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將毀棄影響紅樹林保育區的淡北快速道路究竟能不能開發?昨天環保署長沈世宏在「97年環保團體座談會」中指出,台北縣政府提出的「淡北快速道路」與之前交通部提出的路線相似,應重新送入環署進行環評。


淡北快速道路原於1996年由交通部提出,在2000年被環署否決不予開發;沈世宏指出,淡北道路原路線全長8.2公里,北縣府提出的路線為4.7公里,除關渡大橋附近路線不同,其餘皆同,「實質上應屬原案的替代方案」,因此應由交通部提出。


雖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主任周東漢肯定環保署的善意回應,但仍擔心台北縣政府與環保署的認定有落差。他以台東杉原海岸開發案為例,環署也認為應做 環評,但台東縣政府依舊放任開發單位違法動工。環保團體擔心,若北縣府認為此路並非是替代道路,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水利局而非交通部」,屆時台北縣政 府便可球員兼裁判,由縣府環評即可。


對此沈世宏回應,將發文給北縣府要求依環評法第14條規定,將案子提進環署審查,「否則即便有開發許可也無效!」他強調,此案環保署對縣政府有絕對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