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半年來13次密集審查,中科四期二林開發案於上周5環評大會確認「有條件通過」,因環保署認為中科光電廢水可以處理得「安全無虞」;不過彰、雲兩縣民眾與環保團體痛批環署護航、環評已死,甚至有居民痛罵:「這是什麼閻羅王政府!要抓大家去死!」


中科四期開發後,將有大量廢水需要處理,中科管理局選定將廢水排入彰化舊濁水溪;但因廢水中含有重金屬與有機化合物,引發民眾疑慮,經抗爭後中科又改稱要將廢水排入雲林濁水溪,但也引起抗爭。


多達12次的專案小組審查過程中,有專長研究養殖的學者指出「根本不可行」。學者拿著詳細的研究數據表示,目前彰化已有部分綠牡蠣產生,中科的 廢水一旦排放,綠牡蠣將變成「百分之百」,但部分環評委員,尤其是專長為空氣污染的專案小組主席鄭福田認為「中科有能力將廢水污染處理得很低、不影響灌溉 及養殖」。並在最後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時做成「有條件通過結論」。


彰化區漁會理事長林濟民直指,中科是重大計畫,對可能受影響的居民都應該要開說明會,但中科都沒辦過。「現在你要排,若日後監測發現污染,計畫可以停掉嗎?」林濟民說,若中科承諾一有污染就停工,他還勉強接受,但中科對此沒有回應。


就因污染有疑慮、廢水爭議持續,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要為中科排除開發阻礙,兩次在中科開發案未審前就表示:「不排濁水溪、舊濁水溪,排到兩河其 中一河的河口潮間帶」及「拉到外海3公里」。其中「不排濁水溪、舊濁水溪,排到兩河其中一河的河口潮間帶」直接被環署在最後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時列為結論, 引起環團與民眾抗議「政治干預專業」。


不過環評大會的結論卻又回到原點,也就是「排濁水溪或舊濁水溪都可以」,吳敦義的兩項建議則列為「附帶決議」,也就是中科無論要不要做都可以,若要做,則須進行環境差異分析。


此結論引發各界震驚。環團反諷地問,「署長沈世宏不是說院長的辦法『用常識想都知道比較好』、環評本就可以要求嚴格規範,環署為何不做?」沈世宏說:「這是避免政治干預。」對於居民仍有疑慮,他說:「那是居民不夠專業,不了解。」


雲林縣政府表示,若拉到外海3公里尚能接受,環保團體也覺得可再評估,環署若站在環境保護立場,理應要開發單位做好評估一起接受審查。


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在得知開發案通過後,明確表示「年底會動工、會做外海放流3公里,經費才2、30億不是問題。」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質疑,海洋放流原本就是專案小組委員提出的意見,但中科管理局當場回絕,表示「經費太高、時程太長」,不願進行,現在為何又要做?


值得一提的是,環署綜計處長葉俊宏坦承環署知道中科確應要做廢水外海3公里的排放方案。這也引發環團痛罵環署為中科趕開發時程,「已經確定要做,為何不等對外海的影響確定後再通過!」


前環評委員詹順貴痛罵,中科廢水排放從舊濁水溪案到濁水溪、舊濁水溪都可以;之後又變成可排至兩溪的潮間帶低潮線以下,又加上外海排放3公里…「這明顯表示廢水此案有重大影響!」


詹順貴指出,依環評法規定,有重大影響的案子就一定要進二階;「同樣位於彰化的民間企業投資案國光石化都要進二階,為何中科不肯?」他氣憤地說,中科三期開發也是強硬通過、最後環評被撤銷,但至今四期開發,卻依然在破壞環評制度。


一位環委也委婉點出中科、環署及部分環委將「居民有疑慮當成只是心理影響」來回應。這位環委認為「科技無法決定一切」,且中科的環評說明書中仍有缺漏,包括未將影響範圍說清楚、迴避地層下陷問題等等。


這位環委也直批彰化縣長卓伯源在政治操作。環委說,若卓伯源支持中科「廢水管制最嚴格」的說法,也認同環委嚴格把關,就該接受環委做成的所有決議,不能在環評會上拒絕環委可能將廢水排到彰化。「你這是說給彰化民眾聽,有政治義涵。我不接受。」


不過中科開發案最後仍在有委員反對的情況下,由沈世宏宣佈有條件、「共識決」通過。環署列出4大項、19項規範內容,表示中科一旦違反環評結論就會開罰。但環團與居民認為審查程序大有問題,將抗爭到底,並將發起行政訴訟撤銷環評結論、告環署圖利中科。

環評已死之中科爭議(製表/胡慕情)

爭議

環署說法

環團、民眾說法

環評結論嚴格?寬鬆?

結論是在初審專案小組上做成,將初審建議的15項條件擴為4項結論、19項條件

專 案小組委員曾建議中科做海洋放流,但此方案未列入討論;後因抗爭不斷,行政院長吳敦義做成排到外海3公里承諾。中科管理局已願意進行、環署也得知此消息, 但環署擔心政治干預抨擊,及有通過開發案壓力,不要求中科先評估海洋放流對環境影響再通過開發案,反做成「排哪裡都安全」結論,有切割開發案之虞。

環委一致同意通過此案?

署長沈世宏、專案小組主席鄭福田皆一再強調結論是「共識決」,每位委員都同意。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中,台大漁業研究所教授陳弘成建議退回、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員劉益昌建議進二階;環評大會審查時,劉益昌建議進入二階。

該不該通過開發?

開發單位已能處理廢水問題,並做出多項承諾,若違反環評承諾會依環評法開罰,且委員一致同意,可以通過。

開發單位不能處理廢水問題,違反環評法只罰錢,數目不高,且是罰「開發單位」,並非廠商,拿納稅人錢為廠商買單;委員絕對沒有一致同意。

廢水安不安全?

廢水可達成保護人體健康、不影響農業灌溉及沿海養殖等3項環境保護之目的

光 電廢水所用有機化合物確定會交叉產生全氟化合物PFOAPFOS,全氟化學品聚在活有機體的脂肪組織中,對於人體和野生動物都是有害的。證據顯示,接觸 包括 PFOS PFOA 在內的全氟化學品,可能導致出生嬰兒缺陷,對免疫系統會產生不利影響,也會破壞甲狀腺功能,在懷孕期間,還會導致許多發育問題。更重要的是,美國環保署認 為 PFOS PFOA 為致癌物質,因工作需要而接觸 PFOS 與膀胱癌發生率增加有關。環評結論對此無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