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拒絕電磁波 政府部門裝傻
電磁波是否致癌,眾說紛紜,但愈來愈多科學證據顯示電磁波與罹癌風險顯著相關。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呼籲NCC與衛生署應規範業者在手機加示警語,要求教育部禁止或規範學生在校使用手機。但各政府部門僅表示:再研議。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指出,美、韓等13個學術研究團體針對10多萬人、耗資10億8千萬經費進行電磁波幅射危害調查,在10月13日發佈調查,使用手機超過10年以上者,罹癌風險比其他人高20%至25%。
若長期使用單邊接聽,或青少年與兒童使用,風險更大。這篇研究即將被刊登在由美國癌症協會(http://www.cancer.org)出版的「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臨床腫瘤雜誌)雜誌。
陳椒華表示,衛生署長期聲稱國內預防電磁波標準須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如今這篇最新研究已獲WHO肯定,包括法國、俄羅斯、比利時、日本等都呼籲或將立法禁止兒童使用手機。
至去年為止,全台國中小學生使用手機人數已突破1百萬,由於電磁波對發育中的孩子影響最大,陳椒華擔心這1百萬人未來可能是潛在腦癌罹病者。協助召開記者會的立委田秋堇也說,這1百萬人即便僅1%會患病,也是沉重健保負擔,何況健保已瀕臨破產。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執行長顏美娟援引《環境基本法》指出,環境基本法明訂政府部門應對「有疑慮的環境問題採取預警原則」」。顏美娟說,主管機關NCC不但沒有積極規範,讓主委彭芸為業者拍攝「基地台守護你的健康」的廣告,還放在公益頻道,讓人無法理解。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認為,目前手機外盒雖有標示電磁波的警語,但不夠明顯,也未將危害講清楚,主張衛署與NCC應要求業者比照《菸害防治法》,將「長時間使用手機將罹患腦瘤」標於手機本體明顯處。
陳椒華進一步指出,除了標註警語外,NCC也該要求業者對「SAR值」有所規範。SAR值是指手機產品中電磁波產生的熱能,對人體產生影響的衡量數據,單位是W/Kg(瓦/公斤)。目前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公布行動電話的安全標準值為1.6,數值越大,對人體影響越大;反之影響較小。
衛署國健局專委蘇新育表示,國健局2年前已公開表明「為保護孩子健康,家長應督促孩子使用手機情況」手機與罹癌率關係尚未有確切證據,國健局無法進一步要求,除非有明確證據才會變更標準。
NCC簡任技正陳春木也持相同看法,以「手機越做越小,加註警語有困難」回應。對於SAR值部分則表示,市售手機一定都有SAR值,也公布在NCC網站;但陳春木坦承一般民眾並不清楚,業者或手機店家也不會主動提醒。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孩子的手機都是家長買的,多是為聯繫方便與擔心孩子安危;在沒有確切證據前,教部不太可能統一規範孩子不得使用手機。但學校可以規定,上課時間不得使用。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說,科學研究有其侷限,先進國家並非束手無策,如德國即推動「藍天使標章」,推廣使用SAR值不超過0.6 W/kg(法定標準為2.0 W/kg)、電池不含鉛及手機不含鉛、鎘以及有害耐燃劑等。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督導組長劉清芳說,台灣有意推動藍天使標章,但還沒開始,環保署有類似規範,但目前沒有業者願意。
政府部門的回應讓環團無奈。田秋堇質問:「NCC是業者嗎?」環保團體並非訴求禁用,而是採「預警原則」。陳椒華指出,即使有藍天使標章,德國也不認為兒童使用此類手機絕對安全,在相關科技風險不夠明確前,安全的作法就是盡可能降低電磁輻射暴露。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指出,美、韓等13個學術研究團體針對10多萬人、耗資10億8千萬經費進行電磁波幅射危害調查,在10月13日發佈調查,使用手機超過10年以上者,罹癌風險比其他人高20%至25%。
若長期使用單邊接聽,或青少年與兒童使用,風險更大。這篇研究即將被刊登在由美國癌症協會(http://www.cancer.org)出版的「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臨床腫瘤雜誌)雜誌。
陳椒華表示,衛生署長期聲稱國內預防電磁波標準須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如今這篇最新研究已獲WHO肯定,包括法國、俄羅斯、比利時、日本等都呼籲或將立法禁止兒童使用手機。
至去年為止,全台國中小學生使用手機人數已突破1百萬,由於電磁波對發育中的孩子影響最大,陳椒華擔心這1百萬人未來可能是潛在腦癌罹病者。協助召開記者會的立委田秋堇也說,這1百萬人即便僅1%會患病,也是沉重健保負擔,何況健保已瀕臨破產。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執行長顏美娟援引《環境基本法》指出,環境基本法明訂政府部門應對「有疑慮的環境問題採取預警原則」」。顏美娟說,主管機關NCC不但沒有積極規範,讓主委彭芸為業者拍攝「基地台守護你的健康」的廣告,還放在公益頻道,讓人無法理解。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認為,目前手機外盒雖有標示電磁波的警語,但不夠明顯,也未將危害講清楚,主張衛署與NCC應要求業者比照《菸害防治法》,將「長時間使用手機將罹患腦瘤」標於手機本體明顯處。
陳椒華進一步指出,除了標註警語外,NCC也該要求業者對「SAR值」有所規範。SAR值是指手機產品中電磁波產生的熱能,對人體產生影響的衡量數據,單位是W/Kg(瓦/公斤)。目前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公布行動電話的安全標準值為1.6,數值越大,對人體影響越大;反之影響較小。
衛署國健局專委蘇新育表示,國健局2年前已公開表明「為保護孩子健康,家長應督促孩子使用手機情況」手機與罹癌率關係尚未有確切證據,國健局無法進一步要求,除非有明確證據才會變更標準。
NCC簡任技正陳春木也持相同看法,以「手機越做越小,加註警語有困難」回應。對於SAR值部分則表示,市售手機一定都有SAR值,也公布在NCC網站;但陳春木坦承一般民眾並不清楚,業者或手機店家也不會主動提醒。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孩子的手機都是家長買的,多是為聯繫方便與擔心孩子安危;在沒有確切證據前,教部不太可能統一規範孩子不得使用手機。但學校可以規定,上課時間不得使用。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說,科學研究有其侷限,先進國家並非束手無策,如德國即推動「藍天使標章」,推廣使用SAR值不超過0.6 W/kg(法定標準為2.0 W/kg)、電池不含鉛及手機不含鉛、鎘以及有害耐燃劑等。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督導組長劉清芳說,台灣有意推動藍天使標章,但還沒開始,環保署有類似規範,但目前沒有業者願意。
政府部門的回應讓環團無奈。田秋堇質問:「NCC是業者嗎?」環保團體並非訴求禁用,而是採「預警原則」。陳椒華指出,即使有藍天使標章,德國也不認為兒童使用此類手機絕對安全,在相關科技風險不夠明確前,安全的作法就是盡可能降低電磁輻射暴露。
留言
See also
http://www.physorg.com/news174810947.html
所以結論是 不需任何管制???
於此貼上陳椒華老師的意見如下,請參考。
結論: 證據顯示有可能手機使用與腫瘤增加相關
Conclusion:The current study found that there is possible evidence linking mobile phone use to an increased risk of tumors from a meta-analysis of low-biased case-control studies
K:
目前對電磁波是有一些規範的,但並不嚴格,至於這場記者會訴求的在校禁用手機與加示警語則未獲得回應。謝謝。
本機器可能播送色情、暴力、有害節目?
為什麼男嬰兒出生時不刺青:
本人類可能犯下殺人、強暴、妨害自由?
你的問題很難回答耶,播送節目的不是電視吧?電視是載具捏。而後者也要等事情發生再說,因為它牽涉到人權的問題。你的比喻好難懂。
K:
這裡是和平場所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