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政府推動的重大水利工程「湖山水庫工程計畫」,因未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承諾,落實控管開發區域地表裸露面積,昨天遭環保署裁處罰款新台幣50萬元。不過環保團體認為環署監督湖山水庫開發一案,並未監督到重點。


環保署指出,「湖山水庫工程計畫」案於89年通過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目前已進行聯外道路及導水隧道等相關工程。當初開發單位承諾裸露面積將控制在 150平方公尺至800平方公尺範圍,但日前環保署派員辦理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時,發現地表開發裸露面積明顯超過,可能對空氣品質、區域排水及生態產生不良影響,因此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50萬元。


環保署強調,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開發行為,不論公共建設或民間開發案件,均需依法切實遵守審查結論及環評書件內容,籲請開發單位善盡責任,避免違法受罰。


但雲林縣生態保育聯盟秘書長邱千芳直指:「湖山水庫的爭議在於生態敏感區,環保署管地表裸露,搞錯重點!」邱千芳說,砂石裸露確實會造成風沙、影響空氣品質,但湖山水庫的開發是將整座山頭挖開:「重點應是監督生態保育措施有無執行!」


雲林環保聯盟理事長張子見表示,湖山水庫應關注的重點確實是生態保育措施,但環保署卻未給水利署足夠壓力,執行對開發單位較有約束力的生態保護措施與環境影響調查報告。


張子見透露,他到實地踏查發現,湖山水庫預定地的裸露面積比環保署公布新聞稿指出的範圍更大,「整個山頭都鏟掉,絕對超過5千平方公尺」,這種短時間的大面積開發、移除植被的做法,除造成空品不良問題外,對土壤沖刷、河川濁度以當地鳥類與兩棲類衝擊更加嚴重。


張子見批評,環保署根本沒有落實生態保育措施監督,並且將權責完全歸給水利署生態保育措施監督委員會。「但這個委員會沒有法律效力,也不公正透明。」張子見透露,此委員會的委員全由水利署決定,外部環保團體根本進不去,更別說落實生態保育措施。


未能落實監督的後果,已反映在上次卡玫基颱風襲台造成的災情。張子見說,開發單位為解決短時間大面積開發問題,過度進行河川疏竣,使得橋墩下陷,造成颱風來襲時下游的橋崩垮。「可見不只珍貴動物,連河川生態也受到很大的衝擊!」


張子見感嘆,湖山水庫的開發衝擊並不亞於六輕,兩者也都被要求進行環境調查影響報告,但目前看不出環署對湖山水庫的重視。「若環調做出來確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環署其實有權要求停工。」


環保團體呼籲環保署與水利署重視生態保育措施、落實環境調查影響,否則區區50萬元罰款,對工程款上百億的開發單位來說,僅是九牛一毛,但不當開發造成的生態危害與對民生的衝擊,卻遠遠無法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