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友兼同事林動動寫了這篇「在良田上兩案併陳」的文章。我要先謝謝她寫了這篇文章。一來是她補充了我在「扯鈴界的高手,林慶偉」一文中,因為想要快速呈現環評現狀而跳躍思考的許多脈絡。其次,這是我認為非常好的溝通模式。我們可以相互不贊同對方的觀點,但批評、建議,都得要有所本。有這樣的好朋友,可以相互吐槽求進步,是我的榮幸。

今天的標題是,「林慶偉不只是林慶偉」。這是因為昨晚,針對「扯鈴界的高手」一文,和林動動有了一些對話與討論。今天她也另外轉告運動界的前輩或老師的看法。其中負責永揚案的陳椒華老師,因為在永揚掩埋場的專家會議中,和林慶偉老師有過互動,她認為,林慶偉老師不是壞人,我的批評太重。昨晚也有一些網友,看了我的文章,直接罵我沒有水準或可恥,但文責自負,向來不在意。因而這篇文章,無意回應那些批評,而是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我對整件事究竟如何思考,以至於有了昨天的情緒以及評斷。

(一)先簡單說明我對環評的理解與看法。環評案件,通常會組成一個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必須針對環評法規定的各項衝擊進行釐清。專案小組,確實可以做成不同決議,不管是有條件通過、不通過、或是兩案併陳都可以,之後再送環評大會審核作成真正的、有法律效力的決議。

為什麼送交環評大會審核?是因為專案小組委員,不見得是環評委員。之所以必須組成專案小組,正因為環評委員無論如何遴選,都可能無法顧及「所有的環境衝擊面向」,因而為了釐清爭議,在專案小組內,會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和部分環評委員共同組成委員會。因而我認為,也堅持,「專業的問題,應該在專案小組中被確實釐清」,否則,專案小組到底有什麼存在的價值?又,在「沒有釐清爭議」的情況下,做出的任何建議,又要叫「不見得具有專業的環評委員」做出決斷?

如果在沒有釐清爭議的情況下,專案小組竟然能做出決議,並且環評大會也能做出決定,除了政治決策,幾乎沒有其他答案。因為環評大會的組成,以官派委員為主,官派委員,往往會為了維護「行政體制一貫作業」的理念,而忽略真正的環境衝擊,做出決斷。最明顯的例子,是在大度攔河堰的審查,當時水利署為了行政院、經建會力推的國光石化一案,明明知道中部水源嚴重不足,還是硬著頭皮說:「只要這案子可以給我過,我什麼都答應。」

(二)每每在環評中,選擇站在環境這一邊,並不是單純的政治正確。多數的NGO團體,也不是環境至上的不食人間煙火的價值觀。而是,在環評中要被釐清的環境衝擊,不單只是工程技術能否克服或降低環境衝擊等問題,還包括社經的評估。社經衝擊包含人的生活,也包含動物的權利與環境正義,但這些概念,是隨著大家對環境愈來愈有概念才慢慢成熟的。而這個部分,往往也最難被量化。

環評制度的出現,初始不是為了服務這樣的概念,因而在制度上的設計,甚至是學界對於環境衝擊的思考,往往都只侷限在「一加一減」的往來上。某個程度,一加一減到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地步,或許也是一種「永續」、「平衡」的思考,但關鍵的問題在於,這一加一減,從來都不是「從零開始」。水資源、土地資源、空氣污染總量的分配,都是在「污染出現」以後才被制訂的,因而在環評場域間,避免不了看似零和,實際上是希望弭平「污染和破壞出現之前的落差」。

台灣水資源分配以及開發的問題,可以請大家參考之前曾經做過的節目「大壩上的思考(上)」、「大壩上的思考(下)」,以及在高台水庫開發爭議中,我曾寫下「SBALAY」一文。片中雖然以中部水資源為範例,但其結構問題,基本上是台灣各區水資源的共同困境。以此來看,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以「不想搶農業水」等理由堅持開發水庫,毫無道理。不,這樣講不精確,而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在高屏大湖一案中,針對將來南部地區水資源是否如南區水資源局預估的會無盡攀升?高雄市政府老早做出「不會」的回應。不會的原因在於六年來民生用水幾乎沒有成長、五輕將要遷廠、也要求企業節水回收,那麼南區水資源局在沒有說清楚開發正當性的情況下,這個案子究竟要在什麼樣的基礎下被定位成「有開發的必要」?因此,不是兩百公頃、七百公頃的開發面積造成什麼衝擊的問題,而是「必要性沒有被說明,水利署沒有用科學以及文明來說服我的問題」。

(三)所有的制度,無法盡善盡美。也因此,擺脫不了人治的「詮釋」。但人治之下,不代表沒有規範可以依循,依循的,就是立法時的精神。環評法,希望避免的是開發對環境帶來不可逆的衝擊,高屏大湖一案送件時,就是「五個湖區一起送」,但綜上以及前一篇所提到的諸多衝擊,多數委員都同意應該退回或不予開發,究、竟、為、什、麼、可、以、切、割?縱然這個切割成E湖區的開發案,附帶了「未來其他開發必須重作環評」的條件,但回到一個開發案所應探討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來看,萬一之後其他湖區的開發,因為環境衝擊太大審查不過,究竟要如何達到投資效益、以及解決南區水資源的供需問題?倘若真如南區水資源局所論述的,開發所有湖區,就可以解決缺水問題,那麼,在「頭已經洗下去了」(看看中科、看看美麗灣)的情況下,要如何不懷疑,不會頭過身就過?

(四)專案小組主席,往往由環評委員來擔任。基本上,會挑選和這個開發案的專業相關的環評委員召集。林慶偉老師過去曾經針對高屏溪的土石崩塌問題進行研究,在環評場合中,他也明白說出「高屏溪的問題太複雜」。正是因為他的專業,綜合第三點,讓我對他提出切割有所不滿。或許,林慶偉老師真的如陳椒華老師所說的「不是壞人」,也如記者朱淑娟在臉書上所說的「林慶偉不是故意要護航」。但對我來說,是不是好人,不能和專業評估混為一談。不論故不故意護航,護航就是護航。

(五)護航是很重的指控,我在「扯鈴界的高手」一文中,並沒有為林慶偉貼上這樣的標籤。誠如林動動所說,林慶偉可能是在想「解套」的方案,並不是真的可惡至極,畢竟生殺大權,確實掌握在環評大會。

而從蘇花高、中鋼開發、六輕擴建、乃至於中科三期、四期、國光石化等大案爭議以來,環評委員一直覺得自己壓力很大,尤其在中科爭議過後,環保署、司法界更掀起環評法的否決權到底要不要從環保署拿掉等討論

但重點在於,否決權還沒有拿掉。現行制度就是這樣。因而我批評的基礎在於,回到專案小組的組成背景和精神來思考:如果爭議沒有在這裡釐清,大會如何釐清?況且在現行制度下,環評委員代表的就是行政機關,因為她們所作出的決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我不以學者的身分來評斷林慶偉老師,而是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沒有人逼你來當環評委員,即便出席費只有兩千塊,那也代表你承接了社會賦予你要為她們擔任起監督的責任

林慶偉老師可能覺得倒楣,千百萬個人當過環評專案小組主席,卻因為我跑了這個案子,寫下了昨天的文章,一夕爆紅。但難道能因為僥倖,以為社會上沒有人監督,就輕易地放下自己,應該肩負的責任?

(六)林動動昨晚和我討論時說,她覺得林慶偉老師「被運用了」,意思是,這樣的建議,比較可能是環保署下的指導棋(若理解有誤請林動動指正)。我沒有追問林動動的思考脈絡,但我同意,畢竟跑環評以來累積的經驗,這種「兩案併陳」的決斷很少見。如果昨天沒有聽錯綜計處的說法,應該不超過十件,最近的一件,是國光石化案。國光石化,是政治操作,大家都很清楚。也正因為如此,讓我更加憤怒。

第二層憤怒,在於,如果這樣的政治指導為真,除對案件本身的影響之外,我覺得那更是在製造一種「環評無用」的氛圍。無論是對反對一方,或是對開發單位來說。從中科、國光石化、美麗灣、六輕4.7期擴建,台南鐵路地下化爭議,乃至於產發會議,都可以看到環保署的行政單位,以及環評委員,愈來愈一致地在現行法令沒有修改的情況下,不斷切割各式議題、招致罵名。針對這些怒罵,環保署採取駁斥的方式來回應。但當產業界不斷抨擊環評是絆腳石時,環保署的回應是否認,但謙虛地表示,或許有修改環評法的必要

這是左手打右手哪。

不想要承接抗議壓力、記者的監督,想修法,我沒有意見。但前提是,我們的公部門,是不是已經民主開放到容許人民全程參與監督的程度?環評會的開放,是數十年來,透過政治折衝、民間團體,甚至是記者拍桌叫罵衝撞而來的權力與權利,在近年這麼多環境爭議爆發,而經建會、行政院不斷操弄人民、服務產業的情況下,高屏大湖對我來說,就不是一個單純的爭議案件,而是縮影。因而我甘願承受被貼標籤,也要發怒。

那只不過是,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