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相關法案擬定 應舉辦聽證

八八風災後,國土復育議題刻不容緩。但國土復育可能涉及保育區劃定,牽涉人民財產權利問題,需審慎面對。10日立院舉辦公聽會,與會者認為,無論是《國土計畫法》或《國土復育條例》的擬定,都需要更公開的公民參與、資訊透明,並建立一套救濟程序,協助權利被侵犯的民眾。


原住民政策協會監事拔尚表示,八八風災後,政府要求原住民遷村,高喊國土復育,並擬定《國土計劃法》希望劃設可利用區域、區分哪裡是敏感地形,「但對熟悉山林的原住民來說,可以很明白地告訴各位:台灣沒有不敏感的地區。」


拔尚指出,八八風災林邊溪與太麻里溪釀災問題,就是漢人政府過去規劃思維的錯誤,他認為「與其在土地上企圖做規劃,不如先去了解土地的特性、順應土地。」拔尚表示,國際上普遍承認原住民的生活模式與發展對人類永續發展永續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台灣顯然背道而馳。


拔尚表示,至今原住民土地在台灣土地上仍佔多數比例,「攸關發展的國土計劃法不是我們期待的,我們期待的是政府和原民對談出,讓原民有能力照顧土地的計劃。」但目前草案內容都顯現原住民並未被當成主體。


立委簡東明進一步以造林政策為例,在目前八八風災後的遷村議題中,原住民的土地要被降限使用,原民生計會出問題;簡東明指出,若政府覺得保育森 林有其必要,可參考日本全面禁伐、全面補償的做法,否則以現今造林政策來看,平地造林平均一年有12萬、原住民山上造林才3萬,不但不足生活,對保育也不 正面。


律師林三加說,不只原住民在面對國土復育與國土計劃法會出問題,一般民眾也會;日前民間版一場國土計劃法論壇中,就有平地民眾對萬一強制遷居有所質疑,也擔心未來補償的問題。


林三加指出,依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規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的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


尤其國土計畫法或目前八八風災衍生出的劃定特定區域問題,其實都應依目前既有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辦理。林三加特別強調,經建會日前核定的重建綱要計畫,已經涉及原住民被迫遷村問題,其特定區域如何劃定,也需要一定的公開跟聽證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牽涉民眾的部分,政府單位需用通俗語言讓民眾了解。否則將如八八風災後的原住民,其實聽不太懂政府機關提出來的生硬說明,就不可能落實參與。


林三加舉美國奧瑞崗州為例,在牽涉國土規劃相關事宜,奧瑞崗州至少會舉辦兩次聽證會,一次是與規劃相關的,另一次則是民意代表機關的聽證。在與 規劃相關的聽證會中,一定有民間人士參與組成。林三加表示,國外相當重視「廣泛的民眾參與」,尤其強調聽證前的資訊公開,讓權益可能受損者有表達心聲並進 一步溝通的空間。


林三加表示,但目前台灣並未落實,為擔心草案急急通過,他主張應另建立一套救濟途徑,讓受到政府未資訊公開或落實民眾參與而受損的民眾,有司法救濟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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