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長久以來,關心社運但非從事「記者」這行業的紀錄與觀察者,經常得面對警方在抗爭現場的驅離、打壓或暴力相向。尤其在敏感社會議題上,警方的執法更是自由心證,如同樣是以Y-Live轉播社運狀況,野草莓運動就未受警方制止,但12月3日,樂生療養院被北縣府迫遷時,轉播者就被警方毆打並帶上警車。「人民有沒有知的權利」,「誰能成為媒體」,是主流媒體被資本主義綁架時,人民應急迫追問的問題。


昨天獨立媒體苦勞網發起「請問署長:為什麼不可以?街頭紀錄者集體採訪行動」,但一如預料,警政署並未正視過去濫權問題,反而逕自定調手持紀錄工具者全為陳情者,而非採訪者。在警政署要求中正一分局舉牌後,前往採訪的20位公民離開警政署大門於一旁討論後續行動,但卻發現警政署接受公視及台北時報採訪,所有公民再度一湧而上。此時本報記者也欲進入採訪,卻遭警察拒絕,直至出示「記者證」始得進入。


然而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透露,台灣根本沒有所謂「國家核發」的「記者證」這回事,一般人民受憲法保障有知的權利,自然可以採訪公部門。管中祥表示,不僅普立茲獎開發網路新聞參賽,美國也開放公民記者採訪,顯示現在的社會已對傳統主流媒體失望,過去報社與電視台或廣播從業人員才叫「記者」的觀念應更改。


但警政署公關主任蔡義猛說:「怎麼可以每個人都採訪?這樣根本無法管制!」蔡義猛認為,公部門不是不讓一般民眾採訪,「但要現場指揮官視是否有違反交通、安全之虞才視情況開放。」然而參與這項行動的公民認為,這仍有違反人權與資訊公開之虞,政府是公僕,不該拒絕人民監督。


台權會代表伊翎表示,警政署的反應仍在限制人民知的權利,許多社會弱勢議題都不被主流媒體重視,「但這些事件仍須讓社會大眾知情」,警察依法行政也不能剝奪人民紀錄的權利;苦勞網秘書長孫窮理則強調:「記者的紀錄權利不該是特權。」他認為這些被警方或政府官員的「假記者」(公民紀錄者)若違反法律被抓,「甘之如飴」;但同樣的,警方在逮捕、驅趕陳情者或紀錄者時也要依法有據。


管中祥補充,員警在上層壓力下必須執行命令可以理解,但當人民提出異議,便要表明身份並提出證明;管中祥也強調,既然沒有國家核發記者證這回事,「有記者證才是記者」顯然是假命題,呼籲政府參考先進國家的做法,只要公民依程序提出申請,就應有紀錄與採訪的權利,「新聞記者代表人民的概念在現今必須打破」,資訊透明,知的權利才能還諸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