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7年前,華映、友達兩家面板廠於霄裡溪上游設立工廠並將廢水排進溪中,嚴重影響中下游居民飲用水安全。當初企業於環說書 上表示「並未經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但事實並非如此;加上環保署未查證事實、導致開發案通過。新埔鎮民決定狀告環署與兩家上市 公司,發出拒喝毒水的怒吼。


霄裡溪為鳳山溪支流,上游在桃園縣龍潭鄉,中下游則進入新竹縣新埔鄉,是台灣少見的優質甲級水體;因霄裡溪沿岸自來水接管率不高,居民普遍以此 水為民生水源。但自兩在上游設立工廠、廢水排進後,水質劇變。引其水養殖,魚群暴斃,就連稻米都驗出重金屬而無法食用,但溪水看起來卻仍清澈,讓居民更加 恐懼。


新埔愛鄉協進會理事長陳金進指出,民國87年新竹縣政府為善用霄裡溪甲類水體水源,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擬定霄裡溪下游匯入鳳山溪「前7百公尺」為「新竹縣新埔取水口一定距離保護區」,並由環保署核定公告在案。


陳金進氣憤地說,沒想到華映、友達在環評時提出位處台北縣三峽與鶯歌鎮的「鳶山堰板新取水口」管理單位證明文件,以「廠區並未位於水質水體水量保護區」為由,試圖為廢水排放並不影響霄裡溪開脫。


此外,開發單位在環境影響評估說明的敏感區位檢核表中,以「未知」一詞應付開發地點及事業放流水承受水體是否位於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保護區的 檢核,明顯鑽漏洞,環保處卻未盡查證取水口位置責任,「當初的承辦人、現今綜計處環評審查科長孫維謙,還有主管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


雖然孫維謙在環保署長沈世宏曾在上個月親自前往霄裡溪踏查時解釋:「企業設廠必須提離廠區最近、可能污染水源的『自來水水源水體水量保護區』證明,那只有板新水庫,所以不是假證據。」。


孫維謙當天且言之鑿鑿地說:「綜計處不可能明知霄裡溪有取水口還讓環評過,況且霄裡溪根本沒有取水口。」但沈世宏當天踏查時也認為取水口雖位於鳳山溪,但鳳山溪和霄裡溪有匯流,還是會取到霄裡溪的水。


新埔居民因溪水受污染,許多鎮民必須到山上提泉水,因路途遙遠,有些長者因不便遠行只好繼續用摸起來滑溜卻不知有什麼物質的水;有些居民則因家中人數龐大,放棄提水、買水,「孩子還小,這些物質到底對人體有什麼影響企業也不公布,讓人憂心忡忡。」


新埔鎮民對污染問題爆發至今,企業和環署卻仍規避責任的行為相當不滿,決定針對環署未分辨企業所提書面資料有明顯錯誤、誤導環評委員通過環評審查,涉嫌瀆職;也要針對企業造成居民民生用水及灌溉用水危險等內容,以「公共危險」罪名提告,要環署與企業給新埔鎮民明確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