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二度搶灘失敗



(圖:鐘聖雄)


「拒絕中科、捍衛環評!」手持布條,數位年輕學子與律師、民間團體,13日在環保署前抗議,痛批中科四期二度提出環評結論變更的要求,希望在長期放流專管完成前,讓廠商進駐營運。由於這次審查已換了新環委,民間團體批評中科根本想偷渡。隨後環委以中科提出內容與上次差異不大,建議維持原環評結論;但中科並不排除再次送件的可能。 


半年內二度變更審查結論 

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郭坤明說明,中科通過後,廠商不斷提出進駐要求,為了配合廠商開發時程,才一再提出環評結論變更;三月提出時,雖被環委痛批「觀感極差」,但中科規劃先期進駐廠商做到「廢水零排放」,僅排出每天一千噸、性質多為生活污水的水用來澆灌,「絕對對環境沒有影響。」 

比較中科在今年三月與今日提出的變更方案,內容差異並不大。三月份以負面表列方式規劃「無污染疑慮廠商」進駐,這次則以正面表列方式,確實指出進駐廠商的性質與產出污水內容。但三月的變更方案,是僅次於「重作環評」的「環境差異分析」方式,此次卻是以「變更內容對照表」,也就是審查密度最低的方式提出,引發投入中科四期訴訟案的律師不滿。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指出,環評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明確指出,「只有對環境有利或無影響」,才能提「變更內容對照表」;雖然中科承諾廢水可以零排放、僅生活污水性質廢水會拿來澆灌,「但除了廢水,空污、廢棄物也開始影響,這些都沒問題嗎?」 

先上車後補票成癖 

呂翊齊直指,中科四期的變更方式,是仿照中科三期的「先上車後補票」模式。呂翊齊表示,廠商要營運,就要用水,但中科四期短期用水要調用莿仔埤圳,仍有許多農民抗議;環署也還在評估短期用水是否要做環評、長期用水也沒有著落,「中科想先營運,根本是想造就既定事實、逼政府就範!」 

呂翊齊指出,當初中科四期爭議極大,加上中科三期廠商先營運、將廢水排入灌溉溝渠造成污染,環委才會做出「放流專管完成前不得營運」的結論;雖然中科四期現階段提出要變更的內容背景和中科三期不同,「但手法一樣,一旦變更,是視環評要把關的風險於無物。」 

行政機關多疑慮 

除了環團反對,行政機關也趨向保守;督察總隊質疑,中科並沒有明確指出如何監督廠商的污水回收利用?當廠商違反環評結論,「是否要停工改善到符合為止」?水保處也對「澆灌無污染」有疑慮,「如果水量控制不全,會造成地表徑流、影響地面水體。」農委會則直接建議「放流專管完成後再營運」。

中科三期殷鑑在目 

這是因為,環評結論一旦變更,原先應由當地縣政府審查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將改由中科管理局「自行許可」。意即廠商的污水處理監督機制,是由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自己監督,容易造成把關失靈。 

以中科三期為例,長期放流專管完成後,依照環評結論,廢水將不得繼續排入牛稠坑溝,但中科三期試排放導致大安溪口魚群暴斃、台中縣政府要求中科不得排放污水,中科管理局便自行核發廠商的排放許可,在魚群暴斃原因釐清前,仍能繼續排放廢水到牛稠坑溝。 

維持原議 稍獲喘息 

曾擔任中科四期審查案主席、環評委員鄭福田自嘲,科學園區廢水爭議大,當初「受到很多壓力」,「是為了配合政府發展政策,所以我們一再一再地要求,才有這樣的結論」。環委林鎮洋也認為中科根本是對新一屆環委「探水溫」。 

雖然環評委員一致認同,變更內容對照表的適法性不足,建議維持原環評結論、送大會確認。但不同於上一屆環委,完全沒有讓中科報告,就明確表示為了捍衛環評,「否決」中科提案;這一次環委則讓中科管理局報告。環委歐陽礄暉也委婉表示「中科方向是對的」,並建議中科清楚界定廢水性質、水質、容量。 

主席凌永健說明,「是因為有新的委員,所以讓中科報告」;但基本上保留「想繼續提案是中科權利」的空間;因此未動用環評法中的否決,讓中科不得再提同樣內容的審查案。 

以環委現階段針對中科提出的變更內容來看,中科一旦針對工業廢水零排放提出完整說明,及生活污水澆灌範圍等內容,技術上並無太多可爭議之處。未來廠商提前營運,事涉用水及環評尊嚴,才是真正應著力的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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