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玄奘大學社科院長釋昭慧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慈濟內湖開發案的評語於臉書開砲。她臉書的發言援引未經查證、證據力薄弱的網友說法,指稱長期關注都市計畫與保護區問題的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以及聲援土地徵收及環境議題的律師詹順貴,是「一些背後有財團操弄都更,擬搶食內湖土地的打手,以及一幫妒恨慈濟的教會保守勢力」而引發爭議。政大地政系徐世榮教授率先跳腳,也於臉書發文抨擊。因爭議初始即對人不對事,加以主流媒體在即時新聞競爭下不斷擷取為文,慈濟內湖案的真正問題終不得見,只剩「邪教」、「妖僧」等詞語在輿論戰場漫天飛揚。

事發當時我在走路。臉書訊息欄裡不斷傳來對釋昭慧的不滿與對廖本全的心疼。我理解,也是心疼一員,畢竟廖本全日前重病未癒仍在休養。但對那些訊息,我只保持沈默。

雖我不該沈默。

廖本全與詹順貴二人,是我採訪生涯中極重要的兩位朋師。不僅因其專業,更因其人格。結識廖本全者皆知其性格剛正,且與詹順貴同樣具備時時自省的性格。這兩位朋師從未視我為小輩,總是願意聆聽,甚至謙稱學習。這不但是我理想中的人際溝通,更是我認為公民社會應具備的公民素養。

廖本全退伍後本於營建署服務,但在進行廬山溫泉通盤檢討一案中,發現地方政府與業者以金錢酒色交易的醜態,決定捨棄金飯碗。後攻讀博士,潛心教學並參與社運,原因無他,只想建制制度完備的行政體系,教育願反覆思辨的人子。結識廖本全與詹順貴近十年,兩人的衣褲背包幾乎未曾更變。身為律師,詹順貴的戶頭一直赤窮,我與好友、公視記者林靜梅經常要他別再捐錢給社運團體,好好吃飽。若曾到訪廖本全在台北大學的辦公室,更可看見他使用罐頭的玻璃瓶當水壺,可見其簡樸。釋昭慧與廖本全相識,卻以證據不全的訊息進行指控,於理暫且不論,於情而言,確實有失寬厚。但輿論對此事的焦點偏移,同樣也犯了與釋昭慧同樣的錯。

讀我、熟識我的人,必然知曉莫拉克風災發生後我與慈濟的交手過程。當時慈濟急於配合重建引發大愛村爭議,我與莫拉克新聞網合作刊載了系列新聞與筆記。為數眾多的慈濟人到我的部落格圍剿不說,預計採訪災後半年的專題,慈濟遲遲不願答應受訪。發言人何日生在我不斷央求下最終應允。但於我採訪前一、二小時,何日生提著一袋不知何物(因看都沒看故不知)來到我當時服務的公視,找上新聞部副理余佳璋,希望與當時我的長官,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負責人吳東牧見面。吳東牧不在,我也不在。余佳璋打給我,語氣溫和,提醒「平衡報導」。之後進行訪問,除受訪者賴睿伶外還多出兩人:一人錄音,一人進行逐字稿聽打而我事前毫不知情。

這幾日,網上流傳慈濟的打壓媒體惡行並不為假。我是一例,當時於中時服務的記者何榮幸、唐鎮宇也曾吃過苦頭。唐鎮宇跟在莫拉克新聞網之後也欲揭發大愛村重建問題,但其長官與慈濟要好,數度壓下。最終能見報,是趁著長官休假、何榮幸擔下責任偷渡而成。而新聞曝光後,該日中時接慈濟的抗議電話接到手軟。

慈濟的行為,牴觸我對新聞自由的認知。我該憤怒。我該厭惡。回顧當時,確實存有這些情緒。但更多的是困惑,乃至於自責。因為賴睿伶一聽要接受我的採訪嚇得掉淚。因為當時重建委員會主委陳振川夜半仍願回覆我的電話但我們始終未能取得共識。更因為,慈濟是一集合名詞而裡頭有個人,甚至是我熟悉的個人。我鎮日惡夢不得好眠,想著哪裏出錯。一直到看了導演黃淑梅紀錄九二一重建的片子,才知道,我忽略的是政治。因而今日釋昭慧引發的爭議於我來說,不是廖本全與詹順貴的名譽事,也不單是內湖慈濟案一事。

從莫拉克到頂新壞油大愛不報,乃至於今日的慈濟內湖案,慈濟之所以引發輿論強力抨擊並非單一原因,也非一日之寒。慈濟招致釋昭慧口中的「污衊」,一部份來自此一團體崛起的社會背景與發展模式,一部份來自公部門對各式制度的棄守,兩者相互交織,長久下來,使慈濟的語境脈絡與不斷更迭的社會情境產生極大落差。

戰後以來,因解嚴與社會快速變遷所衍生的需求,宗教組織開始陸續設立。其中慈濟於1966年時創辦。1976年,內政部頒訂獎勵要點以鼓勵宗教團體運用其資源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後,宗教團體的設立更如雨後春筍勃發。依據內政部統計,1989 年時,獲得許可的宗教團體有 23 個,往後十年,獲准登記的宗教團體愈來愈多,除 1996 年和 1998 年以外,年成長率都在 24%至 103%之間,11年間的總成長率高達 1304%。

許多研究者將這時期設立的宗教歸為新興宗教。其重要特徵之一,便是普遍存有教主崇拜[1]。丁仁傑分析其原因有三,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因素,是工業化與都市化後,傳統社會關係崩解,自我認同的模糊與心理上的無力,使人們可透過此種崇拜模式獲得解放。慈濟便是其一。慈濟甚少讀典,其教徒依循的是釋證嚴的短言佳句;而因教主作為撫慰的重要指標,其內部的糾錯機制幾乎蕩然無存,僅靠釋證嚴的個人意志。據悉,早年她身體尚好,還能看報。但到大愛村時期,釋證嚴對事理的判斷,靠的是管理階層如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碧玉的稟報,再由其提問以確認。這種克里斯馬的經營模式在組織草創時,往往因符合社會背景而具備擴張潛能。但偶像非神,必有一死,加以社會不斷變遷,時至今日,必然遭到反挫。

根據張培新的研究[2],慈濟的信仰以大乘佛教為主要思想。其本身有一套嚴謹的義理體系,包括緣起論、無我說、平等觀、持戒、道德觀、菩薩行、布施和福田思想,這些概念,隱含對眾生湧現的慈悲之情。此慈悲之情能發展成公民社會中對「公共領域」的關注,以確保「公眾利益」的實現。其中大乘佛教的菩薩道精神,強調參與世間世俗的公共事務與社會工作,將其帶到人間的日常生活,而非隔斷世法。此種倫理實踐,構築了慈濟參與公共事務的理論基礎,至於組織發展,則承襲印順的人間佛教。

若檢視慈濟的歷史發展,其實可以觀察到其所呈現的台灣公共事務事相,實與台灣社會發展的脈絡相互結合。因此,慈濟選擇廣開方便法門,透過四大志業、八大腳印,在貧窮、環保、醫療、教育、文化等領域提供服務。慈濟得以壯大,並非沒有緣由。

正面來看,慈濟彌補了政治經濟體系中的「政府失靈」、「市場失靈」的各項議題,但因大乘佛教並不特別強調關注結構的不公義,使得慈濟的慈善模式陷於傳統的「濟貧教富」模式(每晚的大愛戲劇即為經典),慈濟甚至在「新十誡」中明令信徒或會員不應該參與政治活動。這種刻意迴避政治的公共參與模式,注定不可能生產有力監督、制衡與強力批判的可能性(這從大愛台新聞的調性便可得見)。

上述提及,戰後新興宗教蓬生,如何維持組織的經營,亦為新興宗教的重要課題之一。根據張漢傑的研究[3]指出,隨著新公益的興起,企業家、大公司主管逐漸成為重要的捐款者,這些人之所以捐款,無非為了提昇形象、滿足私人嗜好,而其捐款考量,絕對不脫投資報酬率的原則。今天批踢踢有一爆卦,我並無查證,僅作參考。但即便非以實際金錢回收作為投資報酬率之考量,對許多企業主而言,絕對是建立正面形象之場域(看看頂新魏應充,又如大愛村的營建單位是建造101的公司,這回慈濟內湖案力挺開發的內湖志工邱曜山,則是良友素食罐頭系列食品公司董事長),以及可開拓的潛力市場。

高官顯貴投入,慈濟的經營卻又迴避政治監督,缺乏批判,持續維持高度殘補性的關懷模式基調並以此為「傲」。此背景使得慈濟在應承政府請託的不當開發案或援助案中,勢不可免地構築現今人們撻伐慈濟的重要原因。

2009年前,慈濟尚不被視為巨大的惡,社會對其全面質疑,粗略來講,與莫拉克的重建不無相關。人們得以質疑並快速傳播,源於獨立媒體帶來的資訊解放,加以社群媒體的廣傳。依我粗淺的觀察,大愛村的議題之所以得以發酵,與政黨輪替後行政體制全面崩解(中科三四期樂生國光石化農再條例等案)不謀而合。 先前這幾個議題,除樂生,多半位於農村(事實上,樂生也算邊陲),這些戰役帶來的社會反省於我而言,是「我們還可能怎麼生活」?這些議題之後冒出的是都市更新與土地徵收,這兩者則進一步拆解了「於都市生活安全無虞」的舊日價值。莫拉克的環境衝擊作為串連,形塑了重新檢視開發模式/健全行政制度的社會氛圍。

但慈濟沒有跟上社會變化。事實上,它遠遠落後。2012年,南部遭逢大雨,我與當時服務的單位「我們的島」重回災區,在原鄉不意外地遇到慈濟人。讓我極為訝異的是,在大愛村風波之後,慈濟人仍在原鄉宣傳要吃素、遭逢災厄是有福。這顯示慈濟的管理階層依舊持續鞏固其原先發展價值。而在眾多退休官員、現任官員乃至於大企業家得以在慈濟的開發案中發言或代言,不免也讓人質疑,此一缺乏調整,並非完全無知的作為。

此一質疑並非無的放矢。慈濟內湖案即是一縮影。針對慈濟內湖案,慈濟的澄清說法不脫以下:

(一)不是慈濟愛購地,買下此地是市府來拜託。
(二)此地的保護區是為方便管理而隨意劃設。
(三)現行開發基地早已遭到破壞,是破壞區而非保護區。
(四)承上理由,慈濟是為善,考慮大湖居民對環境的疑慮,已持續修改計畫,冀求雙贏,怎麼你們還反還反還在反呢?

而在慈濟的這一影片更可窺見,其欲求開發的原因之一包括「門面」。意即,現行低密度的利用狀況並非不堪志工使用,只是窳陋,翻修興建大樓,是因國際來訪者眾多。這個做法,與大愛村的興建一模一樣。拓寬二十米的道路,只為迎接海外志工參訪。

若了解都市計畫者必然清楚(慈濟內部有多少曾投標的企業、營造商與政府官員?),土地使用分區的劃設從不可能「隨便亂畫」。慈濟此一說法蔑視專業。其次,此地的保護功能劣化,並不意味其「完全失去」保護區的功能,自然更不代表其保護的本質消失。因其本質在於區位,在於此地與周邊環境互動的因果關聯。

其次,慈濟內湖案自始至終依據的是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要求台北市政府變更保護區地目,但慈濟變更的目的是社會福利,於法根本不符。不符實質程序的開發案,一審十多年,當初為何能開始審議?是台北市政府必須回答的問題。這案子因遭多次退回,友人認為審議機制猶原可信,但事實上,慈濟內湖案近年的審議多次有台北市政府介入的斧鑿痕跡,最近一次受挫,更與選舉有關。對我來說,審查機制等同失靈。

失靈是刻意的人為操作[4]。也是廖本全為何要力守此案的原因。

根據台北市都發局統計,台北市目前屬都市計畫區土地面積為157.2平方公里,保護區則分佈在北投、士林、內湖、南港、文山、信義、松山、與大安區,面積為69.03平方公里,約佔都市計畫面積的44%1979年,都發局曾進行保護區通盤檢討,將25處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2005年進一步就全台北的「保變住」辦理通檢,隔年市都委會決議維持住宅區。近年因慈濟內湖案與優人神鼓開發案,都發局日前進行「台北市保護區處理原則及是否進行全市性通盤檢討」的討論,但整場會議多集中在如何變更,以及個案如何變更以通過通盤檢討的意見[5]

此種做法,是預留保護區透過個案變更的後路。是,不止慈濟內湖案,還有北投行義路等諸多開發案列隊等待,無視台北市早已為一過度發展的城市。而目前台北市政府目前針對此案的態度,雖表明將此案納入通盤檢討,但註明:「本基地經過經過多次審議,在不違背檢討之下,可先行審議通過。」

之後,台北市在內湖區的通盤檢討中,針對保護區作出以下說明:


1、為保育環境生態,就環境敏感程度高者維持保護區。
2、因應發展需要,需利用保護區土地作必要之公共設施,在平均坡度在 30%以下,無潛在地質災害或環境敏感之保護區,劃為公共設施用地。
3、符合以下「本市都市計畫保護區之檢討及變更原則」者,經申請人自行提出後配合檢討變更:
(1)依自然環境就環境敏感度加以管制,原則上均維持保護區使用。
(2)因發展需要,需利用保護土地作必要之公共設施,得將無潛在地質災害或環境敏感之保護區,劃為公共設施用地。
(3)為發展文化、教育、慈善、醫療等公益使用需求,需利用保 護區土地作為發展特定專用區使用,得將無潛在地質災害或環境敏感之保護區,檢討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4)特有天然資源及地方產業特色聚落之保護區,為避免景觀凌亂及土地資源遭受污染及破壞,得檢討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以利有效管理,提升土地及資源之使用及環境管理效益。
(5)前述變更後之公共設施用地及特定專用區,其原自然地形平均坡度超過 30%者,除水土保持設施外,不得作為建築使用,亦不得計入檢討建蔽率及容積率,但得計入開發面積。

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市政府進一步在保護區通盤檢討的討論會議中,針對既有保護區土地已被開發利用的情況做出「未來如變更為非保護區之使用,不得位於具有山坡地環境敏感、 山崩潛感等地區。」的通則,綜合慈濟內湖案的爭議在於淹水與否來看,更證實慈濟內湖案是保護區大門是否大大敞開的敲門磚。

保護區應當為保護而存在。這是原則。廖本全多年前寫下:

「一直以來,政府鮮少明確定位保護區的治理方向,致使保護區的功能被囿限於城市遊憩、居住與安全,因此保護區治理的策略多以親山遊憩空間、山坡地(居住)安全防災、環境綠美化為重點,並且最終落實為技術性的實質規劃與設計的方案,例如親山廊道、自然生態公園、建築物安全管理、危險聚落勘查與拆遷、治山防洪等。」此一段落,恰恰正是慈濟對其開發的論述重點。可惜,早已過時。

過去幾年,台北市的淹水狀況愈發嚴重。普遍來說,即是開發過剩的結果。慈濟配合市府購地,因居民、環團反對修改計畫,必將此視為忍辱。忍辱還不能求全,對立勢不可免。但其強悍對立恐怕不只是理念落差,而是在社群媒體快速發展,人人皆媒體卻不愛查證、掌握原則、就事論事的狀況下的自我保護。

尷尬又現實。慈濟的組織過於僵化且龐大難以調整(看看大愛台對慈濟內湖案「全面消毒」之例,在頂新爛油大愛台都不報之後,在社會對旺中那樣反感── 除了中國因素,更在於厭惡資訊被片面壟斷。慈濟拒絕有話好說的邀請,改以傾自己電視台之全力進行解釋,於我來說實在笨到極致。) 問題的根源確實在慈濟,但慈濟並非鐵板一塊。或說,不能將其視為鐵板一塊,那裏頭有真實的個人。如你我一樣具備思考能力的一個一個個人。慈濟至今仍龐大,其龐大是我們市民社會狀態的一大部分,無可割捨,不能割捨,因我們所該努力且正在努力的正是「我們如何共同生活」。




[1] 台灣新興宗教團體的世界觀與內在運作邏輯:一些暫時性的看法,丁仁傑
[2]宗教組織的公共事務參與:以慈濟功德會為例,張培新
[3] 宗教性非營利組織發展與蛻變~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乘風少年學園』之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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