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拒絕電磁波 政府部門裝傻

電磁波是否致癌,眾說紛紜,但愈來愈多科學證據顯示電磁波與罹癌風險顯著相關。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呼籲NCC與衛生署應規範業者在手機加示警語,要求教育部禁止或規範學生在校使用手機。但各政府部門僅表示:再研議。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指出,美、韓等13個學術研究團體針對10多萬人、耗資10億8千萬經費進行電磁波幅射危害調查,在10月13日發佈調查,使用手機超過10年以上者,罹癌風險比其他人高20%至25%。


若長期使用單邊接聽,或青少年與兒童使用,風險更大。這篇研究即將被刊登在由美國癌症協會(http://www.cancer.org)出版的「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臨床腫瘤雜誌)雜誌。


陳椒華表示,衛生署長期聲稱國內預防電磁波標準須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如今這篇最新研究已獲WHO肯定,包括法國、俄羅斯、比利時、日本等都呼籲或將立法禁止兒童使用手機。


至去年為止,全台國中小學生使用手機人數已突破1百萬,由於電磁波對發育中的孩子影響最大,陳椒華擔心這1百萬人未來可能是潛在腦癌罹病者。協助召開記者會的立委田秋堇也說,這1百萬人即便僅1%會患病,也是沉重健保負擔,何況健保已瀕臨破產。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執行長顏美娟援引《環境基本法》指出,環境基本法明訂政府部門應對「有疑慮的環境問題採取預警原則」」。顏美娟說,主管機關NCC不但沒有積極規範,讓主委彭芸為業者拍攝「基地台守護你的健康」的廣告,還放在公益頻道,讓人無法理解。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認為,目前手機外盒雖有標示電磁波的警語,但不夠明顯,也未將危害講清楚,主張衛署與NCC應要求業者比照《菸害防治法》,將「長時間使用手機將罹患腦瘤」標於手機本體明顯處。


陳椒華進一步指出,除了標註警語外,NCC也該要求業者對「SAR值」有所規範。SAR值是指手機產品中電磁波產生的熱能,對人體產生影響的衡量數據,單位是W/Kg(瓦/公斤)。目前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公布行動電話的安全標準值為1.6,數值越大,對人體影響越大;反之影響較小。


衛署國健局專委蘇新育表示,國健局2年前已公開表明「為保護孩子健康,家長應督促孩子使用手機情況」手機與罹癌率關係尚未有確切證據,國健局無法進一步要求,除非有明確證據才會變更標準。


NCC簡任技正陳春木也持相同看法,以「手機越做越小,加註警語有困難」回應。對於SAR值部分則表示,市售手機一定都有SAR值,也公布在NCC網站;但陳春木坦承一般民眾並不清楚,業者或手機店家也不會主動提醒。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孩子的手機都是家長買的,多是為聯繫方便與擔心孩子安危;在沒有確切證據前,教部不太可能統一規範孩子不得使用手機。但學校可以規定,上課時間不得使用。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說,科學研究有其侷限,先進國家並非束手無策,如德國即推動「藍天使標章」,推廣使用SAR值不超過0.6 W/kg(法定標準為2.0 W/kg)、電池不含鉛及手機不含鉛、鎘以及有害耐燃劑等。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督導組長劉清芳說,台灣有意推動藍天使標章,但還沒開始,環保署有類似規範,但目前沒有業者願意。


政府部門的回應讓環團無奈。田秋堇質問:「NCC是業者嗎?」環保團體並非訴求禁用,而是採「預警原則」。陳椒華指出,即使有藍天使標章,德國也不認為兒童使用此類手機絕對安全,在相關科技風險不夠明確前,安全的作法就是盡可能降低電磁輻射暴露。

留言

Alec寫道…
陳的說法只用了原論文有利於他的部分,另外的部分指出還有其他未經過任何偏差修正的研究顯示電磁波與癌症無明顯關聯,所以原論文的結論是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電磁波與癌症相關。

See also
http://www.physorg.com/news174810947.html
k寫道…
"結論是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電磁波與癌症相關。"
所以結論是 不需任何管制???
Chyng寫道…
Alec Yu:
於此貼上陳椒華老師的意見如下,請參考。

結論: 證據顯示有可能手機使用與腫瘤增加相關

Conclusion:The current study found that there is possible evidence linking mobile phone use to an increased risk of tumors from a meta-analysis of low-biased case-control studies


K:

目前對電磁波是有一些規範的,但並不嚴格,至於這場記者會訴求的在校禁用手機與加示警語則未獲得回應。謝謝。
Chyng寫道…
http://jco.ascopubs.org/cgi/content/abstract/JCO.2008.21.6366v1
匿名表示…
為什麼不要求出廠電視加註:
本機器可能播送色情、暴力、有害節目?
為什麼男嬰兒出生時不刺青:
本人類可能犯下殺人、強暴、妨害自由?
k寫道…
這樣..匿名..就可能未免太裝傻或太過腦殘...
Chyng寫道…
匿名:
你的問題很難回答耶,播送節目的不是電視吧?電視是載具捏。而後者也要等事情發生再說,因為它牽涉到人權的問題。你的比喻好難懂。

K:
這裡是和平場所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