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8721076580604981181..comments2023-08-19T17:36:39.497+08:00Comments on 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 【九一二】暴力、辱罵、歧視的台灣政府Chyng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714255225117953674noreply@blogger.comBlogger28125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30116947081125592852007-09-21T18:00:00.000+08:002007-09-21T18:00:00.000+08:00警察先生女士們想必也有使用免洗筷吃麥當勞而成為全球化的同流者因此我不認為他們有那個正當性與道德權利為...警察先生女士們<BR/>想必也有使用免洗筷<BR/>吃麥當勞<BR/>而成為全球化的同流者<BR/><BR/>因此<BR/>我不認為他們有那個正當性<BR/>與道德權利<BR/>為政府執行代表正義的公權力<BR/><BR/>這部份<BR/>匿名朋友那個丟石頭的觀點<BR/>的確是已經說服我了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44668530553389632672007-09-20T12:05:00.000+08:002007-09-20T12:05:00.000+08:00格主,謝謝你的說明,如果讓你不舒服,跟你說聲抱歉。我沒有認同粗暴的決策過程或辱罵人的警察,也認為當初...格主,謝謝你的說明,如果讓你不舒服,跟你說聲抱歉。我沒有認同粗暴的決策過程或辱罵人的警察,也認為當初做過承諾的政府人員應該要兌現諾言,只是當初承諾的人並不是警察,但他們卻有驅離的工作要做,912的抗爭者的意志如此堅定,要驅離抗爭者又不傷害到抗爭者,我想可能性不大。<BR/><BR/>我會提到被剝削國家的產品,因為我覺得每個人都做過不公義的事,用力的砸石頭前或許要先想想自己,每個人都有選擇權,選擇自己要在什麼領域公理正義、在什麼領域從善如流,而樂生拆遷議題大概就只是每個人生活中的一個選擇。<BR/><BR/>但不可否認,進步的動力來自於參與者每一次的衝撞,謝謝你們。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38178868952117527582007-09-20T00:17:00.000+08:002007-09-20T00:17:00.000+08:00上面的匿名真有趣,想必不知道警察的裁量權有多大,不違法的警察暴力行為選擇有多少吧。萬事都有法律顧,怎...上面的匿名真有趣,想必不知道警察的裁量權有多大,不違法的警察暴力行為選擇有多少吧。萬事都有法律顧,怎麼不叫警察也別驅離,如果樂生抗爭群眾違法,交給法院處理如何?<BR/><BR/>現在問題就是執法者暴力侵犯和平抗爭者,偏偏這群執法者本身就是法定許可的暴力機關,任意拘留民眾、私下恐嚇、強制逮捕、言語辱罵,不好意思,恐怕這些都沒有法律阻止,在這些題目上動用司法的資源耗費也只會耗損更多人民的力量,更不用提像閣下這樣的人又要給個什麼浪費社會資源或雞毛蒜皮的事誰沒犯過過分的樂生又來丟石頭之類的評價了。<BR/><BR/>至於用社會議題相互牽制那就更有趣了。我不太清楚聖經裡到最後有沒有人是比別人更有罪或更無罪,不過我倒是很清楚知道社會運動與改變現狀有關,現狀就是你生存的當下,若可以一次切割乾淨,那就不是你的當下,社會運動就跟你無關。社會大概也跟你無關。<BR/><BR/>最後,您也別猜測別人對說服力的看法了。我真的很不想吵架。相對來說,我只是也想看看你的回應有多少人推如此而已。瓦礫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4834130715445000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23595054545671670272007-09-20T00:16:00.000+08:002007-09-20T00:16:00.000+08:00警察當然可以服從地執行勤務,但是不包括被容許「過當地」執行勤務。對手腳不方便甚至殘疾又年紀大的阿公阿...警察當然可以服從地執行勤務,但是不包括被容許「過當地」執行勤務。<BR/><BR/>對手腳不方便甚至殘疾又年紀大的阿公阿嬤施以粗暴的拉扯毆打算不算「過當」?<BR/><BR/>驅趕學生不斷施以嘲弄,甚至辱罵「不要臉」,算不算「過當」?<BR/><BR/>對象已經驅趕離開現場,還順便推去撞牆,算不算「過當」?<BR/><BR/>這些樓上的某些朋友,或許就可以摸著良心想一想。<BR/><BR/>當然,如果要再深究,我們應該要追問<BR/>為國家機器執行不義、違背人權的勤務,又象徵什麼?難道「盡職」、「執行勤務」的理由戴上去,就可以合理化一切作為?這樣子當初「執行命令」屠殺猶太人的納粹也通通沒有責任啊~anarch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942970600270322568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41331066662878757342007-09-19T23:42:00.000+08:002007-09-19T23:42:00.000+08:00匿名者你好:一:我再重述一次,我沒有說警察不是在執行勤務。至於警察是否真會依法?拿出法律又會不會遵守...匿名者你好:<BR/><BR/>一:我再重述一次,我沒有說警察不是在執行勤務。至於警察是否真會依法?拿出法律又會不會遵守,老實說我真的很懷疑。之前訪問楊友仁絕食時,警察搬出完全不適的法律執法,即便質疑也依舊故我,確實能用行政程序法告他,但試問這與書寫評論何來衝突?<BR/><BR/>二:我不清楚你合理的定義為何?抗爭者把自己綁上鐵鍊,他們確實期待警察會不願意傷他們,行動不只是行動本身的表象,其背後還有許多象徵意義,這種死守的象徵動作,意欲突顯的就是他們對方案的質疑,且在爭議未決、縣政府未發公告、政府承諾並未兌現的狀況下,表達政府沒有所謂「執權」的權力/利。陳情請願本是人民可行使的權利,何以政府能說:對不起你說的我不想聽,所以你們通通要被抓!當然,要再扯也是可以扯且永無止盡,但針對這件事有意義嗎?<BR/><BR/>或許你不滿我特別點出警察,但在當時的情境下,他們代表的就是政府的錯誤決策與權利,何況如果你去看我寫關於樂生的文章,政府的錯誤地方不是沒有點出,我不懂你的執著究竟為何?<BR/><BR/>三:我使用過衛生筷、吃過麥當勞肯德雞小騎士必勝客喝過星巴克購買過中國製產品不知這樣的答案能滿足你什麼又能證明什麼?難不成你的意思是,因為我贊成樂生保留,所以我就必須和所有世上不公不義的事切割乾淨?我不知道在全球化的潮流下你能避開這些資本主義產品幾多?但至少我在認識衛生筷對環境的破壞、麥當勞的剝削之後,出門已經隨身帶環保筷、使用環保杯、不吃麥當勞非常久,這樣有比較具正當性嗎?<BR/><BR/>「耶穌不是說誰沒犯過錯的人可以用石頭砸街上的那位婦人嗎?格主似乎就是那個覺得自己可以拿石頭砸人的人。」所以我的錯誤是我的文章得不到眾多推文、無法說服你?報導與論辯、說服並不相同,我已經重覆非常多次:我書寫我看見的。還有疑問嗎?Chy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671425522511795367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2989499773983371682007-09-19T23:07:00.000+08:002007-09-19T23:07:00.000+08:001.執行勤務不當的部分,就去追究責任,不專業的部分就去依法處理,912警察去樂生抗爭者的確是在執行勤...1.執行勤務不當的部分,就去追究責任,不專業的部分就去依法處理,912警察去樂生抗爭者的確是在執行勤務,難不成是去玩耍?<BR/><BR/>2.試問抗爭者把自己綁上鐵鍊,又要警察在驅離時不讓自己受傷,這種期待合理嗎?你覺得警察客氣的說請你們到旁邊來我幫你剪開鐵練,抗爭者也會客客氣氣的走到旁邊讓警察剪嗎?<BR/><BR/>3.格主為弱勢發聲令人敬佩,想必格主從未使用過一雙免洗筷、吃過一口麥當勞或用過任何中國制的便宜貨,這些都是弱勢國家被剝削、不公理對待的產品,想必格主是從未消費過。<BR/><BR/>我不是來吵架的,只是這篇文章讓我想到聖經裹的故事,耶穌不是說誰沒犯過錯的人可以用石頭砸街上的那位婦人嗎?格主似乎就是那個覺得自己可以拿石頭砸人的人,這篇文章在第一時間就出來了,但推文的人卻很少,相較於當初大眾對樂生的支持,為什麼推文支持這篇文章的人這麼少?<BR/><BR/>格主是否想過自己第一時間的報導用字譴詞是否具說服力,當然,格主可以說「我不需要說服你」,但如果第一時間的報導沒有要說服人,那樂生912的抗爭透過媒體發聲有意義嗎?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70791956175556736262007-09-19T08:17:00.000+08:002007-09-19T08:17:00.000+08:00Gardener:公眾議題請自由轉載,謝謝你的回應與關心:)Gardener:<BR/>公眾議題請自由轉載,謝謝你的回應與關心:)Chy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671425522511795367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3580298697671196842007-09-18T19:31:00.000+08:002007-09-18T19:31:00.000+08:00因為朋友轉寄而來的信件圖片無法顯示所以連結到這裡不知可否轉貼樂生引起的意義如果哪天我為某件事挺身而出...因為朋友轉寄而來的信件圖片無法顯示<BR/>所以連結到這裡<BR/>不知可否轉貼<BR/><BR/>樂生引起的意義<BR/>如果哪天我為某件事挺身而出時<BR/>會不會遭受到同樣"盡職"警員的待遇?<BR/>對沒有攻擊性武器的大學生以及身體殘缺的老人"盡職"<BR/>警察很辛苦<BR/>我只是不懂<BR/>面對學生和坐在輪椅的老人怎能出的了手?<BR/>在我眼裡他們都只是坐著表達立場的小孩與老人<BR/><BR/>我問自己<BR/>如果某天政府告訴我要為大局著想<BR/>強行徵收我住了一輩子的地方說可以改善交通<BR/>然後不管你願不願意要不要<BR/>給了錢分了一座大樓說是補償<BR/>我願不願意?<BR/><BR/>我很自私我不願意<BR/>因為以後捷運完成我會一直想到這是用什麼代價換來的<BR/>我很怕這樣的事發生在我身上<BR/>我不是什麼女性主義但是我很怕我在表達我立場時被摸私處被嘲諷<BR/><BR/>有沒有人會認真看待你們的訴求<BR/>我微不足道但是我會<BR/>不是想封誰是受難者或正義英雄<BR/>我也不認為要到送了命才叫受難者<BR/>政客的嘴臉與政策的蠻橫<BR/>是樂生事件的最大見證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26801650242733731912007-09-17T22:55:00.000+08:002007-09-17T22:55:00.000+08:00只把服從當成評論警察「盡責」的唯一標準,那這標準也真的是...太誇張了!警察權力的公共性、正當性在哪...只把服從當成評論警察「盡責」的唯一標準,那這標準也真的是...太誇張了!<BR/><BR/>警察權力的公共性、正當性在哪? 只要是服從就不管了嗎?<BR/><BR/>人民的抵抗權又在哪?<BR/><BR/>如果只談服從,那跟專制又有什麼分別?只差別在服從一人或多一些人嗎?<BR/><BR/>有看過軍官與魔鬼嗎?不然也去看看竊聽風暴如何...<BR/><BR/>警察是有選擇的,只是,他做了什麼選擇!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9530894506220172942007-09-15T22:48:00.000+08:002007-09-15T22:48:00.000+08:00Sef:確實是這樣啊。資訊不夠公開,媒體不做教育角色,所以才會有這麼多奇怪的反對聲音吧。Sef:<BR/>確實是這樣啊。資訊不夠公開,媒體不做教育角色,所以才會有這麼多奇怪的反對聲音吧。Chy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671425522511795367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12939630183819152742007-09-15T21:07:00.000+08:002007-09-15T21:07:00.000+08:00把樂生這一連串的事畫一張時間 / 人物說話 的對照表(呃,我也不會說,就是小時候的歷史課都有那種大事...把樂生這一連串的事畫一張時間 / 人物說話 的對照表(呃,我也不會說,就是小時候的歷史課都有那種大事記的長條圖像),應該可以很容易看得出哪一些政客都再說嚎小話吧..執政、在野都有分,在912時迸孔了..-_-凸<BR/><BR/>不過912當天五六點到樂生對面的巷子買水時,裡頭的店員小朋友的疑問:「今天發生什麼事阿,怎麼那麼多人」?!的疑問....我跟他說是樂生今天要bla..bla..<BR/><BR/>聽他的描述,可以確認的是他是在地的小朋友..離樂生最近的人之一;不管他是贊成速速拆樂生或保存樂生都好,但「今天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感覺有點心酸....儘管這種資訊不流通的事,不管是不是樂生事件,也許整個台灣都有就是..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51068309311572555522007-09-15T04:42:00.000+08:002007-09-15T04:42:00.000+08:00感謝你的報導,十分詳盡。借轉錄自個人blog加強報導,將註名出處,謝謝。感謝你的報導,十分詳盡。<BR/>借轉錄自個人blog加強報導,將註名出處,謝謝。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2630965970700010752007-09-14T03:07:00.000+08:002007-09-14T03:07:00.000+08:00沒錯,警察在912的樂生院裡,成了暴力的化身,但就只是化身而已.在這個社會,誰沒有可能成為化身?可恨...沒錯,警察在912的樂生院裡,成了暴力的化身,但就只是化身而已.<BR/>在這個社會,誰沒有可能成為化身?可恨的是暴力的根源,而不是化身吧?<BR/>我曾和某位在野黨的立委助理談過這件事,覺得樂生已經牽涉一些複雜的利害關係,不是"人權"或"全區保留"這麼簡單的問題.<BR/>要進?要退?<BR/>接下來的行動,就看你們的選擇了...蘇格蘭場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406684845499313748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26688397331700746262007-09-13T17:17:00.000+08:002007-09-13T17:17:00.000+08:00關於警察「盡責」與否,如果單從「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這項標準來看,那麼警察可以算是「盡責」的。不過為...關於警察「盡責」與否,如果單從「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這項標準來看,那麼警察可以算是「盡責」的。不過為大家所詬病的,是他們「盡責」的手段。<BR/><BR/>我是個記者,這類抗爭場面我見識過很多,不管抗爭者的訴求我是否認同,一些警察的行為一直是讓我很不認同的。<BR/><BR/>之前在其他的抗爭場合(跟樂生無關),有民眾因為跟警方爭辯的過程中,罵了警察一句「駛恁娘」,遭到銬上手銬以汙辱警員逮捕。<BR/><BR/><BR/>很好,所以標準在這裡,如果誰作出人身攻擊、出言汙辱他人,就會被逮捕,是這樣吧?<BR/><BR/>在這次樂生的抗爭中,我們看到,抗爭者因為言詞汙辱警員而被威脅要逮捕,但是警方自己呢?<BR/><BR/>版主寫的關於一名女性抗議者被罵「不要臉」的事情其實還不是事情的全貌,那時候我全程在場錄影,所以我來講一下我的見聞。<BR/><BR/>這名女抗爭者她被警方拖出人群,往警備車方向過去,此時她腳已經扭傷。走出人群之後,她向警察表示她要自己走,所以押著她的警員們放手讓她自己走。這時這名抗爭者也很配合地往警備車方向去,沒有耍什麼其他花樣,只不過因為腳扭傷,所以走得比較慢。<BR/><BR/>這時候警察突然怒罵她,先是又拖著她,而後把她抬起來往被逮捕者集中的地方一丟,然後罵了一句「不要臉」!這時引起其他人質疑為何警方可以作人身攻擊,但是警方未予回應,沉默以對。<BR/><BR/>另外被登出照片的兩名警察,他們當時用的字眼可不是「痲瘋病」,而是台語的「苔疙病」大致可以翻成「噁心的病」--這兩個案例只是在整個過程中讓我們印象最深刻的而已。<BR/><BR/>請問,警方在「盡責」的過程中,有被法律賦予「辱罵民眾」的權力嗎?真的告起來,他們會沒有刑責嗎?<BR/><BR/>而後,被逮捕的人原本該被帶往派出所或是分局作筆錄,卻被帶往交通不是很方便的林口去直接放人--請問,警方真的「盡」了法律給他們的「責」嗎?<BR/><BR/>除了抗爭場合,我想,在生活中大家隨處可見,警察在沒有緊急任務的情況下亂停車、闖紅燈、違規左右轉、違規迴轉、隨意攔路盤查民眾身分...<BR/><BR/>辱罵民眾、縱放嫌犯、違規... 請問我們警察的「專業」在哪?沒有專業,還奢求什麼樣的「尊重」?套一句話,這叫「爛梨仔假蘋果」罷了。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79857421498495494412007-09-13T11:40:00.000+08:002007-09-13T11:40:00.000+08:00沒救雷克:這就是目前台灣社會的悲哀啊。沒救雷克:<BR/>這就是目前台灣社會的悲哀啊。Chy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671425522511795367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37240769459672505722007-09-13T11:38:00.000+08:002007-09-13T11:38:00.000+08:00匿名者你好:我沒有意願說服你。第一次回應時已經指出,我們對於「執行職務」這件事的定義顯然不同。我不理...匿名者你好:<BR/>我沒有意願說服你。第一次回應時已經指出,我們對於「執行職務」這件事的定義顯然不同。我不理解你所謂「對警察來說,他們就是執行職務,他們怎麼看待大學生、抗議者,工作都還是工作。」如果按照你的定義,那麼他們怎麼會抱怨批評報案者?那是他們的工作不是嗎?而,我從未否認或拒絕警方抬走抗議者是錯的,這裡我和你一致,那是他們的工作,所以有許多聲援者會向警察說「辛苦了」,這些聲援者明白角色上的對立,不代表心靈上、人格上、真理上的齟齬粗糙。<BR/><BR/>在警察執行勤務的過程中我全程參與,我不知道你在哪裡。而相較於警察的問題,對照起整個樂生事件真可謂枝微面節。我不知道你知不知道,在這個政策被執行決定的時候從未有「溝通」存在。所謂民主而開放的國家,是「你的主觀與我的主觀」融合溝通後而成為「客觀」。樂生不是沒有退讓過,國家機器卻食髓知味,所謂「客觀」,是國家機器(及支持這項政策的民眾)單面的主觀。如果這就是國家所謂的「職務」、「工作」,給它工作的人民,為何不能反對、甚至炒它魷魚?進步的國家要付出代價,樂生曾付出,其他人何以有權批判,只因所謂的「全民埋單」?支持保留者,不也是全民之一?<BR/><BR/>我的確是刻意放上這兩位警察的照片,我也說了,我沒有要說服你認同。做為紀錄者,我只是忠實呈現在現場所聽到、看到、拍下、寫下的所有細節,至於辱罵你真是太多心了,我沒有說過警察是人渣(那是你說的吧,嗯?)我說的是:睥睨萬物、鄙視弱勢。這是評論,也是觀察。難不成你要說,這兩位員警說的話是讚美?是勤務?Chy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671425522511795367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1487245441218802112007-09-13T10:30:00.000+08:002007-09-13T10:30:00.000+08:00對警察來說,他們就是執行職務,他們怎麼看待大學生、抗議者,工作都還是工作。刻意放二個警察的照片並辱罵...對警察來說,他們就是執行職務,他們怎麼看待大學生、抗議者,工作都還是工作。<BR/><BR/>刻意放二個警察的照片並辱罵,讓人非常不認同,你們是英雄,而他們是人渣?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30640537410232564452007-09-13T09:12:00.000+08:002007-09-13T09:12:00.000+08:00我覺得.這樣的無情(對小市民與弱勢)公權力.只對(權貴或中國有好)的公權力.會不會引發一些人絕望的做...我覺得.<BR/>這樣的無情(對小市民與弱勢)公權力.<BR/>只對(權貴或中國有好)的公權力.<BR/>會不會引發一些人絕望的做出<BR/>不可收拾的舉動呢?<BR/>人會做什麼都是難以預料的沒救雷克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230516758870131818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36002614110715505392007-09-13T01:00:00.000+08:002007-09-13T01:00:00.000+08:00To 2007/9/12 下午12:48 的匿名警察不易當,維持社會治安當然是他們的職責。但我不覺得...To 2007/9/12 下午12:48 的匿名<BR/>警察不易當,維持社會治安當然是他們的職責。但我不覺得他們今天使用了合理的手段及適當的武力,辱罵他人是警員的職責嗎?摳打年長人士是警員該有的行為嗎?<BR/><BR/>To 2007/9/12 下午3:06 的匿名<BR/>那你又曾經為了甚麼而甘願讓自己的私處被摸?該不會只有在自慰和做愛的時候吧?<BR/>能站出來對抗政府已經是很不簡單的事。你能夠做到嗎?我就做不到,所以只有學你一樣躲在電腦前面罵人罵個痛快!<BR/><BR/>by 生Keith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499566349752748751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22435192612162290352007-09-12T22:08:00.000+08:002007-09-12T22:08:00.000+08:00大:謝謝你的聲援與回應,勿介意。歡迎持續關注樂生。祝好。大:<BR/>謝謝你的聲援與回應,勿介意。歡迎持續關注樂生。祝好。Chy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671425522511795367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53146433472467608292007-09-12T17:30:00.000+08:002007-09-12T17:30:00.000+08:00作者您好不好意思原來是網路太慢弄亂了您的版面除了上篇比較長的之外其餘重複的都麻煩您刪掉吧感謝您請加油...作者您好<BR/>不好意思<BR/>原來是網路太慢<BR/>弄亂了您的版面<BR/>除了上篇比較長的之外<BR/>其餘重複的都麻煩您刪掉吧<BR/>感謝您<BR/><BR/>請加油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5789900816148762562007-09-12T17:25:00.000+08:002007-09-12T17:25:00.000+08:00to 9/12 下午3:06篇那位匿名者樂生童子軍至少有名有姓敢作敢當比你這種社會有事就躲在家裡納涼...to 9/12 下午3:06篇那位匿名者<BR/><BR/>樂生童子軍至少有名有姓敢作敢當<BR/>比你這種社會有事就躲在家裡納涼 <BR/>自己沒事就窩在網路罵人的匿名童子雞<BR/>來的好太多了<BR/><BR/>歷史上多少人為對抗政府送命<BR/>敢問你是其中一個嗎<BR/>你為了歷史為了社會又做過什麼?<BR/>你要不要去被警察摸摸看??!!<BR/>問題重點根本不在這裡<BR/>作者只是報導現場所有狀況<BR/>是你自己帶有色眼鏡放大了其中細節<BR/>你又能代表新莊人了嗎??<BR/>其實最讓人看不起的是你自己<BR/><BR/>to作者<BR/>謝謝你提供的報導<BR/>讓我這幾天即使出國也可以關注樂生<BR/>抱歉我這邊看到的留言頁面不知為何都是法文<BR/>不屑匿名但因看不懂<BR/>亂試半天還是po不出去<BR/>只好按Anonym<BR/>反正我想那位邏輯很難懂的匿名人應該也不會再出現了<BR/>請繼續加油<BR/>期待你的報導<BR/>我會轉寄給多朋友<BR/>希望回國後樂生還在<BR/>能繼續一起作點什麼<BR/><BR/>by大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35737001969260668542007-09-12T17:13:00.000+08:002007-09-12T17:13:00.000+08:00第三位親愛的匿名者,依照你的邏輯,難道你顯示自己重要與偉大的方式,是來自於你的私處被摸了幾下?這真是...第三位親愛的匿名者,依照你的邏輯,難道你顯示自己重要與偉大的方式,是來自於你的私處被摸了幾下?這真是令人欽佩,但我萬分不願效法的偉大情操啊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55798915228946361112007-09-12T16:48:00.000+08:002007-09-12T16:48:00.000+08:00第一位匿名者:很顯然我們對於盡職的定義相當不同。半夜和巡守警察攀談時,兩位從未和聲援樂生者接觸的人直...第一位匿名者:<BR/>很顯然我們對於盡職的定義相當不同。半夜和巡守警察攀談時,兩位從未和聲援樂生者接觸的人直接定論:裡面都是職業抗議。甚至批評「大學生都很難相處」,只因為他們位處的輔大分局,學生機車失竊去報案。這兩位員警說:「沒看過有人這麼愛報案。」他們認為,這一切都是北部人(阿共仔的陰謀啦?!)的問題,南部人喜歡用「洗門風」之類的方式解決問題、機車被偷也沒關係....這樣就是他們盡職的方式啦!<BR/><BR/>感謝第二位匿名者。大家一起加油,持續關注。<BR/><BR/>第三位匿名者:<BR/>對不起我是地球人,看不太懂你的邏輯。私處被摸不重要嗎?去認識一下女性主義吧。<BR/><BR/>世文:<BR/>一早已看到How在Twitter上貼出了,我想大家應該會串連起來,彼此加油。Chy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671425522511795367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4855378161752466.post-64872758788212552982007-09-12T15:37:00.000+08:002007-09-12T15:37:00.000+08:00對於這些不公不義之事,本人認為需要全面開戰:1.告發周錫瑋背信如果是樂生院民,可以直接按鈴控告告發狀...對於這些不公不義之事,<BR/>本人認為需要全面開戰:<BR/>1.告發周錫瑋背信<BR/>如果是樂生院民,可以直接按鈴控告<BR/>告發狀可以到我的部落格上下載<BR/>2.針對今天發生的事情,<BR/>(1)控告台北縣新莊分局分局長「恐嚇」「公然侮辱」<BR/>(2)控告新莊分局、台北市捷運局「誹謗」「公然侮辱」<BR/>3.由樂生院民向板院民事庭提台北縣政府「債務不履行訴訟」,要求賠償1元,並以之提出「假處分」要求暫緩執行工程。<BR/><BR/>另外,<BR/>如果可以,找時間去包圍檢察總長,<BR/>對上述提告事項,要求以馬英九特別費規格儘速偵辦。<BR/>我現在會去找其他線的支援,<BR/>看看能有什麼其他方法來處理。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