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救國、先救灣寶」、「我愛西瓜、不要污染」,上百位後龍居民與環保團體4日在營建署門口高喊,要求苗栗縣政府停止開發後龍科技園區;隨後進入營建署旁聽發言,由於苗栗縣府資料造假、無法回應委員質疑,最後決議補件再審。


苗縣府:開發後農工兼顧

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由苗栗縣府以重大建設為名提出,位於灣寶里,開發面積達334.83公頃,以做為中科、竹科產業鍊節及輔導違章工廠為由提出開發,用水、用電也都取得主管機關同意。


但因開發場址占私有地150公頃,其餘為保安林與山坡地,意即所有工業開發都必須徵收私人土地,引發灣寶居民抗爭。加上引入污染產業、破壞農地完整性,歷經2年時間審查,分別在區委會與環評大會中被決議不進入實質審查及退回專案小組再審。被退回後,此案一直未送環評審查,區委會審查則遲至4日才提出。


但苗栗縣政府卻宣稱此案在環評專案小組通過「有條件開發」,並強調苗栗縣的工業區,包括竹科竹南基地、頭份、竹南與銅鑼工業區使用率已達百分百灣寶農地使用率低、農業收益差,應開發工業。縣府民調後也獲得8成民眾同意。苗栗縣府並強調,將特農區變更為工業區後,會把非法工廠使用的農地再做為農地使用,且排除原開發場址的東鄰灌區,絕對工農兼顧。



居民:開發併吞農業

灣寶居民張天寶質疑,全台閒置工業區光生產基地就高達2263公頃,若扣除都市型工業區,其未使用面積可達14個後龍科技園區開發面積,「這些閒置地都未使用,開發新的幹嘛?」此外,銅鑼科學園區通過開發至今沒有廠商進駐,甚至因為使用率低而劃設客家園區,「強制徵收農民土地給工業,搞什麼鬼!」他也痛批,灣寶是農委會花大錢輔導的特農區,「為何要先鏟平再弄新的?」


反後龍科技園區自救會理事長洪箱指出,農委會並無同意釋出農地,縣府卻指稱農委會已同意;「且特農區是專家來劃定的,那些專家難道都是白癡?」灣寶李長謝修縊並說,縣府取消開發東鄰灌區、規劃以水尾做為農業用地,「但叫水尾就是因為易淹水,還曾整修大排,這種地方可以當農業區嗎?」


灣寶社區發展協會會長陳幸雄大罵:「完整農地要併吞為工業區,這個縣政府真的可惡!」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陳秀枝表示,灣寶長期和主婦聯盟消費社合作,當地的有機食品產值很高,希望苗栗縣府不要污染優良農地。


環團:資料造假


彰化環盟代表杜文鉁直指苗縣府資料造假。他質疑縣府引入產業將符合經濟部「興辦工業人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之低污染事業認定標準」,因此不會引進紡織、原油、化學原料、礦石等產業,但這些明明就是經濟部認可的低污染產業


此外,與後龍科技園區比鄰的東明工業區日前因為土壤液化而解編,「左邊跟右邊的土地有差別那麼大嗎?」杜文鉁進一步指出,包括經建會、工業局、農委會與經濟部都未明確同意此案開發,經建會甚至行文給居民表示「不是國家重大建設」。且縣府提出欲進駐廠商名單也不正確。


杜文鉁說,後龍科技園區不在水利司規劃的供水範圍,而有供水計畫的通霄工業區反而沒有招商與開發計畫,資料根本完全造假。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主任周東漢透露,此案在97年審查時農委會曾明確表示「不同意開發」,但之後又表達「尊重苗栗縣」,據了解已受到政治力介入;周東漢指出,此案開發不只影響農業,中部缺水問題嚴重,為開發工業還要興建水庫,將產生水資源利用搶奪問題,苗縣府不能能無視國土的合理規劃與分配。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則直言:「此案早就過了補正審查時限!」他指出,苗縣府以和居民進行溝通為名延遲1年送區委會審查,但未針對區委會委員與居民的質疑進行釐清。


廖本全表示,苗栗縣府未和利害關係人(灣寶居民)溝通,同意者都是縣議員,根本沒有代表權;苗栗縣府反駁,開發本就不需取得地主同意。廖本全反駁:「根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規定,需要取得地主同意!」痛批苗栗縣府扯謊。


縣府:開發灣寶無庸置疑

苗縣府說,8成居民同意雖是「口頭隨意調查」,但比例很高;至於居民戳破工業區使用率一事則回應:「居民的資料是上網找的,我們會上網,就是要招商;」苗縣府補充,閒置的工業區位於都市,有污染的鄰避效應,土地貴、不易招商;其他的土地過於畸零也不利後續開發;而灣寶是竹科四期開發時曾被選定的基地,鄰交流道與高鐵5公里,便於科技大老開會,「開發灣寶無庸置疑。」


工業局專委何莉莉幫腔,苗栗縣已開發工業區已老舊,為招商便利,「原則上同意開發」,但她坦承欲進駐科技園區的廠商僅口頭承諾、不願書面意見確認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痛批:「都市型工業區因鄰避就不開發,難道灣寶人該死?根本是柿子挑軟的吃!」杜文鉁也駁斥何莉莉:「西湖有52公頃、西山工業區也有80多公頃,工業局說謊!」何莉莉才改口。


委員:區位不宜、違法事項多

區委會委員對苗栗縣府指稱灣寶農地使用率不高而要強徵農地有質疑。「縣府應保障人民財產權,要重新調查利害關係人意願。」此外,苗縣府強調「本園區開發『無可避免使用後龍經辦竣的特農區用地』」,要求苗縣府說明「無可避免使用的客觀評估內容」


委員也要求苗縣府提出進駐廠商與科學園區的分工體系,且預期開發效益不能只評估產值,也須包括農民、社會、環境、文化的成本損失,質疑「這裡一定要開發工業區嗎?工業區更新是新政策,應先處理閒置空間。」


此外,開發場址目前也發現一考古遺址,依文資法第51條規定,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遺址保存及維護;理應劃出保護範圍與提出保護計畫,但苗栗縣府卻僅表示「施工前再調查」,已違法。


委員也質疑苗縣府選定區位的標準。他指出,全台沒有哪個工業區的交通便利性需要離交流道跟高鐵鄰近5公里處。若放寬標準,就有替代基地,絕對不是「開發灣寶無庸置疑」。此外,徵收農地供工業是不可逆行為,要求縣府永續發展分析。


一位委員補充,徵收人民土地涉及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縣府本該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2款規定,尋找對人民損害最少的方法,苗縣府違背法規本意。他嘲諷說:「若縣府去灣寶調查是否同意徵收苗縣府做為工業區,說不定95%同意。」他也特別質疑將違規工廠移至特農區再把已污染土地做為農業區一事,「摸良心一下,講這話你們自己相信嗎?」



最後區委會閉門討論,雖所有專家學者認為此案應直接送大會駁回,但經建會與工業局堅持讓苗縣府補件,區委會決議在苗縣府針對居民與委員質疑提出針對性回應前,將不會審查。苗縣府最慢要在半年內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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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會委員意見
委員
質疑與應補充內容
委員一
(一)營建署資料表示環評退回專案小組,縣府卻說已通過開發,是誰說謊?
(二)苗縣府說農地使用率只有16.4%,農委會資料是至少60%,誰說謊?
(三)苗縣府應提供苗縣府所有工業區使用率、有意願進駐的產業類型及使用率狀況。
(四)灣寶社區強制休耕資料
(五)應針對灣寶居民進行是否願意開發的意見調查
(六)苗縣府說「本開發『無可避免使用後龍經辦竣的特定農業區用地』」,應解釋何為無可避免?農委會是否真的同意,配合措施具體內容為何?
(七)苗縣府表示開發將不影響農業,不造成影響的客觀評估為何?
(八)此地開發後與竹科、中科的產業連結與分工體系為何?
(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規定,國土利用合理及適當者得以開發,此地的「區位適宜性」評估為何?
(十)應評估農民損失及社會環境文化付出成本。
(十一) 應針對開發場址內苦苓腳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出維護措施與保護計畫。
(十二) 應提出工業區更新的可能性。
委員二
(一)苗縣府說開發案是為群聚效應,但縣府提出的廠商別看起來不可能有群聚效應,請釐清。
(二)苗縣府宣稱開發後能引進23000多人就業、年產值2百多億,計算方式為何?
(三)苗縣府在工業區內劃設住宅區31公頃(可開發面積140頃、全為私有地)、未來引進社區居住人口為13000人,此開發項目內容的必要性與內容應說明。
(四)苗縣府宣稱灣寶社區53%農地休耕,但北區可有2期稻作、甚至3期耕作,應釐清休耕情況。
(五)苗縣府應釐清灣寶社區有機農業的正確產值。
委員三
(一)說明為何要解編東明工業區
(二)苗縣府應清楚定義使用率為何?
(三)苗縣府應說明後龍科技園區如何吸引高科技廠商跟加速傳統產業升級。
(四)輔導違章工廠的可行性評估。
(五)苗縣府應提出灣寶地區農業產值計算。
(六)苗縣府應說明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內容,為何將高度適宜性的農業發展地區變更為工業區
(七)苗縣府應明確說明變更農地為工業用地後,何以能夠「工農兼顧」。
(八)苗縣府應兼顧農業多功能性。
委員四
(一)開發目的之一是輔導違規工廠,其得失的評估為何?
(二)應將苗栗縣境內工業區的使用情形依特性表列,並針對使用率提出嚴謹定義。
(三)放寬交通需求標準,提出開發場址的替代方案。
(四)苗縣府宣稱要引進低污染、低耗能與低耗水產業,應先釐清定義,並「正面表列」引進工業別。
(五)農地變更工業用地為不可逆行為,應提出永續發展分析,並評估農民損失與環境衝擊及社會公平的評估。
(六)縣府宣稱有8成以上民眾支持,其身份為何?
委員五
(一)苗縣府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2款補充對強制徵收人民土地損害最少的方法。
(二)應針對灣寶居民進行同意開發與否的問卷調查。
(三)苗縣府宣稱將引進與南科相同廠商進駐,但與事實不符,請重新評估產值的計算。
委員六
(一)1935年此地曾發生大地震,請評估開發場址位於高液化潛能
區的潛在問題,必須列入開發計畫書中交代。
委員七

(一)苗縣府應將開發計畫與第二次通盤檢討原則與縣市發展原則進行比對,以釐清此開發案是否與上位計畫有衝突,不能以「開發無庸置疑」做為回應。
(二)徵收土地是最後手段,非必要不得為之,此開發案幾乎全位於私人土地上,沒有民主國家會這樣做,苗縣府應提出必要性及相關依據。



苗栗縣政府妙答錄(製表:胡慕情)
委員提問
苗栗縣府誠實答
在灣寶社區開發必要性為何?(區位適宜性)
此地為當初竹科四期評選基地之一(灣寶、銅鑼、竹南),其他基地都開發,縣長劉政鴻把灣寶開發列為政見,所以要開發。
為何沒有開發場址替代方案?
苗栗縣80%都是山區,不宜開發,開發工業區要交通便利。因為科技大老說「希望開會方便、一小時內可到」,此地位於交流道附近,所以最適宜自然沒有所謂替代工業區的思考。
後龍科技園區引進的是傳統污染產業,為何以高科技為名?
科學園區和科技工業區沒有太大差異,只是管理單位不同。此外,技工業就是減少製程對環境的污染。因此傳統產業不是夕陽產業,只要升級就叫科技產業。
工業區閒置率高為何還宣稱利用率100%、必須開發新工業區?
工業區土地賣出代表我們已不能釋出,至於買主何時要開發是他們的事。為了要照顧「某一層次的人民」,我們才要開發新的工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