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後,環保署的解釋真的讓人很生氣、覺得很「沒有常識」、很「違背常理」。環保署的混帳解釋確實必須被散播、被記住、被衝撞,但就現實與媒體報導的立場來看,挑戰環保署在此事的解釋不是重點,或說,不是中科三期環評案的「弱點」。

如同署長沈世宏一再重覆的「你們都不看行政程序法」、「我們來咬文嚼字」,他所透露出的訊息與堅定態度,源於「環評法確實屬環保署主管、環保署握有詮釋空間,並在環評被撤銷後第一時間就召開跨部會協商」,環保團體和環保署對幹這麼久了心裡應該要有底,環保署向來就是聽命行事(否則中科三、四期怎麼過關的?),在法律條文這件事對它花力氣不但是對牛彈琴,甚至是隔靴搔癢─別說撼動不了決策,連把關現狀都做不到。

中科三期環評自我接到被撤銷的訊息、一月二十三號至今,已經第七十三天了,七十三天內,環保團體到行政院抗議一次、到環保署抗議兩次、繼續提起公民訴訟、開了數次記者會、投書媒體回應環署。

這些事情都該做,也應該持續做,但就媒體記者來看,環保團體要做的不只有這些。抗議,行政機關不回應,不是中科三期才開始的,自從馬政府上台後,關門放警察已經成為一貫回應方式;年後環保署的主管會報,沈世宏公開說明,「院長(吳敦義)對於負面新聞事件處理及因應至為重視…未來早報刊登之新聞事件,應於晚報發稿前回應。」不只如此,署長辦公室新聞公關組與「媒體監看單位」要充分合作,「每日於七點半前將本署有關的重大新聞以簡訊通報一級主管,並負責聯絡一級主管」,這個政府,早已卯起來「全面」掌握訊息與發言權。

一般媒體與政府部門間的聯繫本來就較強,更別談置入性行銷與媒體立場一直沒有變過;環保團體想要登上版面,很抱歉,就是要有新意、要有「點」。今天不在這裡討論媒體爛不爛、媒體與社運間的關係何如、也不是要環團「想盡花招上版面」,撇除這些,回到「新聞」兩個字來看,新聞是什麼?「新的」消息。

三月一號在環署抗議燒紙紮爽不爽?爽!畫面好不好看?很好看!我在旁邊採訪也吼了幾聲,恨不得那天不用上班跟著一起衝,我們都很憤怒、都想發洩、都想爭取「心目中的理想正義」,但當中科三期被撤銷至今已經七十三天了,如果依然只有發洩,很抱歉,媒體不會理你的。

投書、抗議,這些多重管道曝光的方式,只在一開始環團與環署在法律條文交鋒時有效。環保團體第一時間就要把事情講清楚、講完整。這個意思是:你要聽進去(聽懂)對方(環保署)在講什麼。

老師都有教,打辯論的時候,首要之務就是「界定範疇」,範疇的界定要看「關鍵字」。今天環保署已經先掌握了「關鍵字的定義權」,把所有力氣花在這裡是不智的。我知道這樣講很「失氣」,但很衰小的就是環保署這樣講沒錯啊─「法條上面又沒有寫!」環保團體的抨擊只剩下「道德」上的意義,問題是:這個時代了,道德還值錢嗎?

就是因為道德不值錢,環保議題才會讓人傷心成這樣,因此,在七十三天後,好不容易環保署開了一個會要討論中科三期,環保團體卻花了近兩個小時在那邊道德喊話「憲政危機、社會信心瓦解」─環保署真的對這有一點點擔心或有一點點良知的話,事情會發展成這樣嗎?

在寫這篇文章時我考慮再三,因為環保團體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我知道。沒有錢、沒有人,但沒有錢沒有人不等於「只能執著在法律條文上高來高去」。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後,所產生出的問題漏洞不是只有一個。美麗灣的動工是一警訊,儘管環保署可以再三解釋中科三期,但它如何面對這些骨牌效應?

沈世宏今天一再強調美麗灣動工跟中科三期無關,環署的解釋「只適用這個案」,如果在辯論場上我就要問:為什麼只適用於中科三期?當詮釋空間被環署佔滿、好不容易有案例讓環團去創造空間,為什麼不把握?

律師林三加今天也講了重點,「開發單位是國科會、不是廠商,為何保護廠商利益?」這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如果有,這個東西對媒體來說才是「新的」。沈世宏今天不願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問題在哪裡,環保團體要講給大家聽啊。

今天所有人在場上跟沈世宏你一言我一句,但我覺得只有后里農民陳欽全講得好。他只短短地報告了幾件事:「原環評規定只能興建、不能營運,七星農場已經有營運了,怎麼辦?是否違法?污染沒有環評結論應對,怎麼辦?」陳欽全在意的是什麼?在意的是「當地居民真實的生活狀況」,對我來說,這才是最關鍵、環評被撤銷所要守護的。

因此我也覺得沈世宏講得對:「你們怎麼不去找國科會?」對啊,為什麼?憑什麼國科會可以躲在後面?它是開發單位、提出的開發被撤銷卻又握有停工與否的詮釋權,這不是邪惡到極點嗎?有比環保署玩文字遊戲更不可惡嗎?拜託,不是只有中科三期耶,還有更人神共憤的中科四期在後頭耶!憑什麼讓中科局長楊文科逍遙!

當然我們可以料想得到國科會會怎麼說,大概又是環保署如何云云,但這不就要製造衝突了?環保署和國科會到底誰要來擔社會對這件事的觀感?國科會至今沒有完整的解釋、沒有直面法院判決「開發單位提供錯誤、不完整資訊」的這件事,不是嗎?

而拉到更近的層面來看,旭能動工一年多了,儘管環保署再度為它開脫,說營運許可是跟著之前有效的環評核發國科會不認為它違法云云,但現在是「環評監督的空窗期」耶,如果有幾個這些爛廠商違反原環評結論的案例,不要說能上版面了,又是再一次奪回詮釋空間的可能性,這時候再去花力氣攻擊環署的說法才有意義啊,不然現在不過是各自喊爽的而已。

之所以寫這樣一篇文章,不是要落井下石。親愛的環保團體的朋友們,無論如何我還是會寫下去,不管你們的論點再怎麼沒有新意。但這件事不能只有「我們有反應」。如何撼動大眾,才是真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