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日前宣佈,未來重大開發案如三輕更新擴建應先做政策環評、避免爭議,日後未經政策環評的案子,傾向不開發。但弔詭的是,環署卻不先針對爭議中的三輕落實此正面政策,反訂出「99年12月之後」的遙遠期程;雖署長沈世宏聲稱這兩年是緩衝期,但依目前環評現況切割開發問題、爭議案便火速通過的經驗,不禁讓人質疑環署沒有誠意面對開發與環保的衝突,甚至可能在「緩衝期」間,通過許多爭議案件。


環評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本法」,意即環署做出的決策應以此為最高指導原則。但綜觀近來爭議不休的案子如三輕更新擴產、彰工火力發電廠等,除卻開發可能污染外,也牽涉能源危機下產業須轉型的政策問題。


環保團體與部分環委老早提出政策環評之必要,但環署與部分環委卻以「這不是我們能處理的問題、要針對個案,就環境能否承受」的說法進行審查。不將爭議問題斬草除根,便爭議衍生。


沈世宏雖對各開發案爭議組成專家會議進行討論,但以三輕為例,三輕污染與當地居民健康風險問題根本未被釐清,當專家學者提出應等報告出爐再進行是否應開發的審查,環署置之不理,直接在專家會議後進行專案小組審查,接著在不到2週內的時間於環評大會通過,背書之說其來有自。


因此環署在三輕案通過做出看似保護環境的決議,但就以「營運前應先完成含流行病學調查的健康風險評估調查,並於開發後5至10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若健康風險調查超過專業認定可接受情形,高雄縣環保局應據健康風險評估調查訂定林園工業區空污總量管制限制,中油也須配合進行降載、減產或以其他改善方法以符合標準」來看,根本本末倒置。


首先,若衛生署或國家衛生研究院不願接手健康風險調查,工業局的調查是否有公信力?其次,「依據健康風險評估調查訂定林園工園區空污總量管制限制」更是模糊,總量管制原該與政策環評走在前端以捍衛環境,環署此舉已完全違背法律的信賴原則。


沈世宏曾在立院審查溫室氣體減量法時表示,署長難為,經濟與環保都要並重;既然署長有此認知,就不該忽略國光石化虎視眈眈、六輕五期宣稱在農曆年前送審,若不將三輕當成止血點,即刻實施政策環評,權傾經濟,路已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