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同屋簷 移工吃虧不敢言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政府近年常舉辦移工文化活動,然而,移工的具體需求與保障,仍有待改善。來台1年9個月的Isabel透露:「雇主待我像狗,但我不想求援。」一旦求援,就得面臨轉換雇主的漫長等待期。
Isabel今年35歲,身材偏瘦,和人談話時帶著自信,但一提及現在的雇主,眼神便黯淡下來。Isabel18歲就結婚,有3個孩子,大女兒 17歲,其他兩個男孩分別是15與13歲,為了補貼家用,她決定到國外工作。「台灣是我的第一個國家,我很喜歡台灣。」但她卻不喜歡現任雇主。
起初Isabel在另一名雇主家服務,「但那裡的工作違法。」第一任雇主以申請照顧長者為由聘僱Isabel,但Isabel真正的工作卻是照顧小嬰兒。雖然雇主違法,但第一任雇主待她非常好,像家人一樣。「要帶小朋友出去,也會帶我一起去。」她笑著說,「小寶貝不只是喜歡我,簡直是愛我!」
好景不長,Isabel的雇主違法一事遭舉發,雇主一家被罰了大筆金額,她也被迫轉換雇主。現在她的工作真的是照顧長者,但現任雇主的女主人卻虐待她。
Isabel難過地說:「奶奶很好,但是太太對我比狗還不如!」她指出,現任女主人經常不滿意她煮的食物,把食物倒掉;更誇張的是,「把食材丟到垃圾桶,要我揀起來煮給我自己吃。」
Isabel雖爭取到休假日,但一個月只放一天,有時候甚至只剩半天。讓Isabel不解的是,雇主太太不許她推著奶奶到外散步,「連公園都不可以噢!」除了休假日,Isabel幾乎被關在家裡,要做各種雜事。
面對如此不合理的待遇,Isabel卻沒有想要求援。「一求援,等待轉換雇主的時間太長了。」Isabel寧可等待2年約滿、回國再等待新機會。她笑著說:「台灣人真的很好,也許只是我不夠幸運。」
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吳靜如無奈地說,Isabel的狀況可謂家庭看護移工的「典型案例」,家庭移工不受勞基法保障,又有仲介制度、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移工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目前法令雖規定若家庭移工無假可放、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但加班費給付並未確實,「2百5百的給,根本沒保障。」吳靜如指出,移工若不服氣加班費短缺,只能選擇告雇主,無法走勞政單位路徑,因為根本沒有法律當基礎懲處雇主缺失。
吳靜如表示,Isabel遭羞辱的狀況時有所聞,國際勞工協會另一位受庇護者被苛扣薪水。雇主出門若沒帶鑰匙,移工膽敢晚一分鐘開門,就要扣移工錢。移工通常不敢申訴,因為家庭移工需與雇主有親密勞雇關係,告訴又不見得打贏;加上不能自由轉換僱主,告成了還是得回來面對僱主;這會讓所有人都噤聲。
當制度的根源性問題全都卡住,移工的勞動條件根本無法保障,製造業還有勞基法保障,但家庭看護工沒有,即便確實違法,勞委會跟勞工局也都幫不了忙。
吳靜如進一步說明,目前移工轉換雇主仍需仲介,仲介通常會覺得進入安置中心的移工懂得爭取權利、幫忙轉換賺不到仲介費,不積極協助。一名尋求國際勞工協會幫助的移工為等待轉換雇主已長達半年。
吳靜如無奈地說,種種情況使得國際勞工協會協助移工時,不得不坦白告知申訴後可能面臨轉換雇主的困難,多數移工在考量來台仲介費無法償還等狀況下,只能忍。吳靜如認為,舉辦文化活動撫慰移工辛勞不是不好,但要真正解決家庭移工的問題,需要法令保障。希望看護移工能盡快納入勞基法保障,並給移工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
Isabel今年35歲,身材偏瘦,和人談話時帶著自信,但一提及現在的雇主,眼神便黯淡下來。Isabel18歲就結婚,有3個孩子,大女兒 17歲,其他兩個男孩分別是15與13歲,為了補貼家用,她決定到國外工作。「台灣是我的第一個國家,我很喜歡台灣。」但她卻不喜歡現任雇主。
起初Isabel在另一名雇主家服務,「但那裡的工作違法。」第一任雇主以申請照顧長者為由聘僱Isabel,但Isabel真正的工作卻是照顧小嬰兒。雖然雇主違法,但第一任雇主待她非常好,像家人一樣。「要帶小朋友出去,也會帶我一起去。」她笑著說,「小寶貝不只是喜歡我,簡直是愛我!」
好景不長,Isabel的雇主違法一事遭舉發,雇主一家被罰了大筆金額,她也被迫轉換雇主。現在她的工作真的是照顧長者,但現任雇主的女主人卻虐待她。
Isabel難過地說:「奶奶很好,但是太太對我比狗還不如!」她指出,現任女主人經常不滿意她煮的食物,把食物倒掉;更誇張的是,「把食材丟到垃圾桶,要我揀起來煮給我自己吃。」
Isabel雖爭取到休假日,但一個月只放一天,有時候甚至只剩半天。讓Isabel不解的是,雇主太太不許她推著奶奶到外散步,「連公園都不可以噢!」除了休假日,Isabel幾乎被關在家裡,要做各種雜事。
面對如此不合理的待遇,Isabel卻沒有想要求援。「一求援,等待轉換雇主的時間太長了。」Isabel寧可等待2年約滿、回國再等待新機會。她笑著說:「台灣人真的很好,也許只是我不夠幸運。」
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吳靜如無奈地說,Isabel的狀況可謂家庭看護移工的「典型案例」,家庭移工不受勞基法保障,又有仲介制度、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移工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目前法令雖規定若家庭移工無假可放、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但加班費給付並未確實,「2百5百的給,根本沒保障。」吳靜如指出,移工若不服氣加班費短缺,只能選擇告雇主,無法走勞政單位路徑,因為根本沒有法律當基礎懲處雇主缺失。
吳靜如表示,Isabel遭羞辱的狀況時有所聞,國際勞工協會另一位受庇護者被苛扣薪水。雇主出門若沒帶鑰匙,移工膽敢晚一分鐘開門,就要扣移工錢。移工通常不敢申訴,因為家庭移工需與雇主有親密勞雇關係,告訴又不見得打贏;加上不能自由轉換僱主,告成了還是得回來面對僱主;這會讓所有人都噤聲。
當制度的根源性問題全都卡住,移工的勞動條件根本無法保障,製造業還有勞基法保障,但家庭看護工沒有,即便確實違法,勞委會跟勞工局也都幫不了忙。
吳靜如進一步說明,目前移工轉換雇主仍需仲介,仲介通常會覺得進入安置中心的移工懂得爭取權利、幫忙轉換賺不到仲介費,不積極協助。一名尋求國際勞工協會幫助的移工為等待轉換雇主已長達半年。
吳靜如無奈地說,種種情況使得國際勞工協會協助移工時,不得不坦白告知申訴後可能面臨轉換雇主的困難,多數移工在考量來台仲介費無法償還等狀況下,只能忍。吳靜如認為,舉辦文化活動撫慰移工辛勞不是不好,但要真正解決家庭移工的問題,需要法令保障。希望看護移工能盡快納入勞基法保障,並給移工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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