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具世遺價值

樂生院民與民間團體5年多來,積極呼籲指定樂生院為古蹟,卻遭文建會與台北縣文化局漠視,然而,樂生院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符合世界文化遺產標準。在樂生療養院及院民面臨北縣府強力要在民國102年前讓捷運新莊線通車而遭拆/迫遷之際,如何保存文化資產,考驗執政者智慧。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前副秘書長西村幸夫上週受邀來台參加首度移師台灣舉辦的「漢生國際工作坊」,以漢生病院的文化價值與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可能性發表演說。西村幸夫解釋,世界遺產可分為自然/人文兩面向,其中人文有6項認定標準,樂生療養院符合「見證文化」與「分類」(醫療與療養院),及「普世性價值」(人權運動)等標準。


西村幸夫指出,保留樂生運動與聯合國反迫遷宣言息息相關,「普世性價值必須被重視,這是世遺中唯一與人權有關的要項。」他強調,過去醫療不進步及對疾病的恐懼,使各國政府不當隔離或迫遷院民;現今醫療雖發展,但世界各地卻為建設而拆除漢生病院,「在這危急情況下,提出申請是正確時刻!」


據了解,行政院對指定世遺持正面態度,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秘書長丘如華表示,文建會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在2月18日第一次會議中,正式建議「以跨國合作方式申報世遺,做為『實踐』而非『實驗』案例」。


青年樂生聯盟表示,過去5年,文建會及北縣文化局都不願指定古蹟。若台灣政府無即刻指定古蹟的積極行為,依世遺申請要點來看,申請將有困難;而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也恐有政治阻撓。


西村幸夫坦承,要由台灣發起世遺申請,會有政治壓力,「但可由國際組織發起,將樂生加入,成為申請名單的一部分。」西村幸夫說,這就是「跨界申請」的概念:凡相同歷史文化群體皆可申請,如2004年德國與波蘭便聯合申請「穆斯考爾/穆沙可斯基公園」。


西村幸夫認為,漢生病院若以跨界串連提出世遺申請,「聯合國很難拒絕,因為這是人權提案。」聯合國附屬組織國際愛地芽(IDEA)協會表示,目前已對各地漢生病院提出世遺申請有初步構想,台灣樂生院也應該納入。



世界遺產小檔案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許多有識之士意識到戰爭、自然災害、環境災難、工業發展等威脅著分佈世界各地的珍貴文化與自然遺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第17屆會議於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過著名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分為四大類 : 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兼其文化及自然的綜合遺產,及口述和無形人類遺產。


指定世界遺產的目的是鼓勵世界各國簽定合作保育宣言,宣示並執行領土內的自然與文化遺產。透過國際合作方式,提供人才、專業知識、技術、法律保護等各方面的交流,確保遺產完整性。


1972年起,《世界遺產公約》成為具有世界級之自然和文化遺產之辨識和保護的國際法律工具,實施的首要工作是辨識具有「傑出的全球性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產物。


其十項「登錄基準」中,其中一至六項為「文化基準」,包括:「足以代表人類所發揮的創造天份之傑作」、「在某時期或某文化圈中,建築、技術、紀念碑類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等,足以表現人類價值之重要交流的傑作」、「可作為現存或已消失的文化傳統或文明之唯一的、或至少稀有的證據」、「足以說明人類歷史重要階段中,某種樣式之建築物、建築群、或景觀等之傑出範例」、「可以表現某些文化代表性之傳統聚落、


所有文化遺產在指定前須通過「原真性的檢驗(test of authenticity)」,並應受妥善立法或傳統方式保護。「原真性」是指「將原真性充分完備地傳承下去,但1994年在日本奈良古都舉行的會議中,已決議原真性的檢驗不應侷限於設計、材料、工法、背景等四個面向。而原真性檢驗最重要在於檢驗遺產價值面向的資訊來源正確性。


自然遺產須通過「完整性的檢驗(test of integrity)」,意即當遺產地區內或周圍受到不當開發破壞而危及遺產本質,便減損其完整性。如一條新公路將列名為世界自然遺產的國家公園一分為二,便嚴重危害遺產的完整性。
(資料來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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