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記者的逆襲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當媒體被資本主義與商業邏輯綁架,媒體不再是為人民喉舌的公器;幸虧網路與攝影器材的發展,將知的權利從政府及至媒體的手中解放;但當公民新聞蔚為潮流,台灣政府卻仍拒絕一般民眾紀錄。昨天獨立媒體苦勞網發起「請問署長:為什麼不可以?街頭紀錄者集體採訪行動」,要問警政署:「哪條法律規定『人民』不能採訪?」
苦勞網秘書長孫窮理指出,長久以來,警方在群眾請願、示威場合,執行公權力的界線越來越模糊;不僅陳情者的集會遊行權利遭剝奪,就連沒參與群眾活動、在一旁默默紀錄報導的人,也遭到同樣威脅。
去年3月11日,樂生蘇貞昌官邸陳情,大安分局以現場攝影、紀錄的人都是「假記者」為由,把包括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黃詩凱在內的所有的人一起逮捕;今年11月4日,紀錄片工作者陳育青遭到警方逮捕、扣留;12月3日,在西華飯店外,當天遭到驅離的樂生保存運動陳情者遭到驅趕、苦勞網實習記者、執行「公民影音行動紀錄資料庫」工作的EM,也遭警方搶奪機器設備、與苦勞網特約記者蕭立峻一同遭到驅離;同一場合「影子政府網站」記者,也遭到自稱「松山分局分局長」的男子,與自稱「警察」的女子驅離。
孫窮理表示,除各種毫無正常理由的驅離之外,警方更常在集會陳情現場,以要求身份證明、言語威脅方式對待紀錄採訪者,或隨意以現場員警的主觀認定,劃定「禁區」,粗暴要求現場紀錄採訪者離開,「集會陳情現場的禁區設定,不應由警方以自由心證方式進行主觀判斷,否則將無限上綱限制人民關心紀錄公共事務的基本自由」。有時即便記者出示記者證,但因非主流媒體,也會遭警方拒絕採訪。孫窮理認為,在主流媒體不關心弱勢議題的情況下,資訊根本不公開,人民「知的權利」全被抹煞。
昨天的行動吸引約20名公民前往參與,苦勞網發給每位公民一張問題大綱,上面有《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數條,直接挑戰警政署現場員警的執法情形。因警政署事先獲知行動,安排法治、保安等主管坐在會客室要接待,但公民表示不願進入,要求「能做決定、可對外發言」的政府公務員「出面」接受「訪問」。但警政署官員並不願意,並派出員警搜證,此時人手一台DV或相機的公民質問現場搜證人員「是否為員警」、「執行勤務為何未著制服、出示證件」?使搜證員警尷尬不語,入內穿了有「刑警」字樣的背心出來。
警政署後派出一位自稱副主任的官員出面協調,公民們表達前來採訪的動機,要警政署解釋「為什麼不能拍?哪一條法律規定,不是記者就不可以有了解、紀錄公共事務的權利?」、「西華飯店外,驅離樂生陳情者、採訪者所依據的法條是什麼?」、「當天有未穿著制服、自稱『警察』、『分局長』的人員,執行驅離的動作,他們是誰?」、「站在西華飯店門外拿著攝影機拍攝,有什麼『危害』,必須遭到驅離?」、「警方對『比例原則』的看法?」、「警方是否拒絕在行使公權力時,人民在旁紀錄、監督?」
但自稱副主任的官員表示他不是發言人,「而且妳們不是記者,我不用回答妳們問題」;強調若公民不願進會客室,「就定調妳們是來陳情而非採訪」。之後指派中正一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長林崇志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向前往採訪者舉牌。林崇志並對採訪者質疑「依何事實依據」、「違反什麼法」等問題語焉不詳,而孫窮理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質疑林崇志為何行使職權不需陳述理由時,林崇志回答:「我依集遊法,不用管警察職權行使法!」顯示當政府不願與弱勢族群溝通,而警察又「選擇性執法」,人民的聲音與人權,將不復在。
苦勞網秘書長孫窮理指出,長久以來,警方在群眾請願、示威場合,執行公權力的界線越來越模糊;不僅陳情者的集會遊行權利遭剝奪,就連沒參與群眾活動、在一旁默默紀錄報導的人,也遭到同樣威脅。
去年3月11日,樂生蘇貞昌官邸陳情,大安分局以現場攝影、紀錄的人都是「假記者」為由,把包括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黃詩凱在內的所有的人一起逮捕;今年11月4日,紀錄片工作者陳育青遭到警方逮捕、扣留;12月3日,在西華飯店外,當天遭到驅離的樂生保存運動陳情者遭到驅趕、苦勞網實習記者、執行「公民影音行動紀錄資料庫」工作的EM,也遭警方搶奪機器設備、與苦勞網特約記者蕭立峻一同遭到驅離;同一場合「影子政府網站」記者,也遭到自稱「松山分局分局長」的男子,與自稱「警察」的女子驅離。
孫窮理表示,除各種毫無正常理由的驅離之外,警方更常在集會陳情現場,以要求身份證明、言語威脅方式對待紀錄採訪者,或隨意以現場員警的主觀認定,劃定「禁區」,粗暴要求現場紀錄採訪者離開,「集會陳情現場的禁區設定,不應由警方以自由心證方式進行主觀判斷,否則將無限上綱限制人民關心紀錄公共事務的基本自由」。有時即便記者出示記者證,但因非主流媒體,也會遭警方拒絕採訪。孫窮理認為,在主流媒體不關心弱勢議題的情況下,資訊根本不公開,人民「知的權利」全被抹煞。
昨天的行動吸引約20名公民前往參與,苦勞網發給每位公民一張問題大綱,上面有《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數條,直接挑戰警政署現場員警的執法情形。因警政署事先獲知行動,安排法治、保安等主管坐在會客室要接待,但公民表示不願進入,要求「能做決定、可對外發言」的政府公務員「出面」接受「訪問」。但警政署官員並不願意,並派出員警搜證,此時人手一台DV或相機的公民質問現場搜證人員「是否為員警」、「執行勤務為何未著制服、出示證件」?使搜證員警尷尬不語,入內穿了有「刑警」字樣的背心出來。
警政署後派出一位自稱副主任的官員出面協調,公民們表達前來採訪的動機,要警政署解釋「為什麼不能拍?哪一條法律規定,不是記者就不可以有了解、紀錄公共事務的權利?」、「西華飯店外,驅離樂生陳情者、採訪者所依據的法條是什麼?」、「當天有未穿著制服、自稱『警察』、『分局長』的人員,執行驅離的動作,他們是誰?」、「站在西華飯店門外拿著攝影機拍攝,有什麼『危害』,必須遭到驅離?」、「警方對『比例原則』的看法?」、「警方是否拒絕在行使公權力時,人民在旁紀錄、監督?」
但自稱副主任的官員表示他不是發言人,「而且妳們不是記者,我不用回答妳們問題」;強調若公民不願進會客室,「就定調妳們是來陳情而非採訪」。之後指派中正一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長林崇志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向前往採訪者舉牌。林崇志並對採訪者質疑「依何事實依據」、「違反什麼法」等問題語焉不詳,而孫窮理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質疑林崇志為何行使職權不需陳述理由時,林崇志回答:「我依集遊法,不用管警察職權行使法!」顯示當政府不願與弱勢族群溝通,而警察又「選擇性執法」,人民的聲音與人權,將不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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