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不停工,環保署長被炮轟





中科三期不停工,環保署長被炮轟!18日環保署長沈世宏出席衛環委員會報告,多位「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的大學生先在立院門口舉布條,要求不顧民眾健康、只顧財團利益的沈世宏下台;之後立委也接連抨擊沈世宏「下台負責!」


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以「未做健康風險評估、未進二階環評」判決撤銷定讞,環團要求立即停工;但環署卻認為「判決沒要求進二階」、「原環評結論已要求做健康風險」,僅以補件程序處理。沈世宏並強調:停工權責在「國科會」。為了停工與否,環署與5百多位律師及法律學者筆戰並登廣告指責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意義、無效用、破壞環評制度」。


立委黃淑英質問:「行政機關可以批判司法體系、可以登報嗆司法嗎?」她沉痛地說,司法是人民最後一個救濟管道,居然被環署罵到體無完膚,「這樣人民有何生活保障?」面對黃淑英的問題,環署官員無人敢回答。立委田秋菫接著質疑:「環署扭曲判決,連國民黨執政時設置環評法的教授都連署反對,你還硬拗!」


但沈世宏強硬表示:「不是法律人就代表他對、不是多數就是對的!」讓田秋堇為之氣結。田秋菫指出,判決被撤銷,正因為初始環評對居民健康風險沒有保障,雖環評結論規定「開發前應做健康風險評估」,但內容並不完全。


受委託執行健康風險的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院吳焜裕坦言,開發單位不願意提供化學物質使用清冊,健康風險僅就空污進行評估,有效性與預測性都有限制。但沈世宏不認同吳焜裕說法,並指責吳「簽約時就要把事情搞清楚,要為自己做的報告負責,不該事後推翻。」


沈世宏強調:「環署只管環評法、判決與環評法無涉、要談停工就來跟我談行政程序法!」他表示,停工是「撤銷開發許可」、「法官沒有判我撤銷開發許可」;但因開發許可得以核發奠基於「環評結論被認可」的前提,田秋菫痛罵:「都你在講,你當法官就好,當什麼環保署長!你是環保署長嗎?」沈世宏情急下竟也回應:「不是!」


沈世宏表示,要不要停工「要做一些考量」,廠商受行政程序的「信賴保護原則」保護,加上環評結論明指「健康風險對民眾有害」才須停工,現在報告正在審、且初步結論「可接受」,當然不須停工。


然而沈世宏卻又脫口中科三期現在是「違法許可」狀態;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杜文苓指出,2007年的健康風險評估地方說明會與中科三期聽證會中,參與健康風險評估團隊的學者都表示,「受限委託計畫範圍限制,爭議最大的廢水問題並無包含。」不是學者不願評估,而是廠商不願給資料、無從評估起。


此外,科學園區中的光電業所引進的不同世代製程,化學物質使用差異甚大,都會弱化風險評估可預測性,站在保護居民立場,應該停工。但沈世宏說「廠商說製程差不多」,學者就這些資料推估健康風險「沒有問題」。記者詢問「為弭平爭議,是否可請廠商公佈製程?」沈世宏又說「那是廠商的商業機密」。


雖沈世宏說「環保署只管環評法!」但記者詢問「環評結論被撤銷,原規範廠商如空污、水污排放量的罰則全無,若廠商違反被撤銷的原環評結論,是否無法可管?」沈世宏先以「我想廠商不會這樣做」回覆,被追問才坦言:「確實沒辦法罰。」


「健康風險評估未完成、工程監督機制全無,不停工,誰來保障居民!」立委要求沈世宏別再扭曲法律與憲政體系,若無心捍衛環境,「就不要戀棧!下台以示負責!」

留言

獨立蒼茫寫道…
吼!原來妳那麼浪漫,在今天之前,對沈小毛還有一絲好感喔?從妳的報導看到一件有趣的事,沈說多數不一定對這句話,如果放在中科3期的審查過程,的確非常正確!因為11比8的投票結果,連司法判決也還是認為應該撤銷.但如果是放在他與法律學者律師的論戰,只是更加凸顯他的傲慢可笑!他固然是現任環保署長但畢竟不是專精環評法出身的專家或技術官僚.我在昨天早上8點15分又跟他論辯了一個小時,他還沾沾自喜地吹捧自己的戰鬥力,並要國科會勞委會衛生署多加效法,並認為不同意見的聲音一定是別有居心呢!
Chyng寫道…
詹律師:

我徹徹底底知道錯了...囧興
只是覺得他畢竟也是有在做一點事的(如全面稽查放流水PFOS等物的背景值、光電放流水標準加嚴等等);但是終究敵不過這種徹底執行上級意志的狀況。他回友達的這篇新聞稿算是讓我醒過來了,覺得真荒謬。大概也是因為這麼荒謬,環署必須強迫自己加班累到不行才能睡得著吧?
獨立蒼茫寫道…
唉!聽妳這麼說,我也必須自我反省,誠如妳所言,沈小毛確實有做一些值得肯定的事,唉!做人好難,評價一個人也很難啊!
另外補充一下,沈所徵詢所謂的法律專家,究竟是何許人?從昨天早上我直接挑明對他說,你們只根據法務部一位臨時抱佛腳的科長的說法,就對司法開戰很危險,他說後來有再由法務部邀集行政院法規會及相關部會代表開會研商,看來只是在為不肯停工找出強詞奪理的共同說法而已.
Chyng寫道…
今天我有問可不可以公開名字?但他還是說不行。這可以引用資訊公開法要求公開嘛?
獨立蒼茫寫道…
那是心態問題,要他公開名單,除非他願意,否則很難,畢竟那只是行政機關內部的諮詢會議,雖然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得限制公開的範圍,因此可以要求提供,但可以預期會遭拒,難到要為這樣去打官司要求提供嗎?
voicelee's voice寫道…
名單我們不是已經知道了嗎?之前的會議記錄裡頭有啊。還是有另外一份?
lembert表示…
停工後,友達提出的國賠過的可能很高,馬政府顯然不願替扁政府處理這個爛攤子,寧願讓環境受影響。百年後的事,政客都不會管的,特別是這種共犯很多的事情。
sadomi表示…
敬啟者:

二林園區環評已於 98年10月30日 經環保署審查有條件通過、98年11月10日公告審查結論,並於 98年11月16日 取得內政部核發之開發許可,相關實質計畫均依法完成審查,故絕無環評沒有通過,就要動工之情事,特此澄清。

二林園區已配合環境影響評估分析結果,擬定嚴密的污染防治機制,並規劃多項環境友善措施,同時環評審查結論所要求之多項嚴格的環保承諾事項,中科管理局均將遵照辦理,可將開發行為引起之環境污染影響風險降至最低,避免造成農漁民生產環境污染之問題。

未來二林園區之發展預定將帶來1.2兆元投資額、提供3萬個就業機會,刺激彰化地區包括旅館、餐飲、金融等產業發展,塑造新商圈及商機,增加區域性購買力與消費支出,並增加當地公共建設數量及品質,提供園區內公園綠地、滯洪池設施、停車空間等達 260公頃 設施供地方使用,改善當地基礎建設。

另外二林園區將肩負起促進高科技產業昇級、帶動區域發展及地方繁榮的使命,並遵照環評審查結論切實辦理,落實綠色園區永續發展的目標。耑此

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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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兩封信,一封是國科會,另一封是環保署,
第一封是國科會寄給我的
他說中科二林環評已過,是真的嗎?
sadomi表示…
您好,感謝您關心環保事務,有關您所提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案,謹回復說明如下: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
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業經本署於98年11月10日以環署綜字第0980102814號公告審查
結論在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成4項結論、19項條件,您來信指稱中科四
期環評未過,恐有誤解。二、本案環評審查過程,環評委員秉持著本身環保專業學識及
已調查確認的科學事實證據,再把民眾團體的種種擔心納入考量,於開發單位已承諾內
容外,具體提出了19項條件,作為本開發案依環評法必須履行的條件,換句話說,環評
委員認為在這些條件與承諾的要求下,中科四期開發案對環境的風險程度是可以接受
的。三、本案審查過程充分尊重且重視關切本案民眾團體所提意見,開放相關民眾團體
發言合計超過160人次,以每次發言3分鐘保守估計,實際發言時間達8小時以上,發言內
容囊括各項環境影響評估議題,相關發言內容均納入紀錄,彙整要求開發單位及相關部
會回應及處理,並公開於本署網站。四、綜上,中科四期開發計畫屬已完成環評審查之
案件,並重視且妥善處理外界關心之各項環境議題,本署將依環評法第18條規定持續辦
理環評監督事宜,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再次感謝您的建言,如仍有其他環保相關問
題,可參考本署網站(http://www.epa.gov.tw)內容。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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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封是環保署的,他們都說環評已過,是什麼意思,他們在晃點我們嗎?
Chyng寫道…
sadomi:
中科二林環評是過關了沒錯。我不知道你寄什麼信給國科會與環保署,所以沒辦法很明確地回答你的問題。中科二林是四期,中科后里是三期。兩個都審過關,但目前三期是被撤銷的這樣。
sadomi表示…
這樣啊....
我一直以為中科三期與四期環評都未過
而且我也不太清楚原來二林是第4期
當時,我是寫信給總統信箱,但沒想到是環保署和國科會寄給我的回信,太久了,我也忘記寫了些什麼,只記得當我知道我小時候的記憶二林鄉下即將變成科學園區,我很難過,當知道環評沒過還繼續蓋廠房,更是讓我心情受到極大影響,我也沒搞清楚二林是屬於三期還是四期,就寫了信給總統。

我知道了,原來二林是四期,環評沒過是三期
簡單來說,二林勢必要變成科學園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