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碴污染情事頻傳,環保團體不斷舉發、環保主管機關則花全民的錢整治。環團要求將爐碴當成廢棄物利用卻無法掌控污染的工業局與環保署即刻檢討,並要求「減少電弧爐產業,否則污染沒完沒了!」


「去年大寮11月傳出戴奧辛鴨、後壁的污染源不能移除,現在已經種稻了,現在七股濕地跟漁塭又傳污染,台灣是要變成爐碴島嗎?」看守台灣協會秘 書長謝和霖指出,環保署對外宣稱「廢棄物再利用率達78%」,但每年有超過150萬噸的電弧爐碴被拿來做為水泥製品、道路工程粒料等,這些污染物的「再 利用」超過一半以上。


環保署環署廢棄物管理科長彭成熹卻說,世界各國對爐碴都有回收再利用的機制,環署和工業局是因此制定爐碴得以再利用於特定用途,且爐碴再利用有 一套機制,去年經環團與立委黃淑英要求後,也著手修改法令,希望爐碴能避免直接與土壤接觸、使用範圍也會避開地下水或農業用地等,「但因與工業局有歧異, 還在協調」,強調不是不管環境安全。


但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沉痛地說,電弧爐碴所含重金屬確實如環保署所說的「不易溶出」,但爐碴的重金屬含量都比土壤管制標準高,只要曝露在環境中,經日曬雨淋,誰也無法保證爐碴不會發化成細微顆粒而進入生態環境與食物鏈;「並不是性質安定,再利用就無害」


歷年來,黃煥彰與台南社大舉發多樁爐碴污染事宜即是鐵證,黃煥彰指出,一般廢棄物都有追蹤管制,但爐碴的追蹤僅有爐碴送到再利用區的追蹤;當爐碴被製成「產品」後就缺乏管制,使得後端利用問題重重。


謝和霖補充,爐碴從廢棄物變成「產品」相當容易,「只要經過碎裂就變成可再利用的產品,但物理性質難道就改變了嗎?」不解環保署為何要為污染物解套。黃煥彰認為,環署與工業局應負起後端「產品」流向管制。


不過後端產品流向管制幾乎難以進行。彭成熹認為,爐碴成為「產品」後的利用問題,應歸「主管機關」負責;而主管機關又因爐碴利用範圍不同而分屬 農委會或公路總局等利用單位,環保署難以統一,希望提議做為再利用物的工業局管制。但工業局工業廢棄物管制科長林明傳冷冷表示:「這是環保署要管的。」


黃煥彰感嘆:「要利用,利用卻會出問題又沒人管,發現污染再花全民的錢整治,為什麼全民要幫電弧爐業擦屁股?」黃煥彰表示,現行廢棄物清理法中事業廢棄物的利用,是歸工業局規範,因此不可能像主管廢清法的環署以環保為優先,而是著眼產業競爭力,權責當然鬆散。


黃煥彰說,國外雖有爐碴再利用,但有相對嚴格的管制標準,以歐盟為例,光檢測爐碴是否可安全利用,就分為環境、水文、PH值等不同條件,台灣卻只有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根本難以保障利用安全性。


環團認為,要進行再利用,至少得有明確的追蹤機制,除了廢棄物送往再利用地外,變成產品後的各種利用流向也要追蹤,並且必須立法明訂不可利用的敏感範圍,甚至應針對不同土壤用途訂定管制標準;最重要的是,電弧爐業耗能又污染,早已不適存在,應盡早淘汰,避免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