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因政治氛圍導致警察執法過當,使台灣爆發近年最嚴重的警民衝突、凸顯集會遊行法對言論自由的諸多箝制。雖然朝野兩黨皆有修法共 識,卻是為了這次暴力事件,忽略21年來受集遊法迫害最深的,其實是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她們上街,多半因政府決策不透明、不願溝通,但集遊法卻又被作為 阻止發聲的工具,衝突於是產生。為了幫助讀者更理解街頭運動、人民權利與集遊法的關連,本刊將針對過去幾次重要的街頭運動進行回顧,希望提供讀者不同視 野,共同思索台灣需要的集遊法面貌。


■胡慕情專題報導


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國民黨無法兌現選前承諾,「錢」進中國的妥協可以預料,加上衛生署處理有毒食品風暴失當,正巧讓受到扁家貪瀆風暴影響的民進黨抓住 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會晤內容不公開透明的痛腳,而欲發起「合法」抗議。但是,警方駁回集會遊行申請,迫使人民「違法」集會,而後發生流血衝突,可說是二 次政黨輪替後,朝野競逐權力的苦果。唯一慶幸的是,這道血痕,為21年來未曾修改的集遊法引出了一條路。


立集遊法 變相監控反對運動

民國7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集遊法,是國民黨政府因應解嚴後層出不窮的群眾運動,以「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為由,規定欲上街集會遊行 者,必須事前提出詳細人、時、事、地等資料申請,取得同意後才可上街。集遊法其實是政府對於反政府運動的集會結社,所進行的變相監控手段。


反對聲浪 擴大改革機會


然而,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總統馬英九說的:「還街頭於人民」正如1987年,當時擔任立委的張俊雄說的:「她們能表達她們的意見,應該保障她 們集會遊行的權利。」集會遊行,是弱勢者參與政治的關鍵方式。然而,縱觀近代歷史,各種政治重大變革都與基層人民發動的集會遊行相關。集會遊行,等同變動 政權的可能性,因此集會遊行的自由度,一直是現代國家與基層人民的「兵家必爭之地」。


21年來,民間社團對集遊法的批評從無間斷,但實施至今,形式的法規範層面並無任何關鍵變革。恰恰相反,青年九五聯盟執委林柏儀指出,政府雖縮短集會的申 請期限,但也增加「偶發性集會」的規定、劃出許多禁制區。林柏儀說,雖當時集會遊行未獲得反對勢力的接受,但經濟起飛後,人民渴望「安定」,90年代的社 會運動力量開始削弱,也使街頭集會遊行更進入被集遊法「有效管制」的時期。


這次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引發衝突,使得警察被掛上「鷹犬」之名、人民被貼上「暴民」標籤。集會遊行代表的言論自由意義,被質疑無限上綱,使得陳情場合淪為情緒械鬥場。


遏止暴民 卻封了弱勢族群的口

但這樣的擔憂,忽略了政治意見陳述集會僅是社會多元聲音其中之一,而環保、人權、勞工、教育等街頭運動,則往往是因為政府決策不透明而發生。


雖然資訊公開受到法律保障、政策制定須召開公聽會等民眾參與機制,但公聽會的出席邀請卻由政策制定者決定人選,即便民眾主動關心參與,公聽會決議往往也無 法律效力。攸關民生的政策往往被政治高層決定後,社會大眾才得知,幾無修改餘地。加上集遊法本因壓制異議而生,當決策與弱勢族群相關並被打壓,在社會條件 限制下,上街頭是不二選擇。集遊法的修訂,若忽略「衝突」的產生背景,言論自由與更好的公民社會,將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