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修惡 勞團串連全面對抗

新《工會法》將闖關,修法版本卻與民間意見大相逕庭。各界工會理事長7日上午手持「誠信」口號,憤怒要求:「馬英九別跳票、立法院守承諾」。呼籲立院若這會期要通過《工會法》,必須採民間版本,否則將展開全國性反對行動。


《工會法》修法以來爭議不斷,最為人詬病的即是打壓軍公教人員罷工權、賦予主管機關撤換理事、監事、理事長的權力,並以「自由入會」方式分化勞工團結可能。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賴萬枝不解,《工會法》一讀通過後,因違背總統馬英九選前對工會的承諾,在爭取下於去年12月9日舉辦公聽會,幾乎所有工會都出席反對一讀通過的草案版本,當時朝野立委也表示支持工會意見,「但修法在即,什麼動作也沒有!」


「政府就是要幹掉工會!」賴萬枝不客氣抨擊,新《工會法》草案將「強制入會」改為「自由入會」無法保障勞工。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姚光祖說明,若不強制入 會,未加入工會的勞工卻能享有與加入的勞工相同權益,將導致沒有勞工參加工會,屆時工會面臨瓦解,進一步降低全體勞工集體協商權利。「這可能是為ECFA 通過後勞工條件降低造成的問題鋪路,不能坐視不管!」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施朝賢補充,勞基法明訂雇主應與工會保持良好關係,應提供工會資源,但新修法只允許企業工會(即公司裡的工會)有會務假,縣市級工會或全國工會都將取要會務假,也是瓦解工會的手段。


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強調:「教師會就是『教師工會』!」工會法已限制軍公教人員罷工權利,「教師會不會讓政府繼續限制教師的團結權!」要求立法院還給教師一個「實實在在的工會」。


勞工團體強調,立院最好趕在這會期通過新《工會法》修法版本,通過與勞工團體協商後出爐的內容,「否則我們會用最嚴厲的手段反對!執政黨請想清楚!」




爭議處原因
自由入會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主張結社屬政治自由權,強制入會是對勞工結社自由的箝害。但勞工團體認為,一旦改為自由入會,工會最大籌碼的「代表性」就將失去,日後將難以代表整個勞方與資方協商
非典型僱用勞工應可加入企業工會現行勞動三法無法完全保障派遣、外包等「非典型僱用」勞工的勞動三權,尤其是最重要的團結權。勞工團體主張工會法應增列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內屬於外包等未具有僱傭關係的勞工可加入企業工會的規定。
教師工會之類型與其他勞工之工會不應有不同規範教師的團結權應與一般勞工受同等保障;由於教師之罷工權已於勞資爭議處理法明文禁止,教師團體主張團結權不應再予限制
工會法應增列上級工會理事長於必要時得駐會辦理會務鑑 於工會聯合組織運作實務需求,理事長駐會處理會務有其必要,應增列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比照企業工會理事長駐會規定辦理。另要求規定符合團體協約法具有協商 資格的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也應保障會務假以利處理會務,並在不增加雇主公假費用負擔前提下,賦予工會彈性運用公假時數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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