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Bernstein


莫拉克風災發生至今邁入第126天,災後重建卻依然亂無章法,部落尤其反對政府以《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強迫遷村。雖部落多次陳情、抗議,要求政府提供中繼屋,至於山上土地降載部分,則希望政府以地易地,但都遭行政院以「沒錢沒地」反駁。


的確,莫拉克風災重創國土,復育與降限土地將成為必要之惡,但復育與降限所涉及的卻是長久以來一直未能通過的《國土計劃法》與《國土復育條例》兩部法案;何況災後重建牽涉的問題不只環境,更包括利用環境的人民,這樣的長久大計,絕非《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就能擺平。


《國土計劃法》與《國土復育條例》在莫拉克風災後成為政府力推法案,內政部原有意將兩案併為一案,但遭許多學者反對;學者主張,復育與規劃的目的不同,應以《國土復育條例》為優先。


9日在立院舉辦公聽會後,內政部長江宜樺承諾可能切為兩案,不過他對《國土復育條例》並無太多著墨,反而將重心放在《國土計劃法》,以「環境不能再等了」的理由,希望盡快通過。


我們到底需不需要《國土復育條例》和《國土計劃法》?當然要。但目前《國土計劃法》和《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有辦法解決問題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除了這一篇談到的開小門問題外,更大的問題是,政府正藉由莫拉克災後社會對國土計劃的需求的這股力量,先是以一套亂七八糟的《區域重建綱要計畫》逼迫部分原住民離開部落,《國土復育條例》通過後則可能有第二波遷徙(1500公尺以上不得利用)。然後呢?現在的《國土計劃法》部分草案內容則可以為所欲為。


為什麼這麼說?


《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提出、通過前,不論災民、民間團體與學者都疾呼中繼的重要性,那是因為災後復育勢必牽涉土地劃分問題,也就是目前內政部力推的《國土復育條例》內容;一旦強勢徵收或降限,就涉及補償,這之間的要與不要並非政府說了算,災民需要思考、需要有溝通的機會,訴求「空間換取時間」自然不過;不過行政院還是急著做,並宣稱這樣的做法可以一次到位─不管生活重建(企業的有機農業)、安居(慈善機構的房屋)、環境保育(推動法案)一定都能做到好。


但讓我們先確認一件事:目前政府其實未能完全掌握國土狀況。這也是《國土計劃法》無法立刻通過的最大原因之一。在「未能掌握國土狀況」前,《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卻先通過,然後由專家學者在短時間內進行現勘,劃出所謂不安全的區域。這些不安全的區域幾乎都是這次被重創的部落,等級則幾乎是第一級,也就是完全限制利用發展區。被這樣劃定其實也非不可理解,畢竟那些崩塌地廣得嚇人,但有問題的是,這些區域將被「永久」劃為不安全區,可是,為什麼?又,這樣合理嗎?


這個問題我們暫緩解答。先把時間拉回9日公聽會時,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賀陳旦問了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新中橫為什麼要繼續修建?」八八風災後,橋塌路斷,台灣大學土木系名譽教授洪如江多次疾呼政府重視:「上山開路最危險!只要山上開路,會比自然坍方多上一百倍!」


於是《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中,便挾此大義令族人─都是你們住山上、都是你們超限利用,災後發生一定要保育,我們給你們永久屋,快點下來住。什麼?不住是不是?沒關係,政府不會強迫你,但是我們不會修路,因為太危險啦!你們好好考慮!


可是政府為何依舊在自己鑑定的危險山區拓建道路(阿里山台十八線)。這是一條不用鑑定就被判為危險的路,為什麼要繼續蓋?再細看《區域重建計畫》一次吧,不只阿里山台十八線,還有通往茂林森林遊樂區的路,還有寶來溫泉區等等,這些路是為了誰?


賀陳旦說:很明顯是為了觀光。讓我們拿《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來佐證─

協助民間觀光事業取得重建融資:協助爭取短期低利營運週轉金;協調銀行公會對既有貸款業者展延本金及利息

-推動觀光景點公共設施復建:公部門公共設施復建;觀光地區聯外道路修復
-發展生態觀光旅遊

-推動原有景點特色重建:阿里山國家風景區觀光特色重建;茂林國家風景區觀光特色重建


我們要問:為什麼觀光事業和災民享有不同的權利?


可以明白,《區域重建綱要計畫》有其必要性,它可針對特定事件做出具體規範,不須等待遙遙無期不知何時通過的《國土復育條例》做為準則;原則上來說,《區域重建綱要計畫》或可視為《國土復育條例》通過前的災後第一帖止血劑。


不論學者、居民,其實都盼望安全為第一守則,畢竟「人類若自己不降載,『自然』會讓你降載(洪如江語)」。但問題是,《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中規定,若居民選擇永久屋,就可能「永遠失去祖靈的土地」,意即這一做選擇,就沒有回頭路。


相對來說,9日公聽會中與會學者都傾向認同《國土復育條例》是一部「特別法」,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念祖便指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有其極為限縮專注之標的,當被破壞的國土或環境被恢復或維持到法定生態或環境標準後,就不再適用。」

目前《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其實是較粗糙的規範,也就是1500公尺以上山區全面禁止利用;但胡念祖認為,《國土復育條例》的適用範圍可以再限縮,也就是將範圍限縮到因天災、人禍造成不當破壞的「特定區域」。胡念祖所持理由有二,一是可以避免行政單位咨意擴張,二是能精準地將資源投入到要立刻復育的地區。


胡念祖的第一個理由,私揣測與另一個亂七八糟的《國土計劃法》相關;但重點是,復育範圍若限縮,其實就是《區域重建綱要計畫》的劃設範圍,但不同於《區域重建綱要計畫》的是,當環境恢復到一定程度後,就可不再適用。


為什麼這是重點?因為《區域重建綱要計畫》要求族人離開後,所謂復育是交給林務局去管的,但依林務局遲遲不肯改變的造林政策來看,復育根本做不到;而這種強迫性的做法同時也拒絕了族人成為共管森林或森林守護者的提議。


換個角度想,若今天依循的是《國土復育條例》並接納族人的提議、輔以中繼措施,在這階段族人雖勢必離開山林,但他們將有暫棲之處,部分族人可透過森林守護神的方式謀生,而國土復育期間,則可更詳細地調查國土,訂定細膩版的《國土計劃法》,同時可給予更多民間參與的空間。


但政府並沒有這樣的思考。吳敦義只管說:沒地沒錢啦。但真的沒地沒錢嗎?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委員詹順貴指出,目前台灣已核准及少部分正審議中的都市計畫,預計引進人口數已高達5千萬人,「除大台北地區外,閒置土地與空屋情形普遍嚴重!」


這個狀況,正是過去區域計畫沒有堅守底線的後果(不用說太多,中科一二三四期就是例子,以工業開發為名奪得大塊土地,真正目的是要都市重劃炒地皮),這5千萬人口要從哪邊生出來還真讓人匪夷所思,不過,詹順貴提出一個可以思考的點:這些閒置空間絕對足夠容納目前《區域綱要重建計畫》中被劃為不可開發區的居民。


但現在我們所看到的就是政府劃了一條清楚強硬的界線,只提供永久屋的思考,其餘無他。我們不能有其他選擇嗎?政府不讓部落有所選擇,卻給了財團企業很寬裕的空間。不論是現行的《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內容,或是未來將通過的《國土計劃法》都一樣。

這叫部落如何不生氣?尤其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在125日及6日,帶國際媒體前往莫拉克颱風災區進行訪視,其中之一行程卻是帶她們去高雄縣杉林鄉月眉農場聽取慈濟基金會及鴻海集團興建永久屋及有機農場的規劃簡報,並「希望透過他們的筆,將台灣莫拉克風災之經驗提供給國際參考」…真的、未免,太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