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苦勞網王顥中


昨天上午,大愛改革自救會成員、前大愛新聞台新聞編輯黃聖智,在勞工團體陪同下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控告大愛台不當解雇。此事發生在媒體勞檢過後,日前因慈濟內湖基地案而起的「消慈風波」,仍舊餘波盪漾。

在按鈴申告的記者會中,黃聖智將其被解僱一事與在臉書上對慈濟的負面發聲與籌組工會扣連。但大愛台總監湯健明回應,從未反對會員籌組工會;事實上,在黃聖智按鈴申告前,他曾向同業說明被解僱的情況,黃當時並未扣連籌組工會與解雇關聯、長官也對他籌組工會一事不甚知情,工會籌組失敗,主要還是在於內部成員意願不高。

作為一名勞工,無條件支持工會籌組是為必然。但作為一名新聞工作者,我認為倉卒將「籌組工會」與「解僱」扣連並不適當。因若前往採訪之記者無後續查證,即造成對大愛台的污名。而就算記者進行平衡報導,因工會籌組本就易受資方打壓,資方的否認回應,可信度亦低。換句話說,在當事人明明僅是猜想遭解雇的原因,卻這麼直接連結,即可能成為假新聞製造之一環、違背新聞倫理,而這種操作模式,恐怕正是黃聖智與大愛台間發生勞資爭議的核心所在。

昨日下午我先致電黃聖智,確認其認為被不當資遣的理由。黃聖智指稱,2014年12月1日,是他首次「被不當調職」。長官告知的調職原因,是認為「我對新聞有著不錯的想法,於是調我去監看新聞,撰寫報告,以提供意見。」黃聖智原本在大愛台內負責的是志工新聞編輯,他認為監看新聞與自己原先的工作內容不符,予以拒絕,「但在12月9日被強迫換位置。」

調職後半年,適逢慈濟內湖基地案「消慈事件」發生,黃聖智說,他在這段期間,突然被長官打壓,強制沒收他的電腦,迫使他必須手寫報告。黃聖智認為此事相當不合理,因而消極回應,最後長官將電腦返還給他,但不久後即遭到長官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資遣。

向同業說明解雇理由當天,黃曾在律師陪同下發布一張聲明說明自己被不當解雇的流程,於備註處二也說明,公司解雇他的理由,是因在網路上發表詆毀慈濟基金會聲譽的發言,備註三黃又說,他於2015年3月慈濟基地案引發「消慈事件」時,曾公開為文表達反對。由此可見,黃認為自己被解僱,與網路發言不無關係。

從黃聖智的說法可以拼成一清楚圖像:一對新聞有理想者提出異議、受到高層反彈、透過調動職務的方式形構成勞工無法適任工作的陷阱,進而解雇。但當進一步詢問湯健明大愛台為何對黃進行調職?其說法是:黃一直想成為記者,但其長官認為其專業仍不成熟,並未應允。在這之後,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臉書粉絲專頁成立,雙方開始有了衝突。儘管後者在目前大愛台與黃聖智的說法都相對隱晦,但我認為是理解此勞資爭議的重要關鍵。

在「大愛台不當調職」(意即,由新聞編輯調任新聞監看並撰寫報告)一事前,其實有另一風波。根據大愛台高層指出,黃聖智當時進入大愛台時應徵的職位是「執行製作」,入大愛台後所做的工作,也是執行製作。但黃聖智一直懷抱記者夢,加上大愛台內部確有調職先例,大愛台針對黃的請求,先讓他至新聞部實習一個月,跟不同記者跑線,將跑線作品交由採訪組長與三個副組長審閱。但這一個月內,黃聖智並未達到採訪組認定的可用標準,原因如下,一是過音,二是缺乏查證,三是撰稿採訪缺乏平衡報導。

熟識我以及長期閱讀我的讀者必然知道,我並非形式上平衡報導的擁護者:只要呈現給閱聽眾的確實為真,且呈現出的資訊經過辯證與查核,於我並無倫理問題。至於過音,以公共電視為例,過音不及格的記者比比皆是,恐怕我也是其一。這兩項理由,於我個人不構成「完全不能勝任記者的理由」。但查證不是,查證是新聞寫作的必要工作。當然,在電視台工作,時間壓力往往會有查證不足的問題,也因此,才需平衡報導(儘管只是形式),那維持了新聞倫理的界線。因此,我並不完全以大愛台本就保守,加上掌握新聞部多為傳統電視記者出身、對過音有所要求,去理解大愛台由此脫離新媒體世代的產製脈絡。

據大愛台高層指出,當時即有向黃聖智說明其不適合進入採訪組的理由,但黃仍對記者一職抱有熱忱,協調過後,因黃具有剪接能力,大愛台高層便調任他為剪接師,「希望他一邊揣摩別人如何做新聞,一邊訓練專業能力」。在這半年中,黃聖智不時會寄出自己的練習作品給長官審閱,長官也曾給予指正,半年期限到後,黃再度提出轉任記者的要求,雙方在此產生認知落差──黃認為,半年的剪接訓練後必可直接調任記者──但大愛台長官的認知,仍是「欲調任者須經過審核」。因此,黃又被要求去實習,實習後,採訪組認為黃的狀況與半年前一樣,依舊不勝任,儘管過音有進步,但仍不符標準,會拖延新聞產製時間而拒絕。

黃仍想當記者。但仍不符大愛台採訪組之標準,高層於是先讓他轉任新聞編輯。新聞編輯隸屬志工組下,類似在家記者,主責接受真善美志工的影片、場記跟文稿進行改寫。但據大愛台高層指出,黃擅長對新聞進行包裝,如特效、進音樂等,卻無法抓到慈濟的核心精神,在這階段,曾與黃提過是否請他另覓高就的提議,如至少平面媒體不需過音;又或除了記者以外的職務,但黃不願意;又礙於慈濟的宗教理念,大愛台從不資遣人,在此情況下,才將黃於去年12月調任至新聞編輯一職。一個從不資遣人的組織,為何未提前告知就直接資遣?這中間顯然有著待補的空白。而此空白在我的觀察中,即是雙方都避談的「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

一、革除七項「廣告化新聞」。
二、成立「跨媒體超然獨立委員會」、「跨媒體倫理委員會」。
三、成立大愛電視台工會。
四、新聞採訪志工至少研習兩年專業採訪課。
五、新聞走向呈現,回歸專業。
六、限縮高層職權,行多數決。
七、究責違法亂紀。
八、汰換無能高層。
九、建立「傾聽建言制度」。
十、建立「改善倦勤制度」。
十一、明定各職務工作內容與人事任用門檻。
十二、明定各獎懲施行標準與人才體恤原則。
十三、擬定簽署《部門規範表》。
十四、擬定簽署《編輯室公約》。

「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粉絲團成立,始於黃就任記者不成後。上述十四點,則是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的核心訴求,檢視這些訴求,不難發現諸多改革要件都指向下對上的決策機制不滿。指出此間時間的邏輯與連結及文本的閱讀,並非指稱黃聖智「就是在報老鼠冤」。事實上,黃在成立自救會時所提出的改革訴求,確實有其合理之處,比如新聞廣告化,比如工會之成立。而若以黃作為一名勞工的角度切入,其不被認為具備擔任記者之資格的認定,也並非「不可受到挑戰」。更退一步,以現世社會對於一媒體的要求來看,大愛新聞確實有改革之必要,否則,其粉絲頁成立後,不會受到諸多學者與閱聽眾的支持。然而,縱然有再多再多合理之理由,我個人,以及我對新聞從業者的信念,都不會允許我匿名發言,因為真實需要被確認,匿名所引發之風波與將付出的代價,將遠遠超過想像。

據我訪談大愛台內從業人員(仍從業中、已離職,乃至於現任經典的記者等),都表示組織內部的申訴管道並非不暢通,而就他們所了解、知悉,黃聖智並未就大愛台所需調整處於正常管道內提出。黃聖智表示,匿名是因慈濟的勢力龐大,不可能在組織內說真話。此一說法,並非不可接受,我個人即在莫拉克風災經受慈濟同溫層的高度轟炸,在一個沒有工會支持的組織下,選擇以匿名「理性」抒發己見、提出呼籲,尚屬我可接受的範疇。

但若觀察「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所發布的內容與操作方式,又顯現出匿名以及網路社群媒介平台極易失控導致的反撲。我所指的,是去年頂新風暴時的「大愛新聞都不報」。頂新風暴爆發之際,是2014年10月8日,當天晚上中央社與晚報皆有新聞露出,但大愛台沒有。此一事件立刻被「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放上粉絲頁宣傳,黃聖智表示,「是因受到輿論的壓力,慈濟才報導。而在大愛台後來報導以後,我們也就沒再說『大愛都不報』。」

黃聖智所說為真。頂新事件第一天發生時,大愛台確實沒有報導。我訪問後得知的理由是,人手不足,沒有守在食藥署,須查證且訪談兩人以上,第一時間來不及,但第二天記者會召開時即補上。此後每天都有報導。作為一曾在電視臺工作的人,對這說法並不全盤接受,因一專業記者本當訓練自己有能力在第一時間處理好一重大公共新聞,沒有畫面,可以借,不能直接訪問到,可以電話訪問。大愛慢了,不及格,且其慢出的報導,初始又只有官方說法與主播乾稿,亦不及格。但其慢是否與「魏應充是慈濟人」可以直接扣連,我存疑。因大愛台內不乏記者反對慈濟基地案,不乏記者告知採訪長官「不要叫我去跑慈濟基地案,因為我反對」──意即,內部仍有新聞產製的標準,而此標準不因是否有資本家在內而變動。

先假設「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對慈濟新聞之改革念茲在茲,因而有第一時間的急切提醒。但在大愛台後續跟進、連連報導之後,此「以正義之姿糾錯」的粉絲頁只是「沒有繼續追打」,卻未提醒「大愛台已經報導了」。或有讀者對我提出這樣的疑問感到奇怪:為什麼需要提醒閱聽眾,大愛台已經報了?這是因為,以一真要吸收食安問題的閱聽眾而言,大愛有無報導本非最重要的事,畢竟商業台24小時的連續報導,資訊還不夠嗎?大愛報不報之所以引發風波,在於魏應充是慈濟人,而其不報被這樣勾連。這正是為何我在今年慈濟內湖基地案引發「正晶風波」 會寫下《流言》一文──慈濟縱有千萬不是,千萬需要改正之處,是否可以如此輕率地將新聞與資本掛勾?

大愛報不報的爭議,在去年對大愛台的同業造成很大打擊,有一年輕女同業離職前詢問採訪組長官「如果不是,為什麼不澄清?」如何澄清?如何請一匿名者澄清?若透過不當程序揪出其人,即侵犯個資,而這也正是此勞資爭議中大愛之所以迴避之處:就算知道是誰操作粉絲頁,但不能說,一說即是侵犯言論自由,等同侵犯新聞自由之大罪。但此種為避免侵犯言論自由的退守,又造成「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進一步擅自取用尚未播出(意即未產製、不完整)的新聞畫面上傳後廣佈,又或擷取已下架的新聞重新上傳廣佈,這種反過頭來侵害新聞倫理的複雜情況。

齊格蒙.包曼在《液態之愛》一書中這樣寫:

以認同為基礎的團體將成為一種「對選擇的群體的同理心,同時也拒絕那些不在此特地範圍者」。「局外人、無名者、相異者,變成要被避開的人。」 
幾年後,安德森造了新詞「想像的共同體」來解釋這個謎:自我會認同一個由陌生人組成的大群體,相信自己和此群體分享某件重要到足以讓自己用「我們」來稱他們的事,而我這個發話者,則是他們的一部分⋯⋯我們可以把這個比相互自白圈更大的整體,想成不過是一個膨脹、延展的「我們」,想成不過是被誤稱為「認同」的相同性的誇大。 
這種以自相互鼓勵的自我揭露為基礎的內在自我的交流,可能是愛的關係的核心。愛可能在這自我永續(或幾乎自我永續)的故事分享的孤島上,生根、發芽、抽長。但就像道德規定的兩人關係擴張到包括第三者,並因此準備要面對「公共領域」時,它會發現自己的道德直覺和衝力,都不足以面對並處理公共領域衍生的非個人正義的議題。 
⋯⋯你將會發現,愛那萬無一失的戰略在此並沒什麼用。在愛之島,一致、瞭解和夢想中的二合為一,可能不會太難,但在廣大無邊的外在世界中,則難如登天。這種你我共處的工具,不管運用得再怎麼完美、再怎麼無懈可擊,在面對相異、差別、不一致,分離了一個個潛在的「你」所構成的群眾,並使其就戰鬥位置:處在攻擊、而非交談的狀態。處理只造成短暫不適、很快就會消散的爭論所需的技術,截然不同於處理永遠無法排除的不合(表達出自我主張的決心)所需的技術。

「受制」表現的例子名之為攻擊、嫉妒與羨慕。在每個例子中,行為的一項特徵是自我蒙蔽,目的是偽裝行動的真實動機。比如說,個人「太過自傲以致於無法忍受自己行事有誤的想法,因此需要用攻擊來將注意力從自己的過失轉移開,而達成這效果的方法,就是將自己看成受委屈的一方⋯⋯既然以身為抱屈一方來得到滿足,個人就必須捏造冤屈來來餵養這種自我沈溺。」 
這樣的幻覺一旦被接受,就似乎會自我推動、自行強化。為了保持可信度,歸咎於另一方的惡行就必須愈來愈可怕,且最重要的是,它必須愈來愈無藥可救、難以彌補;而受害者因此所受的苦難,就必須被宣稱為愈來愈糟糕、痛苦,如此一來,自命的受害者才能繼續辯解,自己愈來愈惡劣的手段是「合理回應」已犯惡行,或是防範將來的可能暴行。

包曼所談,不僅囊括了大愛台與黃聖智之困境,同時也是我們這些圍觀者的。昨日自由時報報導,黃聖智指稱他的考績均為優等,但經查證,黃聖智的考績連三年皆是第六等的最低級等。又比如「落100個人來送你走」,是在大愛台請黃聖智離開公司黃不願時,李姓總務主任所言。但其原文是:「要不要我請一百個人來恭送你啊!」但此話語背後有慈濟人才知之背景——貴賓如證嚴法師來時,大愛台會列隊恭迎與恭送。

上述所提的平衡報導與查證,都是新聞書寫最基本之倫理。但因慈濟過往組織封閉造成的壓迫感,使匿名是否必要有著模糊、隱晦的空間,這樣的隱晦空間讓查證、對比產生困難,使得真實新聞的不可能(從頂新大愛都不報到黃聖智離職風波),乃至於新聞改革的未能實現。諷刺的是,此風波得以延燒至今,就在於黃於昨日記者會中倡議的「工會」之缺。畢竟所有人事調動,不免涉及心證,工會的存在,正是量化證據與心證間的重要仲裁,當缺乏此一平台,各種揣測與爭議就不免衍生。在大愛這樣的組織內部(見:《無效喧嘩》)也將更形劇烈。

如今此一勞資爭議進入法律程序,大愛台是否因自救會於網路的發言進行不當解雇,將有法律進行評斷。此勞資爭議與黃聖智及「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關聯的曝光,其意義不僅在於成立工會搭建平台、支持權利語境翻轉等,於我而言,更重要的是,此自救會成立至今之所以能引發效應,很多時候不在其所描述或呈現的內容為真,而是觀看者想像其為真。此等想像涉及人的偏見,人的理所當然,人對正義的想望,但缺乏真實為基底,一切將成虛妄,唯有傷害留存。

補充:

昨天寫了此文後,晚上接到同業來訊,表示文中有錯,主要在於黃聖智的考績並非連三年最低等。據同業轉述黃的說法,其考績為91、74分與70分,而我日前訪談大愛時,其高層對考績的說法原文如下:

考績一共分六等,優等就是一等,是95分以上,一個部門只有全部門人口3%才拿得到,黃聖智101年,因為服務未滿一年所以沒有考績,第二年,就是102年,拿到的是第六等,103年,拿到也是第六等,從未拿過優等(〈匿名與真實〉一文在書寫時因未寫出考績數字,主要原因是大愛台認為考績涉及個資,為避免侵害個資考量,未給予我實際文件,在此向讀者說明。)

由於同業提出不同說法,今日再與大愛台進行二度確認。受訪者表示,當初轉述時確實有些許誤差:到職未滿一年者,僅有考成,沒有考績。但重新確認後,101年時,黃已有考績沒錯。此年黃確實拿到91分的成績,但此成績在考核機制中,也並非他所稱的「優等」。


在此謝謝同業詳細考證,並向讀者再次說明書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