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惡法如何修 民間朝野無共識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圍陳」事件後,集會遊行法受社會關注,民間社團樂見修法,國、民兩黨也分別提出修法進度,皆傾向集會遊行法採報備制,但細究實質修法內容,民間與政府想法仍有落差。
昨天國民黨團原預計針對集遊法修法召開公聽會,但臨時改為黨團內部會議,未有任何民間團體出席;同一時間,包括綠黨等多個團體提出集遊法實際修法方向,但兩方訴求未能明確對話。
民間團體多半認為,集遊法重點不該被著眼於陳雲林來台發生的暴力事件,而應回顧弱勢團體言論自由被箝制的問題,因而雖國、民兩黨提出的修法版本與民間團體類似,但對於「報備」定義仍天差地別。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指出,民間團體傾向「自願報備制」,意即陳情團體可視是否需警方保障而提出報備。他強調這絕對不會擾亂社會秩序安寧,因從過往經驗來看,此種陳情多屬小規模與和平集會;但若採報備制,仍可能受到執政者嚴格審核,尤其民進黨的修法版本,對此也採取限制。因集遊法10年來未曾修訂,政治人物僅在在野時喊出修法,待執政又不落實;民間團體擔憂若採「完全報備制」,言論自由仍受箝制。
民間的擔憂也並非空穴來風,昨天國民黨黨團會議中,立委鄭麗文即不斷強調,集會遊行法比過往進步許多,即便修法,也要著重於公權力有無落實,言論自由不能被無限上綱;台北市國際職業婦女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凌瑜英則完全反對修法,她認為集遊法只保障少數人自由,集會遊行造成的交通不便對其他人沒有保障、動用警力更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洪文玲也說,民間批評集遊法為「惡法」,「但我們不知『惡』在哪」。洪文玲認為民間並無深入研究實然面,「就法條看當然是箝制,但實際執法時,警察很尊重人民、都站在保護訴求者立場」。無獨有偶,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周育仁也傾向保守,認為報備制將使社會付出更多代價,因許多企業跟產業界擔心,若開放為報備制,發展會受影響。
整場會議,僅立委曹爾忠較傾向民間說法,認為除罪化的集遊法非不罰,而是早有其他法處罰,應讓集遊法成為完全的行政規則。不過對開放禁制區如官邸,曹爾忠僅主張可縮小範圍;而總統府、行政院雖可開放集會遊行,仍要劃出集會區以管控。
縱觀國民黨修法走向,其實與民間南轅北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鄭中睿指出,因集遊法給予警方過度裁量權,才會使警方執法過當。如過去反高學費、護樂生,皆有言論自由遭箝制的情況。
舉例來說,反高學費僅在教育部前陳情,卻被警方以不符比例原則的優勢警力驅趕、甚至多位成員遭警訴;而聲援樂生者僅一人在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官邸前絕食靜坐,也遭上百名警方監控並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理由驅趕」、不許陳情者接受媒體採訪。
潘翰聲表示,大法官在10年前做出的釋憲文以明白指出,445號解釋應為「積極保障集會自由」,因此許可制應改為「自願報備」;禁制區也該廢止、行政刑罰應廢除,遊行者若有違反,已有其他法律可懲處;更重要的是,應該限縮警察裁量空間。民間團體認為,朝野若有心修法,這4個主張缺一不可。鄭中睿強調,集會遊行法應走向「集會遊行保障法」的精神,才有落實言論自由與監督政府的可能。
昨天國民黨團原預計針對集遊法修法召開公聽會,但臨時改為黨團內部會議,未有任何民間團體出席;同一時間,包括綠黨等多個團體提出集遊法實際修法方向,但兩方訴求未能明確對話。
民間團體多半認為,集遊法重點不該被著眼於陳雲林來台發生的暴力事件,而應回顧弱勢團體言論自由被箝制的問題,因而雖國、民兩黨提出的修法版本與民間團體類似,但對於「報備」定義仍天差地別。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指出,民間團體傾向「自願報備制」,意即陳情團體可視是否需警方保障而提出報備。他強調這絕對不會擾亂社會秩序安寧,因從過往經驗來看,此種陳情多屬小規模與和平集會;但若採報備制,仍可能受到執政者嚴格審核,尤其民進黨的修法版本,對此也採取限制。因集遊法10年來未曾修訂,政治人物僅在在野時喊出修法,待執政又不落實;民間團體擔憂若採「完全報備制」,言論自由仍受箝制。
民間的擔憂也並非空穴來風,昨天國民黨黨團會議中,立委鄭麗文即不斷強調,集會遊行法比過往進步許多,即便修法,也要著重於公權力有無落實,言論自由不能被無限上綱;台北市國際職業婦女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凌瑜英則完全反對修法,她認為集遊法只保障少數人自由,集會遊行造成的交通不便對其他人沒有保障、動用警力更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洪文玲也說,民間批評集遊法為「惡法」,「但我們不知『惡』在哪」。洪文玲認為民間並無深入研究實然面,「就法條看當然是箝制,但實際執法時,警察很尊重人民、都站在保護訴求者立場」。無獨有偶,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周育仁也傾向保守,認為報備制將使社會付出更多代價,因許多企業跟產業界擔心,若開放為報備制,發展會受影響。
整場會議,僅立委曹爾忠較傾向民間說法,認為除罪化的集遊法非不罰,而是早有其他法處罰,應讓集遊法成為完全的行政規則。不過對開放禁制區如官邸,曹爾忠僅主張可縮小範圍;而總統府、行政院雖可開放集會遊行,仍要劃出集會區以管控。
縱觀國民黨修法走向,其實與民間南轅北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鄭中睿指出,因集遊法給予警方過度裁量權,才會使警方執法過當。如過去反高學費、護樂生,皆有言論自由遭箝制的情況。
舉例來說,反高學費僅在教育部前陳情,卻被警方以不符比例原則的優勢警力驅趕、甚至多位成員遭警訴;而聲援樂生者僅一人在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官邸前絕食靜坐,也遭上百名警方監控並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理由驅趕」、不許陳情者接受媒體採訪。
潘翰聲表示,大法官在10年前做出的釋憲文以明白指出,445號解釋應為「積極保障集會自由」,因此許可制應改為「自願報備」;禁制區也該廢止、行政刑罰應廢除,遊行者若有違反,已有其他法律可懲處;更重要的是,應該限縮警察裁量空間。民間團體認為,朝野若有心修法,這4個主張缺一不可。鄭中睿強調,集會遊行法應走向「集會遊行保障法」的精神,才有落實言論自由與監督政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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