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定讞,環保署與國科會卻護航廠商施工營運。律師林三加25日提出環署針對中科三期一審敗訴時,於2008年2月5日開會討論確認的新證據。文件指出「環評結論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撤銷,開發許可失所附麗、失其效力,『開發行為當然不得繼續進行』」,此說法也經法務部同意。不過環署隨後否認曾開過此會,下次開會法院將傳喚環署前綜計處長黃光輝進行確認。


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定讞,環保署與國科會以「結論被撤銷仍不違環評法與行政程序法」為由強勢護航廠商,環署並加緊審查補正環評結論。居民與律師不滿、分別再對國科會與環保署提出行政訴訟與假處分,25日首次開庭。


林三加以環評被撤銷後、無環評結論規範污染事宜,廠商排放污水與空污恐有危及后里居民健康與生計為由,對國科會提起行政訴訟。林三加主張,行政機關開發時往往以廠商利益為思考,空氣水土甚至居民健康都不被審慎評估;但自然資源一旦遭污染,整治費用不但高昂,更難以回復原狀、居民死了也不能復生,整起案件具「難以回復的傷害」要件,請求法院判處國科會暫停施工。


后里鄉公館村長馮詠淮指出,中科局判決敗訴還24小時趕工,居民已受不了向上陳情;目前中科局排放的污水經中科局自行檢測,已發現放流水導電度超標,嚴重影響下游2百多公頃良田灌溉。后里農民陳欽全補充,居民發現稻子無法結穗、伏稻,已影響生計。馮詠淮更透露,中科放流水的生物監測已發現福壽螺及部分魚種死亡,希望中科暫停施工。


不過國科會律師卻說:「很感佩聲請人關心環境,但你們關心的是公益,行政訴訟應該要損及『私益』」,意圖迴避污染對農民的直接影響;辯方律師且堅持「放流污水『沒有污染』狀況」。強調國科會之所以讓廠商施工,是因環評法第14條規定「自始未做過」環評,中科三期不符此要件。


環署技正(原誤植為綜計處副處長)蔡玲儀補充,中科放流水承受水體牛稠坑溝是區域排水,居民沒有引灌權,且牛稠坑溝本就有生活與工業污水,「水質不好不全是中科的問題」。蔡玲儀並以目前中科七星園區只排35CMD污水,只佔后里基地日排6700CMD污水的1%為由,主張七星園區污水不損及民眾。


蔡玲儀說,導電度不是放流水管制的污染物,但確實會影響稻米生長,環署近日發現居民有引灌事實,也願意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目前污水監測都符放流水標準,沒有行政疏失。


林三加反駁,符合放流水標準不代表無污染、污染不會累積,所有開發案的監督都必須有環評結論把關,「開發案也不是每案都過,現在沒有結論卻讓廠商施工,若環評不過,廠商現在的排放不就完全違法嗎?」


法官林惠瑜詢問:「開發許可核發前、環評結論被撤銷,還會核發嗎?」國科會表示「要看被撤銷的理由來決定」。林惠瑜又問:「環評結論被撤銷,還有效力嗎?」國科會答:「當然失效。」林惠瑜再問:「環評失效,可核發許可嗎?」國科會一頓後回答:「我們沒有事先研究過,無法回答。」


值得注意的是,當林惠瑜問「開發許可長什麼樣子?」時,國科會與環署才指出,科學園區的開發許可是基於「科學園區管理設置條例」而來,其核發必須有「環評通過」的基礎,綜其說法,顯有矛盾。林惠瑜表示,事實證據與告訴目的已釐清,下次將傳黃光輝與中科局出庭再審。