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要健康 放流水標準應加嚴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因台灣發展形態由農轉工,國土規劃卻未能落實,使灌溉用水與工業排水無法切割,長期污染民生及灌溉用水,造成水質與農地殘留重金屬污染。環保署為解決污染問題,昨天召開研商會議,初步朝嚴加取締方向進行,至於加嚴放流水管制標準則仍須討論。
依水污染防治法現行規定,工業排放廢污水須符合放流水標準並取得許可制,若要排入灌溉渠道則須依水利法規定,經水利主管機關核准後取得許可才能排放,照理說,工業廢水若要排入灌溉渠道,理應符合灌溉水質標準,但現況卻與理想大相逕庭。
據水保處統計,至97年底,因灌溉水污染農地的污染土地累計有466公頃,雖經整治有改善,但至今年4月仍有1百多公頃,不少農地殘留重金屬如銅、鉻、鎳;而灌溉水質超標也所在多有,超標項目除銅、鎳外,還包含鉛。水保處表示,這與台灣地下水接管率未能普及,導致灌、排無法分離相關;部分則是企業接暗管偷排廢水,或閃避稽查排放超過灌排標準的廢水。
然而目前灌溉水質除重金屬污染外,也因產業結構繼續朝向電子及石化產業發展而有巨大變化,如新竹科學園區的廢水即查出有超量VOC(揮發性有機物質),使牡蠣養殖爆發「綠牡蠣事件」;而新竹霄裡溪污染案也因華映、友達兩家面板產業排放廢水,使當地溪流全無生物,並驗出特殊化學物質。
淨竹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聖崇進一步以霄裡溪污染案為例,友達、華映排放的廢水讓當地稻子快速成長,「但只長葉、不長穗」;追查後才發現是因水中的磷過高,「但農委會跟放流水標準都不稽查磷」。林聖崇憂心地說,這會導致土地地力消失、無法吸養份,甚至可能導致重金屬累積。「這些物質未列入傳統放流水排放標準,變成『符合標準卻對人體、食物有害』,很弔詭。」
縱然民間團體認為,要避免工廠排放廢水污染下游農作,「放流水應比照灌溉水質標準」,但水保處認為「有困難,這會變全球最嚴的標準」;水保處說,雖目前台灣對重金屬的管制比國外寬鬆,但與新加坡或中國比對不會差太多。目前希望以加強稽查工廠排放廢水至灌渠為主。
但地球公民協會研究員蔡卉荀認為,新國是食物高度依賴進口的國家、中國污染狀況則非常嚴重,這種比對基準很有問題;以VOC為例,日本或歐盟都有列入管制,台灣應該參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成員陳建志建議水保處應做流域總量管制,除針對個別排放源做污染總量排放管制外,也該計算每個流域可承受多少污水總量。
立委黃淑英辦公室也認為,若灌排分離現在不可行,灌溉用水跟排放水標準加嚴是必然趨勢,否則農地污染不會停止,到時候的整治只是後端處理。新竹縣農田水利會也無奈表示,只要地下水接管不普及,就只能取締排放不合格廢水的廠商。
新竹縣農田水利會認為,灌溉標準跟放流水標準的落差是關鍵問題,「應考量污染前端控制加嚴,跟總量管制辦理,不能以最低的放流水標準做管制」。桃園縣農田水利會建議加強夜間、大雨時的稽查機制,並強調「我們根本不想工廠把廢水搭排到灌溉水路」。
因水污問題日趨嚴重,水保處表示,各地方受污染水源若與灌溉、民生用水有急切相關,可將取水需求河段提交環署,將列優先整治對象,並將加強稽查;針對環團與水利會希望加嚴放流水標準的意見也將進行研商。
依水污染防治法現行規定,工業排放廢污水須符合放流水標準並取得許可制,若要排入灌溉渠道則須依水利法規定,經水利主管機關核准後取得許可才能排放,照理說,工業廢水若要排入灌溉渠道,理應符合灌溉水質標準,但現況卻與理想大相逕庭。
據水保處統計,至97年底,因灌溉水污染農地的污染土地累計有466公頃,雖經整治有改善,但至今年4月仍有1百多公頃,不少農地殘留重金屬如銅、鉻、鎳;而灌溉水質超標也所在多有,超標項目除銅、鎳外,還包含鉛。水保處表示,這與台灣地下水接管率未能普及,導致灌、排無法分離相關;部分則是企業接暗管偷排廢水,或閃避稽查排放超過灌排標準的廢水。
然而目前灌溉水質除重金屬污染外,也因產業結構繼續朝向電子及石化產業發展而有巨大變化,如新竹科學園區的廢水即查出有超量VOC(揮發性有機物質),使牡蠣養殖爆發「綠牡蠣事件」;而新竹霄裡溪污染案也因華映、友達兩家面板產業排放廢水,使當地溪流全無生物,並驗出特殊化學物質。
淨竹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聖崇進一步以霄裡溪污染案為例,友達、華映排放的廢水讓當地稻子快速成長,「但只長葉、不長穗」;追查後才發現是因水中的磷過高,「但農委會跟放流水標準都不稽查磷」。林聖崇憂心地說,這會導致土地地力消失、無法吸養份,甚至可能導致重金屬累積。「這些物質未列入傳統放流水排放標準,變成『符合標準卻對人體、食物有害』,很弔詭。」
縱然民間團體認為,要避免工廠排放廢水污染下游農作,「放流水應比照灌溉水質標準」,但水保處認為「有困難,這會變全球最嚴的標準」;水保處說,雖目前台灣對重金屬的管制比國外寬鬆,但與新加坡或中國比對不會差太多。目前希望以加強稽查工廠排放廢水至灌渠為主。
但地球公民協會研究員蔡卉荀認為,新國是食物高度依賴進口的國家、中國污染狀況則非常嚴重,這種比對基準很有問題;以VOC為例,日本或歐盟都有列入管制,台灣應該參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成員陳建志建議水保處應做流域總量管制,除針對個別排放源做污染總量排放管制外,也該計算每個流域可承受多少污水總量。
立委黃淑英辦公室也認為,若灌排分離現在不可行,灌溉用水跟排放水標準加嚴是必然趨勢,否則農地污染不會停止,到時候的整治只是後端處理。新竹縣農田水利會也無奈表示,只要地下水接管不普及,就只能取締排放不合格廢水的廠商。
新竹縣農田水利會認為,灌溉標準跟放流水標準的落差是關鍵問題,「應考量污染前端控制加嚴,跟總量管制辦理,不能以最低的放流水標準做管制」。桃園縣農田水利會建議加強夜間、大雨時的稽查機制,並強調「我們根本不想工廠把廢水搭排到灌溉水路」。
因水污問題日趨嚴重,水保處表示,各地方受污染水源若與灌溉、民生用水有急切相關,可將取水需求河段提交環署,將列優先整治對象,並將加強稽查;針對環團與水利會希望加嚴放流水標準的意見也將進行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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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份會有水圳會議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