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移工 保障長照
「移工這一塊我們幾乎無法擋、不太可能減少,因為那是完全不公平的競爭。」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直言,長照希望逐步削減移工的想法根本難以落實,加上制度不良,變相使移工看護品質堪慮,長照制度出現大漏洞。
台灣人你怎麼了?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指出,對家中有失能者的家庭來說,聘用語言不通且缺乏正式照護訓練的移工照顧失能者「往往是最不得已的選擇」;在台灣,照顧責任大都由家庭獨自承擔、家庭必須吸收大部分照顧成本。
但失能者照顧往往是全天候的密集照顧,為使失能者的照顧不致於影響家庭正常生活,迫使有需要的家庭必須仰賴較為便宜的照顧人力,解決失能者的照顧需求。
吳玉琴認為,長照要降低移工在台人數,首要之務應先整頓薪資結構,但勞委會長期無作為,不但使本勞看護工找不到工作,便宜的移工也被過度濫用。 吳玉琴說,本籍看護工「很貴」,動輒一天索價2千元、也不是24小時守候;「這種價碼是在醫院緊急狀況時的價錢,不該成為普遍的台籍看護工薪資。」
漫天喊價加上移工便宜(往往只需最低工資15840元)的結果,讓台灣人愛用移工,「移工是萬能的,被引進後不只做照護,竟連家務事都要做!」吳玉琴既感嘆又不解,為何台灣人竟覺得家庭看護工缺乏勞動條件保障是合理的?
不平等條約
一般來說,看護工可分為機構和家庭類兩種,但無論哪一種移工,都處於被剝削狀況。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秘書長吳靜如以機構類移工為例,雖然機構移工隸屬勞基法保障,但機構雇主經常會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跟移工合議,要求移工工作超過12小時也不能收加班費。
吳靜如說,在TIWA過去協助的案例裡,不論移工有沒有和雇主協定簽署約定,不給加班費和固定休假的狀況依然不勝枚舉;許多移工透露,自己在簽下所謂「勞基法第84條之1」時,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簽什麼,直到遲未收到加班費才恍然大悟。
被剝削的機器人
在機構裡,幾乎每位移工都得負擔平均超過12小時、照顧15至30人的工作量,晚上則可能一整層病床超過40人都只由一位移工照顧。依法規定,養護機構內移工與專業照護人員應有一定比例,但TIWA直擊許多機構後發現,機構內移工數量總遠多於專業護理人員。
吳靜如以一家位於板橋、有3個不同名稱但位於同一棟樓的養護機構為例,養護機構內每層移工有5至6人,台籍勞工只有一位;甚至曾發現養護機構內只有移工的狀況,移工被迫執行專業護理人員工作如打針、抽痰的狀況層出不窮。
這些違法、折損照護品質事件卻不易被發現,吳靜如說:「因為機構呈報比例人數時,有的會把『行政人員』算進去,若沒仔細稽查,根本不知道。」部分機構雇主為防移工受不了龐大工作量逃跑,更會進一步扣留護照、限制出入,已構成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的規定。
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表示,機構移工不同於家庭看護移工,絕對要適用勞基法;但他坦承,勞委會與內政、衛生單位聯合稽查後發現,養護機構移工確實遭受不當對待,其中以工時超長、積欠薪資最為常見,已構成剝削條件。
吳靜如透露,因機構內積欠薪資、違反勞基法情事頻生,去年勞委會同意在一年內清查所有機構內移工的勞動狀況;但雇主為因應稽查也衍生對策,「我們的感覺是,仲介愈來愈清楚這件事,都會強迫移工簽勞基法第84條之1,移工被剝削的狀況依然沒有改善。」
我要「家事服務法」
「要好好照護長者,以目前移工的狀況是不可能的。」吳玉琴說,她不是污名化移工,而是整體照護與勞動制度都對移工不利。她以目前長照推動的制度 為例,要能成為長照照護員,至少要接受90小時以上的職前訓練、每月也要固定在職訓練,「但移工幾乎沒有訓練,到台灣以後就立刻被關住。」
移工來台透過仲介制度,高昂的仲介費用使得仲介不肯放開掌控權。吳靜如直指,對家庭類移工來說,仲介甚至大於雇主。尤其雇主多半覺得自己對法令不熟,幾乎什麼事都交給仲介處理。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的阮文雄神父表示,曾有一位外籍看護阿梅來台二年,薪水被扣押、從沒有休假;阿梅某天精神崩潰,持刀砍死雇主,隨後跳樓自殺不成而雙腿癱瘓。
移工的處境需要改善。多個移工團體組成台灣移工聯盟,主張「移工全面納入勞基法」,以及通過《家事服務法》。吳玉琴對此相當支持,「一來是被濫用真的很可憐,當移工勞動條件被剝削,可能會虐待老人,這是惡性循環。」
然而,《家事服務法》推出多年,至今仍被擱置、無法通過。林三貴說,今年7月勞委會已設立「1955」專線,移工若遭受不當對待,可先透過這管道通報;目前有些個案已透過此管道被揭發,勞委會也已進行緊急安置。
林三貴表示,勞委會不是不願推動《家事服務法》,目前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也在著手處理中、立法院承諾盡快進行,但因「家事服務工作者」實際工作時間、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區隔,若要全面適用勞基法仍有需要調整的地方,會和民間團體再商討,預計在明年上半年推出草案。
讓看護移工適用勞基法只是促進人權與保障照護條件的第一步。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未來將上路的長照保險還需仔細調整,避免重蹈現在的照護狀況。(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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