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寮】沒有人民,就沒有政府(上)
昨天午時,接到公視「有話好說」節目來電,希望再談潮寮毒氣事件「為什麼找不到真凶」?請我晚上撥出時間,和潮寮鄉長、台大公衛系老師一起座談。不過不熟電視語言、時間緊迫、問題複雜,未能好好說清楚,於是成文。
其實接到電話時心生抗拒,跟當時樂生砂石利益在主流媒體爆發時,東森找我上節目時一模一樣的心情。清楚知道,就算從小就被訓練面對人群朗聲說話,要在短暫的時間裡,用最能吸引人卻也最易說不清楚的語言做單向溝通的這件事,這麼久以來,還是不能習慣。
考慮時,阿潑打電話來,接著又在msn上說服我,於是允諾。匆忙地跑新聞、把兩則稿處理完,接著向信任的環署官員請益、筆記;然後環保署長沈世宏那樣恰好地,拒絕上節目,卻開了個記者會,聲稱,沒有原凶不明確的問題;原先被點名的七家廠商,通通都要負責。
趕到環署,電子媒體大陣仗地一字排開;多數電視台記者依舊穿得美美,將不久後沈世宏說的話一字不漏照錄;民視的記者用心了點,向小豬姐請教了一番,但似乎也不太清楚問題。然後沈世宏來了,發了兩份一共六張新聞稿,其中一份,是沈世宏親自撰寫的。
拿起麥克風,沈世宏聲音有些沙啞,啪啦啪啦,足足約五分鐘有,逐字照念;我邊筆記預備提問,邊皺眉,邊想著:好想把新聞稿砸在他臉上。長篇大論,不過就是「避談原凶、分擔頂罪、賠錢平怒、祈禱沒事」這樣的原則。
我其實已經試著去同理身為官僚的無奈與限制。環署那位我信任的官員,在他闡釋說明時,便帶著淡淡的平衡痕跡;只是,當學者一再說著「說到原凶並不難」、當學者提醒「再這樣下去,長期健康風險有問題」、當我想起,三輕的居民在冷漠的環評委員與環署官員面前下跪流淚─我便不能原諒,事發至今將近兩個月,地方縣府與環署仍隔空叫喊。像是一場戲,為著默不吭聲等待收割的工業局。
主持人信聰問,去年十二月到現在,為何政府始終無法解決潮寮問題?這個問題的答案,只要檢視環署從事發至今的說法,以及高雄縣政府在昨天環署發出要求七家業者承擔賠償費,便表示願意啟動「公害糾紛處理機制」的說法來看,便知道:政府無意解決潮寮(老舊工業區)的問題。
首先,事發後,環署南下調查,但對外宣稱「氣體是瞬間性,加上蒐集事證不足,要找出元兇,困難度很高,僅能找出關聯性,對於違規廠商做出處分,確保以後不再發生」。之後則說,得知榮工處的廢棄物處理廠有違規事宜、應是原凶,勒令停工、要求改善。
但是,榮工否認,向媒體說,「十二月二十九日污染事件的空氣污染物質成分共計五十種,環保署在大發廠只檢測出三十八種,且其中與居民提出呼吸道受刺激的『六氯丁二烯』等四種成分,並未於大發廠中發現」。居民也不相信,因為榮工離學校太遠,且居民指證歷歷多次聞到刺鼻臭味自污水廠洩出。
在這之後,環保署也不再強硬地說榮工處是原凶,也鮮少再提起當初信誓旦旦追查原凶一事。反而開始每日與高雄縣政府筆戰、隔空叫囂,強調經環署協調後,工業局已同意國中、國小學生午餐公費、設置學校獎學金、設置監測中心、進行健康風險評估調查等要求;但村民要求污水廠遷廠、3村村民每人賠償新台幣10萬元等訴求無共識。
此時,環署也再次強調「工業區太複雜、排出相同氣體的廠商太多、難以找出原凶」,秉持一開始南下時,「絕對會賠償居民」的原則進行。意即,絕對會賠錢,但卻未點名誰該賠錢(因為沒有原凶啊)。然後要求高雄縣啟動公糾機制,「以俾原凶水落石出」。
對外放話啟動公糾機制便能找到原凶的同時,環署也開始進行下一步動作。面對環保團體與記者提問,環署做為最高環保主管機關,是否要將潮寮事件當成改善的基準案例、進行更嚴格、類似二階環評的評估,把過去未通過環評就設立的工業區做總檢討、進行總量管制、建立退場機制─畢竟全台相同的工業區太多了。
但環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與沈世宏皆口徑一致地說:二階環評只適用未開發的案件,且二階環評後所可能提出的要求,環署與地方協調時,幾乎都達到要求了,除了賠償金額與污水廠遷廠外;若居民想要這兩個要求實現,就得去找縣政府啟動「公糾機制」(像不像繞口令?);沈世宏昨天記者會完私下與記者再會面時,也直率坦承:總之,現在、以後、一切,都找高雄縣政府就對了,環署只是「協助」的角色,地方資源才夠多。
但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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