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寮】沒有人民,就沒有政府(下)
當環保署發出要求高雄縣政府啟動公糾的新聞稿時,我向環保署訴願會主委符樹強提問,難解為何啟動公糾機制就可以找到原凶?環署的解釋很模糊也很有趣,總之打太極,說是啟動後,便有更多資源可以投入來找原凶。
但這明顯是推詞。台大植病系教授孫岩章、公衛系教授詹長權兩位老師都說,抓原凶根本不難。不難的原因在於,即便工業區工廠繁多、排出相同氣體的廠商比比皆是、此事件為「偶發事件」、牽涉風速風向等問題…但,只要環署與縣政府願意在排出這些氣體的廠商廠區內,安裝監測儀器,經交叉比對,很容易就能找出原凶。
然而環保署將檢測儀器裝在哪裡?學校。是環署「不小心」的疏失?亦或沒有足夠專業人才?更多的恐怕是:沒人去問環署這個問題。又或問了,環署也不願意回答。
其次,如同我在另篇文章談過的,若未經科學、有證據的方法找出原凶,環署點名的七家廠商等於「未曾存在」。即便環署強硬地在媒體放話:「如果這七家廠商不服,就要反舉證,否則一定要分攤賠償」,但一旦公糾程序啟動,地方紓處不成,便交由中央裁決。那麼我要問:若七家廠商反舉證成功,環署與地方政府要怎麼面對?屆時居民持續抗議、公害理應賠償的部分,是否就要全民負擔?
會這樣質疑不是沒有道理的。這麼長時間以來,縣府與環署持續叫囂非常值得玩味。雖有不少人質疑縣府與中央是因藍綠而對峙,但我深信利益執政所有。否則怎麼會環署一說出「沒有原凶不明確,就是這七家廠商」時,高雄縣政府就棄守所有堅持,要在二十三號就啟動公糾?況且啟動公糾,也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啟動公糾,主要談的是賠償。至於污水廠遷廠,則是協商談判。而這極可能破裂。因為工業局、環署與高雄縣政府幾乎將此事視為零和遊戲。居民要求污水廠搬遷,環署認定那是地方的事,地方要去喬、環署會協助,讓居民、工業局一起「坐下來談」,並強調「此事不會到中央來」。
但污水廠關/遷廠茲事體大。不管哪個選項,大發工業區勢必停擺,那麼,被點名的七家廠商內要擴產的長春怎麼辦?接受鄰近林園三輕工業區擴產後的大發工業區下游廠商怎麼辦?姑且不管這些擴產者,其餘廠商怎、麼、辦?
因此不到中央,可能嗎?畢竟若中央拒絕,要你環保署幹什麼?(沈世宏對於居民要他下台的回應,可是理直氣壯「不予置評」呢。)因此,回顧林園三輕,或說全台工業區設廠時,產生環保與健康問題時的一貫處理方式,結合環署打一開始便強調預計賠居民的「公害補償」應視為回饋金、不願有願景地進行退場機制、老舊工業區總體檢視,背後的邏輯就昭然若揭了。
「給你錢,你閉嘴」。
似乎,一直只要用這套模式拗過去,一切問題就不是問題。所以,可以不用去談:為什麼去年整年至十一月為止,居民陳情大發工業區的公害問題超過九十次,高雄縣政府竟只處理三件?
也可以不用談,主管大發工業區的工業局,為什麼寬鬆地容許工業區隨意變形?從原先的綜合工業區等,多出個廢五金處理;之後因戴奧辛污染爆發、廢五金處理退場後,轉而進來食品、家具、石化等污染排放標準絕對、徹底不一且難以管制的情況;並且,在工業區變形後,也從未善盡主管責任,畢竟廢水排進污水處理場的僅2百餘家,原先的設計與現況不同,那些設備,怎可能消化得了?
而環保署的督導責任也付之闕如。做為環保主管機關,為何敢說「督察大隊人力不足」,所以抓污染有問題?為何總是等到污染爆發到不可收拾時才要出聲?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即便污染已經這樣嚴重了,依然不想做好源頭管理,永遠在當「擦屁股署」。
潮寮事件是個照妖鏡。昨天信聰擬的兩個問題極好。「大發工業區一九七九年成立、環署一九八六年成立,台灣向來經濟掛帥,環署跟環保局真的有能力掌控工業區污染?」工業區內各種工廠及污染愈來愈複雜,愈來愈先進,我們的法跟得上產業發展的速度嗎?」
這些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從過去到現在,環保單位的問題不在於是否有能力去掌控,而是,在整體發展思維仍是經濟掛帥的前提下,即便想掌控,也有極大壓力,這是只要接觸台灣的官僚,就能知道的不爭事實。更別說,在城市之外的貧窮地方,黑道勢力、貪婪與政治利益總是牽扯不休;這也是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老師不斷批評政府一貫以回饋金弭平環保糾紛的原因。
然而,照妖鏡映照出的,並不僅是這些我們多少已知的陳痾而已。我一直強調:潮寮事件不能視為個案。這不單是提醒政府,也在提醒所有不住在潮寮、卻可能住在台灣其他八十四個工業區、及未來可能與工業區(別忘了彰火、別忘了國光石化、別忘了台塑五期虎視耽耽…)為鄰的每一個人。
我們都可能與工業區或其他各種我們不知道對自己可能有多少危害的污染(如電磁波)為伍。潮寮事件引發在地居民抗爭,政府確實感受到這股力量,因而想辦法平怨。但不是只要怨氣平撫就好,制度的問題不改善,污染就會再發生。
實際一點地談,不是不許工業區設立、不是不許開發,當然,產業能轉型更好;但當勞工權益被拿來當成開發的擋箭牌、而許多人也服膺這原則時,依然可以有其他積極保障環境與健康的作為。
我的意思是,環署可以拒絕對大發工業區進行嚴格的評估再進行總量管制,但當全台灣八十五個工業區鄰近居民都聯起要求,環署有餘地拒絕嗎?當新的開發要進駐時,能不能緩一點、想一下、深入了解開發後所帶來的問題,並要求更嚴格的管制標準─不要完全信任密室裡的委員、愛說話的民代,健康和性命,畢竟是自己的。
唯有如此。唯有自知「沒有人民,就沒有政府」,信聰的提問才能得到解答:產業發展速度快、製程進步,那麼就要要求它公開製程、提供給環保單位監測、修改新的監測制度(如霄裡溪的案例)。
不要怕要求,更重要的是,不要總是等到波及自身才要求。找回自己的權力,才不會找不到「政府」。
但這明顯是推詞。台大植病系教授孫岩章、公衛系教授詹長權兩位老師都說,抓原凶根本不難。不難的原因在於,即便工業區工廠繁多、排出相同氣體的廠商比比皆是、此事件為「偶發事件」、牽涉風速風向等問題…但,只要環署與縣政府願意在排出這些氣體的廠商廠區內,安裝監測儀器,經交叉比對,很容易就能找出原凶。
然而環保署將檢測儀器裝在哪裡?學校。是環署「不小心」的疏失?亦或沒有足夠專業人才?更多的恐怕是:沒人去問環署這個問題。又或問了,環署也不願意回答。
其次,如同我在另篇文章談過的,若未經科學、有證據的方法找出原凶,環署點名的七家廠商等於「未曾存在」。即便環署強硬地在媒體放話:「如果這七家廠商不服,就要反舉證,否則一定要分攤賠償」,但一旦公糾程序啟動,地方紓處不成,便交由中央裁決。那麼我要問:若七家廠商反舉證成功,環署與地方政府要怎麼面對?屆時居民持續抗議、公害理應賠償的部分,是否就要全民負擔?
會這樣質疑不是沒有道理的。這麼長時間以來,縣府與環署持續叫囂非常值得玩味。雖有不少人質疑縣府與中央是因藍綠而對峙,但我深信利益執政所有。否則怎麼會環署一說出「沒有原凶不明確,就是這七家廠商」時,高雄縣政府就棄守所有堅持,要在二十三號就啟動公糾?況且啟動公糾,也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啟動公糾,主要談的是賠償。至於污水廠遷廠,則是協商談判。而這極可能破裂。因為工業局、環署與高雄縣政府幾乎將此事視為零和遊戲。居民要求污水廠搬遷,環署認定那是地方的事,地方要去喬、環署會協助,讓居民、工業局一起「坐下來談」,並強調「此事不會到中央來」。
但污水廠關/遷廠茲事體大。不管哪個選項,大發工業區勢必停擺,那麼,被點名的七家廠商內要擴產的長春怎麼辦?接受鄰近林園三輕工業區擴產後的大發工業區下游廠商怎麼辦?姑且不管這些擴產者,其餘廠商怎、麼、辦?
因此不到中央,可能嗎?畢竟若中央拒絕,要你環保署幹什麼?(沈世宏對於居民要他下台的回應,可是理直氣壯「不予置評」呢。)因此,回顧林園三輕,或說全台工業區設廠時,產生環保與健康問題時的一貫處理方式,結合環署打一開始便強調預計賠居民的「公害補償」應視為回饋金、不願有願景地進行退場機制、老舊工業區總體檢視,背後的邏輯就昭然若揭了。
「給你錢,你閉嘴」。
似乎,一直只要用這套模式拗過去,一切問題就不是問題。所以,可以不用去談:為什麼去年整年至十一月為止,居民陳情大發工業區的公害問題超過九十次,高雄縣政府竟只處理三件?
也可以不用談,主管大發工業區的工業局,為什麼寬鬆地容許工業區隨意變形?從原先的綜合工業區等,多出個廢五金處理;之後因戴奧辛污染爆發、廢五金處理退場後,轉而進來食品、家具、石化等污染排放標準絕對、徹底不一且難以管制的情況;並且,在工業區變形後,也從未善盡主管責任,畢竟廢水排進污水處理場的僅2百餘家,原先的設計與現況不同,那些設備,怎可能消化得了?
而環保署的督導責任也付之闕如。做為環保主管機關,為何敢說「督察大隊人力不足」,所以抓污染有問題?為何總是等到污染爆發到不可收拾時才要出聲?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即便污染已經這樣嚴重了,依然不想做好源頭管理,永遠在當「擦屁股署」。
潮寮事件是個照妖鏡。昨天信聰擬的兩個問題極好。「大發工業區一九七九年成立、環署一九八六年成立,台灣向來經濟掛帥,環署跟環保局真的有能力掌控工業區污染?」工業區內各種工廠及污染愈來愈複雜,愈來愈先進,我們的法跟得上產業發展的速度嗎?」
這些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從過去到現在,環保單位的問題不在於是否有能力去掌控,而是,在整體發展思維仍是經濟掛帥的前提下,即便想掌控,也有極大壓力,這是只要接觸台灣的官僚,就能知道的不爭事實。更別說,在城市之外的貧窮地方,黑道勢力、貪婪與政治利益總是牽扯不休;這也是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老師不斷批評政府一貫以回饋金弭平環保糾紛的原因。
然而,照妖鏡映照出的,並不僅是這些我們多少已知的陳痾而已。我一直強調:潮寮事件不能視為個案。這不單是提醒政府,也在提醒所有不住在潮寮、卻可能住在台灣其他八十四個工業區、及未來可能與工業區(別忘了彰火、別忘了國光石化、別忘了台塑五期虎視耽耽…)為鄰的每一個人。
我們都可能與工業區或其他各種我們不知道對自己可能有多少危害的污染(如電磁波)為伍。潮寮事件引發在地居民抗爭,政府確實感受到這股力量,因而想辦法平怨。但不是只要怨氣平撫就好,制度的問題不改善,污染就會再發生。
實際一點地談,不是不許工業區設立、不是不許開發,當然,產業能轉型更好;但當勞工權益被拿來當成開發的擋箭牌、而許多人也服膺這原則時,依然可以有其他積極保障環境與健康的作為。
我的意思是,環署可以拒絕對大發工業區進行嚴格的評估再進行總量管制,但當全台灣八十五個工業區鄰近居民都聯起要求,環署有餘地拒絕嗎?當新的開發要進駐時,能不能緩一點、想一下、深入了解開發後所帶來的問題,並要求更嚴格的管制標準─不要完全信任密室裡的委員、愛說話的民代,健康和性命,畢竟是自己的。
唯有如此。唯有自知「沒有人民,就沒有政府」,信聰的提問才能得到解答:產業發展速度快、製程進步,那麼就要要求它公開製程、提供給環保單位監測、修改新的監測制度(如霄裡溪的案例)。
不要怕要求,更重要的是,不要總是等到波及自身才要求。找回自己的權力,才不會找不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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