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滅村錄(下)
【記者胡慕情調查報導】水利署多次對外澄清,越域引水工程不是滅村凶手。但學者認為話不能說得太滿,「工程不可能對環境沒有破壞」。
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表示,小林村遭深埋的原因,是位在東北方的獻肚山因不堪豪大雨而走山,形成堰塞湖後又崩潰,造成大量土石崩落淹沒村莊;他強調,「此一結論,已獲得很多相關水利專家學者認可。」
說法自相矛盾
吳約西說,越域引水隧道開挖工程事先已經審慎地質調查,東引水隧道採用最安全的新奧工法,先在隧道口以鑽掘機具開挖,挖到1.2公里後才使用炸藥,炸藥平均用量是每立方公尺0.83公斤,低於一般隧道工程平均用量;炸山處和山坡表面距離在2百公尺以上、引水隧道洞口距小林村還有11公里距離,震動很低,不可能造成規模龐大的土石流。
水利署認為,種種證據顯示,「村民指控並非事實,工程不是小林滅村原因。」但比對水利署風災前後說法,卻有多處矛盾。
南區水資源局長楊豐榮在2006年「第5屆海峽兩岸隧道與地下工程學術與技術研討會」中提出報告,「對於越域引水斷層破碎帶,無法得到較精準的分析結果」,其中斷層帶內的斷層碎屑、斷層泥與斷層兩側破裂帶的湧水風險尚無法被考慮。
風災前,水利署也坦承,引水路沿線地質構造甚為複雜,「受限於地形及交通因素,地質調查仍有相當不確定的盲點;沿線通過斷層、地熱區、擠壓潛能區、高湧水帶、天然氣潛藏構造等,施工風險及挑戰性極高。」尤其是隧道施工的應變處理難度更高。
駝鳥風險評估
當初審理越域引水計畫的環評委員、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游繁結保守指出,「引水隧道採用鑽炸工法,長期爆破,確實會對地質造成鬆動。」不過游繁結因未到實地確認,不敢論斷工程爆破對地質的實際影響程度。
觀察家生態顧問公司總經理黃于玻表示,新奧工法雖是隧道專用工法,但台灣的水文及地質條件都是「全球特異」,很多工法不見得適用於台灣,評估也無法完全。但在台灣,工程風險評估就是「不知道、不確定的,就當它不會發生。」
他以新奧工法另一開挖實例雪山隧道為例,「開挖後遇到大湧水,機具壞了、死了很多人,就說不知道、是天災,但真的是天災嗎?」環保團體質疑,水利署既然強調新奧工法最安全,為何風災後,經濟部長尹啟銘又表示要重新檢討工法?
摧枯拉朽
從衛星空照圖分析,南化到甲仙一帶高達1千4百多處崩塌點,許多土地水平移動達一層樓高,學理上稱為地滑,俗稱走山。那瑪夏鄉布農文化發展協會總幹事韃虎‧伊斯馬哈單‧伊斯立端指出,走山狀況不只發生在小林村東北方的獻肚山,「工程南北各10公里的山,幾乎都有崩坍!」
水利署宣稱,走山是因雨量大,但這說法只對了一半,種種證據都指向工程對山崩造成影響。中央地調所指出,斷層破裂帶或崩積物所組成的物質,大都為孔隙大、抗剪力低的土石;若在土石上加蓋建築,會持續加速地層沉陷或傾斜。
東引水隧道靠西幾乎都是破碎帶,地質以中高透水性及中等透水性為主;雖地質問題可利用不同形式的基礎結構或改善,但因破碎帶土層易蓄水,又與岩盤缺乏緊密接觸,一旦雨水下滲或震動,仍會引起土層滑動。
黃于玻說,新奧工法跟鑽炸截然不同。新奧工法是靠類似火車頭的鑽掘機具挖掘,鑽炸則是炸山後將土方取出;一般來說,鑽炸對地質影響較大,產生震波幾乎和地震一樣;水利署強調炸藥使用量小,但民族村村長劉金和反駁,工程動工後,山區便開始有土石滑落、產生「禿山」現象,就連村民的房屋牆壁、地磚都出現龜裂,門窗玻璃也曾被震破,更有一次將炸山震動誤以為是5.5級地震。
新奧工法雖對地質擾動較小,卻易產生坍方,機具挖掘後,必須立刻做水泥灌漿進行補強;而若水泥不慎阻斷水脈,水就會另尋出路,「出路就是縫隙,很可能朝鑽炸時產生的孔隙出去」。
客觀來說,滅村無法歸於炸山、土方堆積等單一原因,但游繁結強調,任何建設都會對環境造成影響,高量體建築影響則更大。學術報告也指出,攔水壩等工程更會增加地震發生頻率,「因地表荷重增加,迫使硬力往他處傳動,間接造成地層擾動。」加上隧道開挖時曾阻斷少年溪溫泉水脈、導致溫泉枯竭;在水利署無法掌握地質狀況就開挖的情況下,環團難以接受水利署卸責。
開發至上 左右為難
環評委員感嘆,越域引水工程是「胡搞」。游繁結說,水利署宣稱地質調查詳細,但日前位於荖濃溪的攔河堰卻因選址錯誤、要隨意往右上移4百公尺,被環委決議重作環評;水利署以工程發包為由希望補件不說,還違法開工,被環署裁罰150 萬。
前環評委員郭鴻裕直指,審理環評時多次警告水利單位,「此案不適開發,開發後若有事,你們推都推不掉」;但水利署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郭鴻裕感嘆:「都怪工業開發壓力。」游繁結尷尬坦承,政府政策(濱南工業區)若要繼續推,水利署就得找水,環委也只能盡量減少開發影響。顯見開發壓力讓政府各部門都成了夾心餅乾。
前環評委員詹順貴感嘆,環評委員是獨立任務型機制,不需為政策背書,「對環境有重大不良影響者本來就不應開發」;可惜環評法自83年至今,被認定不應開發的都是小案,只要是政府力推的重大案件,只要加上附帶條件就可通過。
然而附帶條件幾乎無用。以越域引水違法施工為例,「若不是死這麼多人,也許根本不會去查。」詹順貴說,環署是小部會,人力不足,督察總隊不可能時時確認每一宗通過環評的開發案。若開發案涉及公家機觀,開罰也易瞻前顧後;即便開罰,金額對開發單位也是九年一毛,完全不敷環境被破壞的後果,監督機制可說難以落實。
小林村滅村,越域引水問題才被看見。環團指出,曾文水庫在九二一震後淤積狀況嚴重,已數度因滿水位而洩洪,不需再從荖濃溪引水;但水利署為了繼續開發,卻加蓋曾文水庫高度,根本是為開發而開發。
環團認為,總統馬英九雖下令停工,卻非追究工程開發有沒有需要、檢討開發案對於國土保育及社會環境的衝擊問題,在經濟部只願意「調整工法」,開發派也開始發聲護航下,越域引水工程,恐將繼續。更值得擔憂的是,越域引水工程只是政府開發思維的一小環節,在八八水患後,思維若不調整,小林滅村將非絕響,只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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