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人民知的權利是口號還是實踐?日前環評大會有史以來第一次關門會議,自由時報周姓記者要求在場旁聽卻遭環保署政風室暴力對待。主流媒體對此保持緘默,台灣社會高喊資訊公開宛如笑話。


媒體觀察基金會昨天邀請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資深環保記者(現轉教育線)薛荷玉、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綠黨,針對資訊公開問題進行討論。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指 出,1980初期「美麗島事件」在政治界仍相當肅殺,但台灣社會力的綠芽逐漸勃發。勞工起而對抗企業惡意關廠,農民、兩性平權、原住民正名、保護文化資產 等社會運動風起雲湧。


環保運動的困境

在這波社會運動氛圍,環境議題最為主要,突顯的工廠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如高銀化工污染、三晃農藥廠事件、李長榮化工事件、多氯聯苯、綠牡犡、西施舌中毒 等。被稱作「自力救濟」的抗議行動逐年增加,尚在戒嚴的1986年12月13日,反杜邦的鹿港人手持「怨」字,竟衝抵總統府前,驚動蔣經國,使杜邦在隔年 4月撤案。


潘翰聲指出,1987年解嚴,是政治部門避免體系崩潰的必然作為。貢寮反核四、後勁反五輕、宜蘭反六輕、全台搶救森林行動……一波波環境運動陸續展開,在全台遍地開花、相互串連。
當時民進黨以標舉環保與進步意涵,廣泛介入包括環境議題在內的社會運動,加以政治化,引導社會議題進入政治議程,但另方面也產生社會力無以為繼的副作用。當民進黨逐漸壯大、邁向執政,清廉等社會進步價值邊緣化、與資本主義靠攏,環評機制已死,具體象徵土地倫理再不復見。


台灣從未解嚴

潘翰聲以環保團體陳情、抗爭情況為例,全台各地環境抗爭團體無不遭受警察或情治機構「關心」;而此次事件出面打人的政風室,則是戒嚴時期人二室的借屍還 魂。潘翰聲質問,監督防弊應由法律等外部機構為之,怎會是搞內部思想檢查與外部情資蒐集,「更荒唐的是,這次竟拿國家機器對付媒體」!


第6屆環評委員自嘲「絆腳石」,只因不斷阻擋政府所屬國營事業危及人民權益。蠻野心足律師林培杰從法律觀點檢視,直指此次案例為媒體監督公部門、要求政府資訊公開,卻跟環保署行使行政裁量權的權力衝突。


林培杰說,權力衝突就有人必須妥協,但妥協應有原則與前提。政府之所以有能力匯整各方資訊,都是人民納稅才得以行使,換句話說,無論有形無形的資訊,都屬公共財,不論記者或公民,只要在不妨礙社會秩序與公義前提下,都應能自由取得。


民國94年立了資訊公開法,但公務員的心態卻無法因法律有所改變。林培杰直指政府各部門依然是父權主義,將部分資料放在網路,就聲稱「資訊公開」;實際上,那些資訊卻已經過篩選、整理才願意讓公民知道,與理想的公開全貌落差極大。


林培杰無奈舉出環保署揚言以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程序法要告周姓記者的理由,痛批環保署如果不是對法無知,就是錯把馮京當馬涼。「記者要求的是參與程序、列席旁聽,與資訊公開法『事後欲索取,行政機關可依一定考量不公開』是兩碼子事。」


記者的熱情與「新」專業

資深記者薛荷玉從民國79年即在環保線耕耘,就在去年審北宜高的問題時,曾被要求離席。但薛荷玉立刻反映:「今天我要在裡面,不是因為我覺得自己很大、了 不起,而是這是記者的職責。」她認為記者若缺乏熱情就不配當記者:「當年那麼複雜的六輕記者也都在裡面聽,有多少委員反對開發案但仍被強力通過,如果沒有 記者在裡面,會怎麼樣?」


記協會長陳曉宜雖支持資訊公開,但堅持記者應有採訪分際,她認為周姓記者事件的正面意義是凸顯環評大會關門問題,但做為記者仍應秉持專業,尋求對方認可,才有溝通可能。


對陳曉宜來說,專業就是耕耘路線,此外便是報導與寫作功夫,陳曉宜說,採訪專業還包括跟消息來源如何互動,當與採訪對象對立時,要懂得在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下適時捍衛。陳曉宜強調,記者最大的力量就是把資訊傳達出去,因此,遇到周姓記者的狀況時,其實可透過書寫傳播。


然而縱觀台灣近幾年環保與社會議題,不難發現媒體企業主與政府沆瀣一氣,當記者為公義發聲,政府卻惡意隱瞞資訊,陳曉宜所提的專業能否解決困境?薛荷玉在 環保線耕耘許久,以至於環保署敬她三分,但在目前媒體記者調線頻繁、政府老是「先造成既定事實」的狀況下,當記者完成培養深度人脈之際,重大卻有爭議的議 題,通常也就被強制實現。


對此獨立媒體對專業有不同看法,苦勞網記者卞中佩認為,既然新聞自由是基本素養、而非最高理想,資訊公開便成為重要的事。的確媒體記者在政府隱瞞資訊時, 可透過人脈等方式取得資料,但這對新進記者並不公平;薛荷玉也透露自己在教育部經常索取不到資料,顯示即便資深,調離原本的線,記者的努力一概作廢。


卞中佩表示,記者必須懂得爭取採訪權,媒體記者必須自決,要求齊頭式平等並逐漸提升,才不會讓政府部門軟土深掘。媒體做為第四權,在未解嚴的台灣,不能再以過去傳統運作思維採訪,不論媒體、民代與公益團體,都必須一起堅持資訊公開原則,否則只會一再被國家機器欺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