇開重建這件事,他到底做得好不好,光認不認真,我很願意給陳振川肯定。那一次的訪問,我在他的辦公室待了一個多小時,訪問完後寫出了稿,卻在某天半夜接到他氣急敗壞的來電。


陳振川在電話那一頭,否認他接受過我的訪問。質疑我為什麼要這樣子寫(關於慈濟的部分),並且說:「我看過很多年輕記者,你在寫什麼我知道…」大略的意思是,記者可以透過這樣具爭議性的新聞,獲得知名度。


掛掉電話,很難過地和同事E講了非常久的電話。不是氣憤,因為所有熟知我的人都知道這樣的書寫與陳振川的指控無關;但我難過於,為什麼我的報導會讓事情走到這樣的地步?為什麼傷害了人,而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報導,「又可以改變什麼?」


後來才知道,我忽略的是政治。各種慈善團體在重建中,有政治角力;921重建基金會對莫拉克重建委員會的指責與質疑,也是政治角力。當記者過於貼近現場,並只單純地呈現事件,很容易,讓角力的兩方陷入它們固有的僵化直覺,而記者也將更難從中,呈現更多重建的難處。


而讓人失望的是,日前媒體處理總統馬英九的「桃花源」,或是「普羅旺斯」言論,更是讓重建偏離了原有軌道,陷入政治角力的窠臼。


十二年與兩年,台灣對於重建的認識,顯然還在「從一開始」。
媒體也是,我也是。





撕心裂肺地咳
炎熱天裡,下腹刺痛黏膩地過了整整一禮拜,倦得莫名所以。
面紙上黏稠的紅褐色澤言明康復進度
事實上,只有聲音不再喑啞。
久違的胃痛,出來招呼。
漸深的夜裡,幾杯酒,倚著喧鬧
搭配咖啡一杯一杯地喝,心跳依然沒有加速

人來人往樂生院



艷艷好天。


今天是2011年8月3日,距離上一次,樂生療養院來到工程會,也是熱陽高照的2007年9月11日,即將四年。


從2005年一路抗爭到2007年,經過不分藍綠的抗議、陳情、見識各部門推托嘴臉後,樂生遇見了2008年的總統大選前哨戰,爭取到了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工程會協調樂生保留相關事宜。於是四年多前,院民和抗爭者來到工程會,找當時的主委「吳澤成」。爭取保留樂生和捷運雙贏的最佳方案。


在那之前,揭發貓纜弊案的工程師王偉民,已經指出樂生地層含有大量的地下水,會產生極高水壓;樂生沒開挖前,地下水壓能被土方壓制、壓力平衡,「但一旦開挖,就會產生滑動!樂生和捷運都會毀掉!」



為此,院民和抗爭者先到台北市捷運局抗議,當時負責對外發言,如今已經退休的前捷運局北公處副處長方壯勵只出面講了兩句無關痛癢的話就走了,於是引發激烈衝突。樂青丟了雞蛋、中天等電視台只抓衝突畫面、內容胡報,這事從可怕的地下水壓變成地下道的奇怪議題,沒有引發重視。而工程會吳澤成隨後非常人盡其名地做了所謂—捷運繼續挖、樂生保留39棟、10棟異地重組的「無責成530方案」。


當時工程會副主委顏久榮的名言是:

「王偉民工程師依然覺得有問題,那不能說,他們一直覺得有問題,我們就不動工,畢竟政府已經花了很多錢。」



於是捷運繼續動工,我家附近副都心的建案終於開始動工並且快速興建;而樂生則被分為「續住區」與「非續住區」,原因是捷運局說:「嗯,開挖捷運,樂生一定會裂喔。」所以,非續住區不得住人。


圍籬一片一片架、房舍一棟一棟拆,在2008年12月3日,一樣是美麗晴空的見證下,把院民一個一個搬、一個一個趕進捷運局認定的「安全房舍」。


12月3日之前,已經過世的院民呂德昌,自願住進反省室,只要求捷運局修好所有房舍;12月3日那天,只剩院民藍彩雲在舊院舍死守抵抗。但她還是和另一位高齡院民林卻住進了反省室下方的怡園。那天之後,藍彩雲原先居住的「火車棟」貞德舍拆了。藍彩雲也開始病了。現在的她,少了一隻腳。


2009年6月和8月,我收到樂生聲援者的訊息樂生裂了。2010年8月9日,公視製作人吳東牧,到了樂生一趟,跟著王偉民,拍下樂生院的裂縫。當時捷運局對裂縫的做法,只是用水泥補起來,並且維持「我早就有說會裂啊」的說法。強調續住區不會有問題。


8月10日,聲援者重啓抗爭、到了台北市政府。她們指出,續住區已經有裂縫,但卻沒有得到任何正面回應,捷運局只說,會重啓調查。


8月19日,裂縫不但擴及呂德昌和藍彩雲的房舍,而且上午補、下午裂!這時候捷運局開始緊張,也緊急停工。捷運局當時一度表示不願意受訪、態度不佳;最後雖然受訪,對裂縫一事表示「超乎預期」,但依舊強調「安全不會有問題」、「沒有停工,只是暫時沒有施工」。


8月27日,裂縫持續擴大。引發樂生院民和聲援者,在8月31日再度前往台北市政府抗議,要求捷運全面停工、釐清裂縫持續擴大的原因。


但是捷運局依然沒有正面回應,甚至指責我在8月19日訪問時對捷運局「裂縫超乎預期」的摘錄「不正確」,原因是:「捷運局最先提出的530方案保存範圍只有6棟,6棟之外的保存線都不應住人!」言下之意,目前超過捷運局當初說的6棟保存方案的房舍,出現裂縫,都是「活該」。不過,捷運局表面上還是強調,會請大地技師工會重啓調查,調查報告出爐後「再說」。


然而,報告都還沒出爐,工程卻又開始動了。逼得樂生院民和聲援者,在10月11日,再去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對於動工的解釋竟然是「有些數據要邊做才能邊收集」,但對於施工的工法,也就是在樂生院的地層裡打地錨的這件事,捷運局自己坦言:「沒有辦法固定地層。」


但捷運還是繼續挖、挖、挖、挖個不停!


今年4月,捷運局委託大地技師工會作的調查報告出爐了。王偉民指出,報告中明載,目前捷運局使用的工法,是「短期」、「開挖完成前」才有效。而這些工法要有效,還必須配合捷運局現在每天在樂生院不斷把地下水抽走、維持地下水在20公尺深以下,才有用。而事實上,裂縫並沒有因著大地技師工會聲稱短期有效的工法就停止龜裂,它們還是擴大中,不停擴大。




距離2007年9月11日將近四年的今天,院民和聲援者又來到了工程會。



同樣的場景、同樣的抗爭者但少了一些院民因為死了、同樣的疑惑、不同的訴求、不同的接見者與官員,不過,竟然還是同樣的回覆內容。




工程會主秘吳國安先是說「我們和院民是站在同一條船上的!」他還說,政府是一體的。


但吳國安隨後卻說:「這是捷運局的專業和技術,你們應該去找捷運局」、「捷運局的上層機關是台北市政府」,工程會只介入「跨部會的協調」,並說,「這不是踢皮球,這只是政府在分工。」



從2010年5月至今,已經一年多了。樂生院民找了捷運局一共六次;找了台北市政府,一共三次。甚至,在捷運蘆洲線通車時,都想盡辦法傳遞給馬英九知情。地下水壓的問題,卻和四年前一樣,被無視、被置之不理。


記者會開始前,我拿著小相機,去問候藍阿姨,誇她當了自救會新任理事。看著我她問:「妳有來過我們院區嗎?」我說有的。藍阿姨笑著說不好意思,人來人往的她記不得。我說:「沒關係,人那麼多才好,代表還是有人在持續關心樂生的問題。」


記者會後,我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