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條例闖關 排除環評水保法
日前立院通過「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預算由6年5百億加碼到540億;其中170億預算編給吉洋人工湖。經濟部提出的草案排除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限制,環團18日拜院立院黨團要求暫停黨團協商,但未獲任何回應。
莫拉克風災後,南部缺水問題加劇,行政院請經濟部研擬特別條例(草案),在2月1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將進行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改善及淤積處理、調度及備援系統提升及新水源開發。推動期間為99年到104年,但因條例中夾帶「吉洋人工湖」案,推出後屢遭環保團體反對。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吳麗慧與環團代表拜會立法院各黨團辦公室,要求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
民眾環團意見被排除
環團不滿地指出,特別條例提出後一直未召開公聽會廣納民眾及環保團體意見,但立院卻直接在4月14日進行黨團協商、近日交付程序委員會,環團不能接受、要求停止審查。
目前政府打算從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編列265億元撥充水資源作業基金,支應水利署辦理供水特別條例各項計畫所需;也要從擴大公建特別預算編列20億元,由農委會辦理水庫上游集水區整治。
預算不清 債留子孫
提 案此條例的立委賴清德曾表示,政院未以特別預算編列5百億元,而由擴大公建等特別預算支應,會排擠其他預算。吳麗慧質疑,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 治特別條例草案經費高達540億,但經費來源不明、又或將產生其他問題,若未來舉債進行,「是否又要提高債留子孫的數目」?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部提出的草案「完全排除環評法及水保法限制」,吳麗慧指出,條例中甚至未明訂各期實施計畫應充分資訊公開、與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的協商機制,整治推動小組是否納入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都是未知數。
台南環盟理事長李建畿質疑集水區保育及污染防治計畫未納入條例,難保環境安全。此外,農委會在集水區整治向來為人詬病,日前更遭監察院糾正水保工程施作不當,環團質疑政府急促通過特別條例無法解決問題。
水利署宣稱,因應汛期到來,條例應該盡速通過才能清淤。但莫拉克重建條例舉債通過後,早已編列清淤預算,質疑預算重疊。吳麗慧進一步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為例,石門水庫整治條例並未排除環評法及水保法,質疑條例中排除環境審查法令是為「吉洋人工湖」解套。
水 利署宣稱開發吉洋人工湖是要「調豐濟枯」,在豐水期時將水攔下引入湖區待枯水期時使用。但水利署委託屏東科技大學教授丁澈士做試挖實驗後發現,試驗結果發 現人工湖在豐水期有湧泉無蓄水空間、枯水期時則無法從荖濃溪取水。屏東環盟理事長洪輝祥質疑,挖湖砂石量高達2,600萬立方公尺,既然新開發對水源無 益,很可能是為砂石利益。
此外,吉洋人工湖在90年通過環評審查一直未開發。依環評法規定,開發案核定後3年未開發須另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若開發案變更情況相差10%以上更應重作環評;環團認為條例中既然夾帶人工湖案,更不該排除環評法與水保法。
環團認為,立院應召開公聽會並與環團協商,否則不該將此案排入未19日程序委員會審議並交付二、三讀,但各黨團並無回應,南部水資源問題恐怕愈演愈烈。
莫拉克風災後,南部缺水問題加劇,行政院請經濟部研擬特別條例(草案),在2月1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將進行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改善及淤積處理、調度及備援系統提升及新水源開發。推動期間為99年到104年,但因條例中夾帶「吉洋人工湖」案,推出後屢遭環保團體反對。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吳麗慧與環團代表拜會立法院各黨團辦公室,要求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
民眾環團意見被排除
環團不滿地指出,特別條例提出後一直未召開公聽會廣納民眾及環保團體意見,但立院卻直接在4月14日進行黨團協商、近日交付程序委員會,環團不能接受、要求停止審查。
目前政府打算從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編列265億元撥充水資源作業基金,支應水利署辦理供水特別條例各項計畫所需;也要從擴大公建特別預算編列20億元,由農委會辦理水庫上游集水區整治。
預算不清 債留子孫
提 案此條例的立委賴清德曾表示,政院未以特別預算編列5百億元,而由擴大公建等特別預算支應,會排擠其他預算。吳麗慧質疑,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 治特別條例草案經費高達540億,但經費來源不明、又或將產生其他問題,若未來舉債進行,「是否又要提高債留子孫的數目」?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部提出的草案「完全排除環評法及水保法限制」,吳麗慧指出,條例中甚至未明訂各期實施計畫應充分資訊公開、與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的協商機制,整治推動小組是否納入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都是未知數。
台南環盟理事長李建畿質疑集水區保育及污染防治計畫未納入條例,難保環境安全。此外,農委會在集水區整治向來為人詬病,日前更遭監察院糾正水保工程施作不當,環團質疑政府急促通過特別條例無法解決問題。
水利署宣稱,因應汛期到來,條例應該盡速通過才能清淤。但莫拉克重建條例舉債通過後,早已編列清淤預算,質疑預算重疊。吳麗慧進一步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為例,石門水庫整治條例並未排除環評法及水保法,質疑條例中排除環境審查法令是為「吉洋人工湖」解套。
水 利署宣稱開發吉洋人工湖是要「調豐濟枯」,在豐水期時將水攔下引入湖區待枯水期時使用。但水利署委託屏東科技大學教授丁澈士做試挖實驗後發現,試驗結果發 現人工湖在豐水期有湧泉無蓄水空間、枯水期時則無法從荖濃溪取水。屏東環盟理事長洪輝祥質疑,挖湖砂石量高達2,600萬立方公尺,既然新開發對水源無 益,很可能是為砂石利益。
此外,吉洋人工湖在90年通過環評審查一直未開發。依環評法規定,開發案核定後3年未開發須另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若開發案變更情況相差10%以上更應重作環評;環團認為條例中既然夾帶人工湖案,更不該排除環評法與水保法。
環團認為,立院應召開公聽會並與環團協商,否則不該將此案排入未19日程序委員會審議並交付二、三讀,但各黨團並無回應,南部水資源問題恐怕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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