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有只屬於自己的死者。家父和家母幾乎同時死去之後,我更能持續具體感覺到讓我活下去的死者群體。然而,也有表現同一個時代的死的東西。很多人,因為一個人的死而團結起來,擁有共同經驗。於是由於死者的共通,而使日曆的記事能成立,我們將以那日曆測度我們自己的生和死。」《我愛過的那個時代》 ,川本三郎


三年前,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內政部長江宜樺,在苗栗縣長劉政鴻「也參與」的正式協商會中,「白紙黑字」承諾保留苗栗大埔徵收案的所有房舍,並將劃地還農。原因是,劉政鴻夜半以怪手鏟田,逼死了朱馮敏老太太。她的死,加上吳敦義一句「她(朱馮敏)本來就有病」,團結了全台各地被徵收戶,撼動社會許多冷漠的人。礙於選舉壓力,馬政府做了妥協。選舉過後,馬政府翻臉不認帳,並以為人民和吳敦義一樣罹患健忘病,透過都市計劃委員會的操作,縱容劉政鴻在2013年7月18日強拆大埔四戶,最終逼得社會打起游擊戰、如影隨形抗議。馬政府動用國安人員抓、拖、打,但是沒有人退縮。2013年7月23日,國安人員以「公共危險罪」「逮捕」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並在隔日公開辯稱此舉是「保護徐教授的安全」,被網友譏諷「本日最好笑」。

徐世榮被逮捕,激怒的不只學生和農運團體。今天上午,藝文界也公開聲援、律師們更組成游擊隊的後援團體、江宜樺的學生也發起公開信直接譴責。全民和政府對幹的時刻來臨,他們度量自己生死的日曆不僅是朱馮敏的死,更是民主制度和言論自由之死。

徐世榮24日公開還原他被國安人員逮捕的前因後果:

「凱道的記者會結束後,我便獨自搭著計程車前往塔城街想向總統馬英九陳情。下車時,離禁制區很近,是走路就可以到的距離。當時國安人員應該是認出了我,請警察將我驅離,警察希望我不要讓他們為難,於是我離開了塔城街與民生西路口設立了路障的禁制區。豈料隨後警察再一次驅離我,於是我離開了第二個靜坐的地方,到了第三個靜坐的位置,這裡已經是禁制區的對街了。然而警方隨後還是來壓制我並驅離我。我高舉雙手做出投降狀被警方拉扯時,可以感受到他們的緊張。但那緊張不是來自於我,而是來自於『上級』的命令。」

徐世榮隨後因在禁制區外高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的口號,被以公共危險罪逮捕送往大同分局,之後又將徐移送士林地檢署。律師詹順貴指出,在大同分局時,警方一度要和徐世榮「交換條件」,要求徐世榮否認「被逮捕」,就可以不被移送地檢署。徐世榮沒有妥協,隨後檢方認為警方對徐世榮行為觸犯刑法要件的認定過於寬鬆,於晚間十點多飭回。警方私下磋商以及檢方的說明,顯示了警察的執法過當是「明知故犯」。

徐世榮的委任律師翁國彥進一步指出,警察進行筆錄時,完全無法舉出確切證據證明徐世榮犯了公共危險罪,僅可推敲出警方大致是以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逮捕徐世榮。問題是,若徐世榮「獨自一人在禁制區外喊口號」即構成妨害公眾往來的安全罪,紅燈右轉者恐怕皆需入罪。翁國彥忍不住嘲弄:「上一個被這樣定罪的是南迴搞軌案。」明知故犯得這麼離譜,原因無他,一是拖住徐世榮重回抗議現場的可能性、癱瘓身心,二是製造寒蟬效應,要抗議者閉嘴。

「這種行為,只有北京天安門才看得見。那是武警對上訪者的行為。」翁國彥的感歎,已經是台灣表意自由的真實處境。

觀察馬英九執政以來,對抗議者對政策提出修法的回應,幾乎可以擬出一套SOP:假意傾聽、施予小惠,最後則是全面壓制。其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箝制,並非從大埔案才開始。2008年陳雲林來台,上揚唱片爭議即是一例。隨後馬政府雖承諾修改集會遊行法,但修改內容聊勝於無。不僅如此,馬英九上任後旋即修改「特種勤務條例」,擴大禁制區的範圍,並允許國安人員得以安全為由,強制驅離民眾。問題是,特勤條例中明白規範,強制驅離必須在「確實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行為或事實情況」才得以為之。國安人員在徐世榮一案中,不僅將禁制區放寬到無法無天、整條路都被封起,命令警察踰越法律權限執法,不但是對憲法的褻瀆,更是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嘉尹所說:「這是司法恐怖主義,並逼迫基層員警成為共犯!」

馬政府在大埔一案摧毀了政治人物的誠信、土地制度的公正,已經天地不容。如今人民還願意卑微與和平地表意,沒有汽油彈、沒有武裝暴力,是因為民眾真正愛過努力爭取而來,雖不完美、但可進步的民主時代。台灣農村陣線近日重述四點訴求:道歉、恢復大埔四戶房舍、修改土地徵收條例,正是危機溝通裡教導的解套方式(遺憾、賠償、恢復、改革)。馬英九有不少幕僚擅長危機溝通和處理,奉勸馬英九執政團隊,在8月18日前真正落實危機溝通的真諦,若他不愛這個時代,人民絕對會,請他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