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農條例將闖關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農發條例第18條修正案》因選戰即將到來而在近日逕付二讀,未來興建農舍基地面積將縮小為0.1公頃。此修正案不但將 瓦解台灣農業,日後建造農舍所排放的污水,也會污染其他耕作田地。昨天環保團體與關心農業的團體在立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立即停止進行《農發條例第18條 修正案》。
台灣農業將瓦解
台灣輕農重商已非一日之寒,90年代農村人口老化,土地繼承零碎,農地能維持耕種的比例越來越少。執政黨更為了加入WTO而推動休耕政策,台灣農業面臨瓦解。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激動地說,日前立法院初審通過《農發條例》將原本申請興建農舍面積由0.25公頃下修到0.1公頃,條例中刪除對農地 繼承者的限制,農民直系家屬可自由建造、轉移土地,農地將變建地。徐世榮質疑,台灣已有半數農地休耕,此次修法無疑讓台灣走向非農國家。
來自苗栗三義,72歲的自耕農練增喜說,耕地受《農發條例》跟「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限制,「中小農民早就淪為二、三級貧民!」練增喜表示,農地是農民的生財工具,技窮、收入低,農民原本不怪,至少有溫飽,但政府的政策卻讓農民無以為繼。
農舍變別墅
農民權益關懷者楊儒門指出,2000年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時,已經打開農業末路大門,當時開放農地自由買賣,非自耕農可購買農地;現在《農發條例第18條修正案》中,指明可申請建造自用農舍,但「農舍」是什麼?
台東家鄉務農,現任台南縣曾文社大主任陳雲芳哽咽地說,以前農家的農舍,放置的是耕作用的機器,但現在卻停了轎車;在宜蘭或美濃則是一排排的別墅,根本不是農舍。
楊儒門指出,對農民來說,土地就像兒女。「唯有日子過不下去,才會走上賣祖產一途。」當農民日子過得下去,不管規定多大面積才能蓋房子,對農民根本不是問題,「管你一甲、十甲、二十坪,對農民利益來說一點都沒有差別。」
因為都市急速擴張,許多鄰近都市的農地迅速被徵收或收購,農地變更建地更是許多民意代表的「營業項目」。土地資本與地方政治結合,是人民心知肚明卻無法張揚的政黨政治真實樣貌。
重回豬舍生活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教授廖本全痛斥,政治人物不關心農民,質疑提案立委以「貧無立錐」之地的農民為名進行修法,既無立錐之地,為何要在僅有的200坪農地上蓋房子,而不進行生產?
廖本全說明,1973年《農發條例》通過時,明定「農地農用」政策,但之後修定可興建農舍、又推動休耕,「農民的生活有變好嗎?」他質疑,農民成為政治人物的選票藉口,聲稱修法可以幫助農民,「但下修為0.1是怎麼計算的?若降為0.1還是有人受限怎麼辦?」
徐世榮指出,回顧台灣城鄉發展經驗可知,民國63年《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制定前,農地開發基本上不受限制,當時房屋蓋得密麻,卻欠缺公共設施導致生活品質不良。「當時德國明鏡雜誌甚至形容我們像『豬舍』,我們還要重蹈覆轍嗎?」
污染將至,物價飆漲
一旦農地全面釋出,對有心耕作的農民相當不公平。陳雲芳說,農發條例修正只會讓土地價格上漲,但要回鄉的青年根本就回不了,「因為要回鄉得先有2百萬!」《農發條例》原則應創造任何對農民的可能性協助,如提供農民耕作友善環境、合理農地價格等,而非短線操作。
長期關心農業的清華大學動力機械學系教授彭明輝指出,《農發條例》不僅影響農民,也影響一般大眾。當農舍不再是農舍,變成別墅,家庭污水排放將危害耕作中的土地,防治污染所費成本,恐比商業利益還高。
他憂心指出,近日物價上漲,與全球性糧食短缺息息相關,加入WTO後,政府推動休耕,糧食仰賴進口;若再下修農舍興建限制,屆時想耕作的人沒有土地可耕,旁邊有別墅的土地也照不到陽光。
此外,一旦《農發條例》通過,最先釋出的土地勢必是鄰近都市與馬路的土地,「這些正是過往政府實施農地重劃的優良田地,到時候,吃一條麵包要花 多少錢?」徐世榮認為,農地釋出是必然現象,但需要良善規畫。廖本全強調,經濟部與農委會不該只有反對聲音卻無對策,否則台灣將走上不永續之路。
關心農業的團體呼籲嚴正呼籲應立刻停止《農發條例第18條修正案》,強調台灣需要農業政策,需要《農業基本法》。希望政府反省過去「重商抑農」對農民、農村、農業造成的傷害,誠懇面對錯誤,思索台灣農業未來。
台灣農地劫難2006年大事紀
3月9日 | 經濟部罔顧農地的非經濟價值,制訂了「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採取土石審查作業要點」,山坡地農牧用地失守。 |
9月25日 | 經濟部向行政院提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平地土石採取試辦計畫」及「經濟部平地土石採取示範區推動計畫」,平地農牧用地即將失守。 |
9月27日 | 彰化縣溪州鄉鄉下,有三名小朋友在田裡嬉戲,掉進盜採砂石留下的水坑裡淹死,這是砂石業染指農地的後果。 |
12月22日 |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發條例31、39條》修正案,農地所有權移轉,脫離區域計畫法的規範,農地使用管制瓦解。 |
12月26日 | 民進黨籍立委林樹山結合民進黨團,推動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農地移轉將不需農用證明,農舍興建辦法中0.25公頃的限制也修改為0.1公頃,農地將成為房地產商的大肥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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