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潭未經審查不得出租
花蓮縣政府為了開發七星潭,向環保署提出廢止「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獲通過;花蓮縣政府進一步向內政部提出《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欲開發崇德到至七星潭奇萊鼻海岸地區共海岸線20公里、面積8千公頃土地,引發環團抗議。
環保署當時說明,花蓮縣政府提出廢止七星潭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其中的開發計畫遭交通部中止,所以可廢止。而因為新的「七星潭縣級風景特定區」開發計畫開發規模縮小為10公頃以下,依環評法規定,在非都市地區進行開發計畫,規模達10公頃以上才需環評。消息公佈後,引發社會關注。
不 久後,環保署又發出新聞稿澄清此案需環評,立委林淑芬、陳節如、陳瑩、蔡錦隆等20人擔心海岸國有土地不當開發,加上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及環保署正在審 議「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域計畫」以及「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認為審議未完成通過及公告前,國有財產局不得出租或出售土地給派 帝娜實業有限公司興建「花蓮七星潭濱海休閒渡假村遊樂區」。
林淑芬認為,台灣四面環海,海岸土地開發環評不容忽視。歷經八八風災後,更應重視海岸土地資源高度敏感、脆弱、一旦破壞就難以復原的特性。林淑芬表示,過度開發自然海岸除破壞生態外,更會造成海岸線侵蝕後退、危及沿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可不慎。
花蓮縣環保聯盟強調,花蓮七星潭海岸雖屬於縣級風景特定區,但卻是東部罕見鵝卵石海岸,不能隨意破壞。
林 淑芬表示,花蓮縣府雖已提出「新訂七星潭特定風景區計畫」送至環保署審議,但環境評估疑議尚未釐清,加上派帝娜實業有限公司申請興辦的「花蓮七星潭濱海休 閒渡假村遊樂區」緊鄰海岸線與花蓮空軍基地,依法應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承租國有土地,但卻只劃定4.4485公頃面積,有規避環評嫌疑。
林淑芬強調,保育國有土地資源絕非單一部會責任,若國有財產局明知開發業者違法取得土地卻仍予以核准,將有圖利特定業者之嫌疑,要求國有財產局在花蓮七星潭濱海休閒渡假村遊樂區上位計畫未經過環境審查前,不得核准國有土地(花蓮縣新城鄉地號1134)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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