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鐘聖雄)



今天是莊秉潔教授被台塑提告的民事訴訟案第一次開庭。主要內容是針對雙方提告與答辯理由進行確認與釐清。

● 當事人適格性

今天的言詞辯論,雙方主要針對程序與事實兩方面進行攻防。莊秉潔教授的委任律師詹順貴等人,首先針對原告,也就是台化纖與麥寮汽電共生是否具有提告適格的部分進行釐清。

詹順貴首先定義,「六輕」包括年煉原油 2,500 萬公噸的煉油廠、年 293.5 萬公噸輕油裂解廠及其相關石化工廠、重機械廠、汽電廠及麥寮工業港、基載燃煤火力發電廠等項目。而一般人對「六輕」的認知,約可分為兩種,一是台塑石化、麥寮汽電、台塑、台化、南中石化、大連、長春人造樹脂、長春石油化學、、台塑重工、中塑油品、台塑旭、小松電子等15家公司、66家工廠;二是特指擁有年煉原油 2,500 萬公噸的煉油廠及台灣第六套輕油裂解廠(即此「六輕」名稱之由來)的台塑公司。

但無論哪一種定義,台化纖與麥寮汽電共生兩位原告所提出來的證據,基本上是以石化業,也就是輕油裂解為主的研究發表成果。詹順貴認為:「顯見原告只是莊秉潔的研究對象,並不構成刻意詆毀的條件。」

不過,台塑公司的委任律師陳怡妃卻說,「六輕」是計畫名稱,所以提告不必然是要「整個六輕的廠都來提告」,況且台化纖與麥寮汽電共生是六輕的「主要投資者」,自然有適格性。

● 莊秉潔之罪

檢視陳怡妃的答辯,其實很有趣。第一,不論是台化纖或是麥寮汽電共生,基本上都是「台塑公司」的投資項目,莊秉潔的研究,涵蓋所有台塑六輕的空氣污染物,也就是莊秉潔如果「真的有針對性」,那也是針對「整個六輕」,而非特定投資項目。

第二,若陳怡妃的邏輯成立,也就是誰有提告資格,與其投資項目多寡較有關係,那麼從台塑在其網站公佈的投資項目共45項來看,投資項目比例最高的,是台灣塑膠(13項)、其次是南亞塑膠(10項)。台化纖和麥寮汽電共生加起來不過8項,連南亞塑膠都敵不過。

但從整個台塑高層不遺餘力堅持提告來看,台塑真的非常堅持「因為是主要投資者所以有適格性」。到底主要投資在那裡?答案正是六輕4.64.7期擴建案。台化纖,是主要投資者

4.7期擴建案,雖然還沒有經過環評大會確認,但已在20111123日通過環保署專案小組審,按往例,這個案子六輕已經勝券在握。唯一的問題是,環評結論中要求,「空氣污染物、有害空氣污染物應先減量再投產」,第二個重點來了,環評委員還要求,增設HSBC廠的增量致癌風險,「應從既存風險中抵減,以具體降低健康風險」

於是,既存風險到底是什麼?誰說了算?是不是符合環保署每次在說的低於十的負六次方,就變得非常重要。

根據醫師錢建文指出,工業局在六輕投產的第六年,曾委託成大進行一份「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環境與居民身體健康之暴露疾風險評估研究」,當時報告就發現廠區周邊六個國小的致癌風險都高於十的負六次方。麥寮、台西、四湖、口湖等鄉鎮,苯的致癌風險,也都高於十的負六次方。這份報告,一直到台大詹長權在98年提出報告時才公開,不意外的,詹老師的研究結論,也有相同結果。

光這兩份報告就已經顯示這裡沒有任何可增風險的空間。莊秉潔的研究,老實說,針對雲林地區的部分,只是再一次證實了當地沒有任何可增風險的空間。但是莊秉潔的研究殺傷力不在於此,他的研究殺傷力,在於原來任何新增的石化開發不只影響雲林、彰化,還會擴及全台!

就我看來,這是莊秉潔要被扼殺、打壓的真正原因。國光石化之所以引發全台共鳴,除了白海豚,關鍵原因就在於PM2.5對全台民眾的影響。誠如今天早上立委田秋堇的嗆聲:「如果莊秉潔的研究不對,馬英九幹嘛不蓋國光石化?有種就繼續蓋下去啊!」因此,只要去除掉這個影響全台的原因,把健康風險的問題侷限在雲林一帶,問題就變得很好解決。

● 創造一言堂

如何解決?長期以來,環保署試圖掌握「健康風險評估規範應該如何」的主導權,歷次相關的健康會議風險,一再挑戰台大兩位公衛學者詹長權以及吳焜裕的研究內容與方法。其挑戰方式,除了透過新聞稿指責兩位教授不出席會議(環保署挑人家要上課的時間),還強調「學術不是一言堂」,在多次的會議中,以專家對上專家的方式來反駁兩位教授的研究。

這樣的做法,基本上還可以視為「學術辯論」。然而,環保署請來的專家,是環委李俊璋,但李俊璋的身分不只於此,他還是台塑健康風險的顧問,同時也是從2009年起就接受台塑進行空氣污染健康風險評估的研究者。而在審查台塑相關案件期間,李俊璋未有迴避。據媒體報導,李俊璋與台塑約定,如果風險超過十的負五次方,台塑必須部分關廠,但李俊璋會不會做出不同於詹長權等人的報告?嗯,大家可以等著看。

李俊璋的問題是一層次。另一層次是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一直備受質疑,其中一個重點,在於環保署討論風險時,並不考慮「既存風險」,而是「開發的新風險能夠如何折抵」,而這與一般民眾的認知,大有出入。

在國光石化審查期間,我認為國光石化開發最大瓶頸,在於戰場太多(健康風險、經濟效益等等)、太新,言論百花齊放;一次專訪環保署長沈世宏時,他也對於「如何定義」這件事,展露無比的興趣。在我看來,如果,這一次的訴訟台塑能贏,意即強化了環署「可以決定健康風險評估怎麼做才叫專業」的權力。只要訴訟贏了,詹長權等人即便是世界公認的公衛專家也沒用。屆時不要說六輕四期擴建沒有問題,國光石化要重蓋,也是小事一樁。

● 法官也莫名

在今天的言詞辯論中,法官鄭昱仁並沒有正面回應適格性於否的問題,不過他講了非常經典的一句話:「莊秉潔當初的研究是針對國光石化,關六輕什麼事?現在跳出來告,這樣也是蠻奇怪的。」

聽到這句話,對不起,在肅穆的法庭上我忍不住大笑。法官的疑問不僅對照了民間團體質疑六輕提告是為了擴建案;也暴露了六輕無知提告而在實質問題無法應對的事實。

● 台塑不只侵害學術自由

法官今天問台塑:「被告究竟什麼行為造成原告的損害?」台塑代理律師陳怡妃答非所問:「莊秉潔接受採訪就對我們造成侵權行為。」原因是台塑一說再說的:「莊秉潔在媒體的發言,主張六輕興建以後罹癌率提高、甚至放在網路上公開讓大家瀏覽、且環保署已經證實莊的方法論沒有依據。」

從六輕提告以來,台塑不斷重複的就是這一段話。這段短短的發言,基本上非常混淆視聽,而且空洞。

混淆視聽,在於台塑認為莊秉潔損害名譽的最重要癥結,是莊秉潔的研究「經過散播」造成恐慌。但其言論並非莊秉潔本人散播,而是其他公民記者所為。詹順貴指出,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上,只要屬公共性言論、是為了監督各種社會與政治活動,「都應受極大化保護。」

因此,台塑針對「散播一事」向莊秉潔老師求償,不但對象錯誤,也於法無據。如果台塑此案成立,限制的不只是學術研究自由,在大法官認定公民記者也受新聞自由保障的情況下,新聞自由也將被箝制。這也是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在上午記者會慷慨激昂強調的:如果台塑可以告贏莊秉潔,任何具有社會人格的媒體朋友就是下一個!」

● 法官:證據咧?

之所以空洞,在於提告者具有舉證責任,但台塑從提告至今,只是三言兩句就帶過。台塑代理律師陳怡妃不斷強調,莊秉潔的言論有諸多不實,包括莊指稱台塑有66根煙道檢測數據都是空的,「但台塑早把資料都給雲林縣環保局」;還有莊秉潔說用環保署的資料來進行模擬,「但我們問環署,環署說那是中興顧問工程公司,中興顧問工程公司說他們沒有」;以及「環保署說莊秉潔的模擬模式是自創的。」

根據最後一點,法官有很經典的質疑:「我問你的是『不實依據』是什麼。依據,不是你們說沒有就沒有,你說環保署說莊的模式是自創的,但證據卻是新聞稿。新聞稿是政府機關對外宣傳的工具,可以拿來當證據嗎?

莊秉潔老師今天澄清,他所引用的數據,是國家針對戴奧辛、重金屬的污染物建置的資料庫,這個資料庫,登載了全台工廠的排放資料,每個工廠都有編號以及工廠名稱,排放物的量也有明確數字。他在「沒有更動任何數字」的情況下,以獲得「台灣風險分析學會海報獎」的模式進行推估。

莊老師的說法,獲得法官認可。法官指出,「學者只要有研究,就可以提出來討論」。相反的,台塑以「莊秉潔宣稱有污染致死是毀損名譽」來提告,作為提告者,就必須提出相對的證據來證明建廠以來沒有污染、沒有污染致死的疑慮,「今天不是你們覺得他有瑕疵,就要換被告來負舉證責任。

法官裁定,台塑公司必須提出這些證據。台塑代理律師吳雨學和陳怡妃聞言支支吾吾,表示最快必須「兩個月」才能提出來。詹順貴質疑,台塑身為提告者,理應備妥所有資料,但台塑最後依然以「這是正常程序」為由,要在兩個月後才會提出證據。

說實在,不要說兩個月,台塑可能花十年都提不出來。就算提得出來,可不可信都是大問題。畢竟台塑的監測數據,不是時間太少、季節不對,就是隱瞞不報。其中更嚴重的,是政府單位根本無法掌握台塑所有的排放資料。而這些問題,都是環保署、雲林縣環保局、六輕相關開發案的環評委員,有時候,甚至是台塑六輕自己所坦承的。

● 台塑的漏洞百出

2008225日,六輕首度進行「六輕四期擴建計畫調報告」,六輕自己委託的顧問公司做出來的資料當然一切都很好。但環保署空保處卻指出,20079月到六輕核空排放量時,發現六輕在空廢部分認定標準與環署有很大差距。其中六輕少報元件洩漏的排放量,每年恐高達13噸,根本嚴重低估。空保處當時,這僅是六輕OL1廠(輕油裂解廠),其他廠恐怕回報也不確實。目前針對OL1廠已開出1百萬罰單。

200968號,台塑提出為期三年的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架構目前六輕有66座工廠、199個製程,台塑坦承「目前無法完全收集到六輕可能染物」雖然當時台塑表示,會將已掌握的染物,依世衛組織國際癌症研究署的致癌性分類,將有致癌可能性的列入健康風險評估名單,但台塑也強調,「在時間限制下」不可能針對每個排放源進行檢測,「將以質量跟排放係數推估」;再進一步收集致癌率與民眾就醫行為,3年後會依據整體風險計算的結果提出風險管理計畫。(光就這點來看,到底為什麼台塑可以推估,莊秉潔老師不能推估?)

2010127日,六輕首度提出健康風險初步調結果,在環保署舉辦會議。會中台塑的研究方法,就遭到台大公衛系教授焜裕質疑,其方法學的誤差可差到「10100倍」。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系教授謝顯堂,以台塑評估的方式,未來評估結果恐怕難下結論,尤其是結論關係到業者利益。

2010817號,六輕連三場大火,雲林親依然拿台塑沒辦法。當時的建設處長、現今的副縣長施克和指出,六輕的監測機制不全面、不完整,要釐清因果相當困難。以2002315日落塵事件為例,雲林縣環保局因台塑海豐公用廠燃煤鍋爐裝置及監測狀況,發現未經核備,就自行停止粒狀物監測設施校正與記錄工作,因此依違反空氣染防治法處罰10萬元。但因落塵染時段, 六輕的染檢測設備「剛好」停止紀錄工作,使得縱使公權力介入、要六輕提供染數據,也得不到資料。

2010106日,台塑南亞廠大火後,立委田秋召開記者會,會中田秋堇批評,目前環署列管有毒物質僅259項,但歐盟卻有15千種,顯示台灣有毒物質清單根本不及格。

20101012日,是六輕第40次監督會議,也是該年連續大火後召開的第一次監督會議,台塑當時坦言,針對已經成為熱門議題的PM2.5,「因監測時間在夏季,影響較小、但還沒到東北季風盛季,未來懸浮微粒還可能增加。」

雲林縣環保局長陳世卿指出,地下水中的甲苯雖未超標,但已顯示開始染、空氣逸散物也有甲苯,目前六輕一年有1千多萬噸的毒化物,共19家工廠、生超過6千多萬噸化學品,目前台塑只監測空氣染物48,「但光環保局知道有問題的就有250多種!」

六輕監督委員會委員李錦地也認為六輕監測制度並不合理。「基本上要每天做!工廠每天、每小時都在動作,監測卻是一週或一個月,這不合理!」

201112日,環保署針對台塑大火舉辦工安事件環境影響調查報告,環委李育明指出,「台塑報告中自己說最大影響在東南方,空衍生性懸浮微粒實驗結果,卻說主要影響範圍集中在西南方台西外海,明顯矛盾。」此外,李育明也認為,他在該報告中完全看不見工安對環境造成哪些影響,又該如何因應,「明明有針對疑受染物進行採樣,也沒有在報告中彙整結果,只提出模擬實驗結果,檢討結論中的安全對策,竟然還是「管線材質品質提升」,絲毫不見環保精神。

以上幾篇(藍色為超連結),都是實際採訪的內容。台塑的謊言一戳就破,其污染事實,連沒有去聽環評的法官都說:「你們有沒有和當事人(台塑公司)討論過是不是要繼續提告?你們希望回復名譽,現在這樣作,對你們真的好嗎?」

● 執迷不悟繼續告

話都已經講這麼白。台塑還是堅持繼續告,而且在詹順貴要求縮短舉證時間、避免影響莊老師的正常生活,台塑還是堅持兩個月後才要提出來。

我記得當時法官在整個開庭過程中,曾問莊老師「有沒有任何要補充的?」莊老師沒有說任何一句話。但在法官問,「給台塑兩個月有沒有問題」時,他想了一下說:「可以在六月的第二或第三個星期前嗎?那時候要期末考。」莊老師說,他不想影響到學生的權益。

那是他在這冗長折磨裡的唯一一段話,而台塑,還是要繼續告呢。

● 兩分鐘就理解的真理

那一刻,我和同事阿雄忍不住笑了。笑裡是對莊老師的心疼。想起搭計程車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時,計程車司機問:「妳要去開庭啊?」「不是我。我去採訪,要出庭的是中興大學一位教授,他被台塑告了。」

當時計程車停在總統府前的紅綠燈,正準備左轉往博愛路。短短兩分鐘的時間,我向駕駛大哥解釋:「總之就是去年國光石化興建時,這個教授提出研究報告,說六輕營運以後,造成附近居民罹癌率攀升。但在這之前,也有學者進行相關研究,不過六輕卻要告他,還要他賠四千萬!」

「四千萬!嘖,這些大企業就是拿錢砸人啦!誰不知道石化業會造成癌症啊?只是大家講不贏財團。像那個王家也是啊,都更那個有沒有,學生也被建商告,沒有理由啦,連拆都沒有理由,哪有小小一塊地圈起來說這個叫做都更,財團根本是想用告的,告到你不敢跟他吵啦!」

轉彎以後,台北地院到了。車費一百多塊,駕駛大哥說:「一百就好,加油捏。」笑著感謝他的心意。心想:連忙碌營生的計程車司機,花兩分鐘都能理解的荒謬,台塑憑什麼以為它會贏?

這場仗,我們要信心高昂地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