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6日召開環評第191次會議,針對近日遭法院撤銷無效的中科三期案討論後續審查方式。環保團體痛批環署扭曲法令、環署指責環團援引錯誤法 律,雙方就法律觀點唇槍舌劍但未有共識。最後環署決議無須重做環評、只須針對「健康風險評估」與是否需要「進入二階環評」進行討論。


律師林三加表示,律師與法律學者皆認為環署針對環境保護一事不該切割環評法與行政程序法。林三加表示,立院在環評法修正時,針對環評若被撤銷 「主管機關應註銷」刪去、改以行政程序法處理是否應停工問題;但因開發單位的許可合法與否與環評是否有效相關,環署仍有責任沒有告知開發單位目前許可為違 法狀態、不得動工。


環保署長沈世宏認為,環評被撤銷不代表「自始無效」;至於開發單位擁有的開發許可是否有效則應照行政程序法處理。沈世宏解釋,基於行政程序法中「信賴保護」原則,國科會確實可不命廠商停工。


林三加質疑:「開發單位是誰?是中科管理局,不是廠商,信賴保護怎會是廠商利益?」但沈世宏不願回覆此問題。


立委田秋堇辦公室助理陳秉亨進一步指出,環署對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案解釋為「非自始未經環評,全台民眾無法理解」;就算有信賴保護原則,但廠商 並未提供機密資料做評估,人民也難以信任,「環署的做法是引領社會走向多輸」。但沈世宏要求環團「依法條咬文嚼字」、「依法行政,不是依你們的意思行 政」,強調環評法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本來就是環署說了算!」


沈世宏說,雖環署發出新聞稿表示中科三期爭議是前朝所致,「但我們不是考慮藍綠問題,否則我們打到底就好。但判決下來,我們還是支持蘇貞昌的處理至今。」


環署強調,法院並未認為除健康影響評估外有其他行政瑕疵、行政法院「應固守尊重行政機關判斷餘地,不得介入審查」,認定除非有新事證,否則環署將只採補件再審方式處理中科三期環評後續。


林三加反駁,行政機關所為判斷若基於錯誤或不完全資訊、對法律概念解釋有抵觸、判斷有違一般公認價值標準、是否違反法定正當程序,行政法院就可介入審查,這些問題判決都寫得很清楚,呼籲環評委員守住環評專業最後尊嚴。


不過環委並未對環團與律師的呼求有正面回應,較擔心未來案件如何判准等問題;最後仍照環署初步建議,針對健康風險部分補件再審,若有需要可召開專家會議釐清,預計將在12日召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