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於以往「我要休假」的訴求,12月15日的第六屆移工大遊行,移工團體喊出「國家聘僱、納入長照」口號。2002年,台灣宣佈家務移工政策將作為補充性人力,當時家務移工人數是113,755人,十多年政策施行結果至今年十月為止,家務移工數量已攀升至206,376人,將近兩倍之多,佔全台移工人數一半左右,顯示家務移工已非補充,而是替代作用。移工人數的成長,不僅顯示長照制度破功,更彰顯政府對社福制度的毫不在乎。  

移工團體不斷強調,移工之所以成為替代性人力,在於移工薪資低於最低工資,加上各種移工政策的不友善(如不能休假、仲介制度),使移工成為「便宜好用且可拋棄式的機器人」。不友善的政策使得照護領域弊端叢生。如機構雇主要求移工行使醫療行為或不當剝削,移工卻往往被雇主威脅遣返而隱忍,過去幾年,釀成不少憾事,如移工因精神壓力過大虐待被照護者。

2007年民進黨執政時期,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提出十年長照政策,希望滿足照護需求、降低移工數量、創造本勞就業機會。但長照制度上路後,成效不彰。2009年首度開辦長期照護,因申辦人數不多,主計處便大砍老人福利預算,當時老人福利聯盟立即提出抗議,「第一年開辦,應該給民眾時間瞭解如何申請服務以及提供內容,但政府毫不考慮,居家經費短少了3億2千萬!」2009年至今,居家照護經費年年短少,配合馬政府上任開辦的給付式長照保險(不申請服務即補貼現金),明顯將長照政策視為「產業」。長照的精神,在於降低家庭照顧者的壓力,但當服務申請困難、移工薪資又未調整的情況下,家務移工的成長成為長照保險唯一「結果」,已是必然。

目前行政院版的《長照法》,要求移工需接受訓練,行政院強調,未來非營利機構可以派遣方式外展外籍看護服務,搭配本國籍看護提供24小時照顧服務,或是雇主以鐘點計薪的方式聘雇,可望解決過去照護體系的問題,但總體而言,看不出真正落實的可能性。

從這版本的立法來看,「回不去沒有移工的年代」是政府沒有開口說的真相。長久以來,台灣並沒有真正重視照護體系的必要,目前台灣人對看護工作仍抱有不屑心態,對職業的落差心理,使本勞看護人力良莠不齊,且要價高昂。本籍看護工動輒開價一日兩千(此為急診看護價碼),也非24小時守候。

今年移工團體喊出「國家聘僱、納入長照」的口號,可視為試圖含括照護需求與移工權益的權宜做法。移工團體透過立委林淑芬提出《長照法》修法草案,明定個別家戶聘雇應在九年內落日。移工團體認為,長照機構受《勞基法》規範,未來機構聘僱的移工,可望受到基本的勞動條件保障。但政府對此事並無正面回應,勞委會僅一再重申原有政策內容。

但目前長照政策並未試圖解決上述問題。第一,家庭內的被照顧者必須達到重度失能才能申請每月90小時的喘息服務,且若有聘僱移工照顧者的家庭,不得申請長照,社福需求等於拋回給家庭自行承擔。其次,《家事服務法》未立法通過、本勞與移工薪資脫鉤的情況底下,也讓人疑惑行政院哪來的自信認為過去的惡況不會重演?

「回不去」加上「市場失靈」,在在都是政府角色混淆、失能的結果,缺乏面對問題的長照體系政策,行政院長江宜樺誇口要「建立全球最完善的醫療照顧體系」,如何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